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方便了很多事情,也让曾经很难发现的冒名登记股东或企业经营人等情况大量浮现。最近正好有朋友发现了自己被冒名登记的情况,在帮助他完成申诉之余,也突然想:作为冒名的股东或企业经营人,可不可以直接把股权或企业(包括各种“公司、企业、商户、合作社”等形式)卖了?
一、可行性
我们看看这种“惩恶扬善”的想法有没有可行性:
01. 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一人公司
如果被登记为公司股东,且公司是股份公司或多股东的有限公司,想要把公司或持有的股份(股权)卖掉,不可能。
因为无法获取股东会决议,除非是在两个人为股东的有限公司中你自己或你的亲朋一起被登记成了股东(极其特殊情况,除非是自己的亲朋所为,以下不再单列讨论)。
但如果被登记的公司是一人公司,即股东只有你一个人登记的情况下,显然个人可以出具转让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包括转让协议、申请书、股东决议(决定)、股东身份证件及身份验证)。在此前提下,唯一的障碍就是公司印章了。印章的问题我们后面一起说,因为所有登记市场主体的变更登记都有印章问题需要考虑。
02.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不论哪种形式,都不用考虑了,因为都是二人以上的合伙,合伙变更登记需要合伙人会议变更决定书,无法获取。
0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的,需要提供变更申请书及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这些其他文件一般包括身份证件、变更前的营业执照等,并且需要在相关文件上盖公章。所以除了公章无法获取外,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如何获取也是一个障碍。
04.个体工商户
如果是被登记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就不要考虑卖掉这个商户了。因为法律直接规定,变更经营者的,只能先注销,由后续的经营者另行注册。但可以考虑替“坏人”注销掉这个商户,不过注销也需要营业执照。
05.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成员有5人以上的农民,而变更的手续需要的文件和公司类似,所以即使被“冒名”登记了,也基本无法帮“坏人”卖掉合作社。
二、如何拿到“营业执照”或“公章”
被“冒名”登记的情况下,基本不可能对企业或商户有任何直接或实际的解除。
那在满足可以帮“坏人”卖掉股权或企业的决策文件的情况下,如何能在相应文件上盖章或获取某些企业的营业执照呢?
盗窃、伪造等非法形式我们是强烈不建议的,相对合法的形式就是“补办”。但会面临一个转圈难题:补办营业执照,需要公章在申请文件上盖章,补刻公章又需要营业执照……
当然实践中什么情况都有,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时,可能登记机构没有或“忘记”或“疏忽”审核盖章情况,那也许可以钻空子拿到营业执照从而帮“坏人”卖掉股权或企业。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登记机构没有审核盖章情况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比如四川青神县在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时就没有审核相关文件盖章,最终经过行政诉讼被法院撤销了相应变更(【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熙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2020)川14行终16号】)。
不过查询企业登记情况,上述错误变更还未撤销恢复原状,但企业涉及大量经济纠纷和投资人间纠纷,也许当初变更就有猫腻,或许这些操作本身就有表面现象以外的原因?
不过假设,正常经营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都丢了,如何补办呢?谁知道,劳烦帮我增加一下知识。
三、帮“坏人”卖掉股权或企业的责任?
坏人“冒名”登记的行为侵犯了个人的姓名权等民事权利,同时也会在特定情况下构成对行政管理和刑事法律的违法责任。
但个人能不能在明知不具有相应股权或企业所有权的情况下,“替天行道”处置这些财产呢?
也显然不行的,因为相应财产的所有权并非被冒名登记人所有,如果擅自处分即构成对他人财产的无权处分,财产所有权人可以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同样买受财产的一方如果未来无法合法获取该财产也可以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责任。
所以,就心里痛快一下就好了,还是不要帮“坏人”处分财产了。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或企业经营者,可以帮“坏人”把股权或企业卖了么?!
作者:沃克来源:呈现法税

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方便了很多事情,也让曾经很难发现的冒名登记股东或企业经营人等情况大量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