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我们最近的股权研究在婚姻的圈圈里出不来了!
针对最近网上的各类婚姻热点话题,有网友建议,考虑到生育、离婚等问题,夫妻不要登记结婚,而是成立公司,双方各持一定比例股权,在公司名下购买房屋、车辆等财产,离婚时可以解散公司和清算,谁也别净身出户什么的,也不用走离婚程序和经过冷静期什么的……
那么可行么?写个协议草稿讨论一下:
一、结婚时各出多少钱?
这其实就是注册资本的问题,当然也涉及股权比例问题,注册资本可大可小,至少应满足一定时间内租房的钱还有登记公司需要花费的费用。这样约定应该还比较靠谱:
- 初始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
双方根据共同生活所需的住所购置(或租赁)、交通工具购置或租用费用、公司登记、亲朋宴请及可以预见且双方同意的资金需要确定注册资本,双方根据各自意愿和能力确定认缴资本和认缴期限,保证双方共同生活如期开展,双方根据认缴出资确定股权比例。任何一方在认缴期内未完成实缴的,股权比例按实缴出资确定。
2、增资
双方对于共同审议的资金需求事项适时确定增资的实际和额度,双方原则上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一方不愿意或无能力增资另一方愿意增资的,双方根据增资情况调整股权比例。
二、遇事如何商量?
大的事情和比较长期的规划,应当按照股东会的方式来商量和确定: - 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由男女双方作为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在年度终了之日3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由股东提前10日提议召开。 - 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由全体股东一致审议同意后通过,但各股东每年有一次否决权,否决权当年不适用,当年时效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三、决定了如何执行?
因为刚组建家庭只有两个人,那么一个人做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执行,另一人做监事对执行的效果进行监督。未来有了下一代且长大了,可以安排孩子承担一定的角色。
当然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是决定如何执行实现目标的,具体操作中监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行动任务。 - 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原则上由一人兼任。
- 股东会根据股东提议选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任期一年,下一年度进行轮候,但担任监事一方明确拒绝轮候的除外。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按照股东会审议的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实施,监事对投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
四、日常收入和家庭开销怎么办?
这可以用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概念来办,原则性地按以下办法应该可行:
1. 公司应尽早购置经营性、资产性投资项目确保稳定的业务收入,保障共同生活。 - 上述目标没有实现或虽实现却无法满足全部生活支出需求的,股东按股权比例按月补充业务收入,补充业务收入总额由股东协商确定。
- 在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内的业务支出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确定,经监事审核后执行。
五、家庭账本
公司经营当然要财务,这也是很多家庭不做的,多少有点专业性,但也是家庭收支问题有隐患的原因,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当然,因为家庭开始人数限制,得进行一定的兼职,等未来按照三孩政策有更多家庭成员了,也许就好了。 -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各一名组成,会计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出纳由监事兼任。
- 公司账目进行年度审计,审计单位由双方共同决定聘请。
- 公司应按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六、要不要孩子的问题
要不要孩子和要几个孩子的问题,建议列为非资产性长期投资,也是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的一方面,更是需要考虑股权激励的:
1. 非资产性长期投资原则上仅包括双方生育孩子,如有其它事项由双方另行审议确定。 - 非资产性长期投资原则上在双方任意一方超过35岁前实施,双方另行同意或经过努力无法完成的除外。
- 当孩子成年或虽未成年但有收入后,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股权激励,激励的方式和额度由股东会同被激励对象协商确定。
- 孩子成年后有权决定继续在公司任职还是自行成立独立公司。
七、婚姻生活调剂和与亲友互动
这方面事项就像公司团建及重点客户招待,是看似无聊但非常重要的公司和家庭文化建设基础,各地、各家都有不同的偏好和要求,可以有针对性地设定具体目标: - 双方生日、公司成立纪念日、非资产性长期投资完成日、股东母公司股东及关联方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等重大节假日,双方应进行必要的团建和重点客户或关联方招待等活动。
- 任何一方缺席或在相关活动中表现不积极等构成违约。
八、出轨
出轨问题用竞业禁止约定,简单粗暴即可,让出轨方承担代价就行:
双方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公司相同类似业务,否则构成重大违约。
九、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不用设定太长,设定较短期限,过得好续期即可。没有期待有时候就有意外收获!
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经营期限为两年。经营期限届满前,经股东会审议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两年。
十、分手
分手的安排用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程序解决也可行,不用具体约定: - 公司解散、清算、注销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 公司发生上述事项,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双方按实缴比例享受权益,按认缴比例承担债务等责任。
- 孩子归属问题,如协商不成,需要由法院来裁判,有兴趣可以看之前的帖子!
十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分为违约和重大违约: - 违约的,每一次违约按注册资本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 重大违约的,对方享有单方要求解散清算公司的权利,并按其持有股权比例的2倍计算股权比例和享受享有权益(不超过100%),承担债务等义务的按其持股比例的50%计算,剩余比例为违约方享有或承担。
- 连续三次违约或一年内违约超过十次的,对方有权单方宣布对方构成重大违约。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 本协议一年和年度为日历年度,起始日不是1月1日的,以下一个12月31日止为一个年度,或终止日不在12月31日的,自上一个1月1日起至终止日为一个年度。
- 本协议任何条款任何约定内容不符合法律或因法律修改不符合法律的,除相应条款相应内容无效外,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按照原条款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新的内容保证协议可以执行。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双方实缴注册资本之日生效,实缴日前双方已实际开始共同生活的,以实际共同生活之日为生效日。
结论和困难
其实无法解决的应该主要还是孩子的户口、就学等问题,好在现在放管服下单亲家庭相较普通家庭也不会多太多困难。
至于孩子姓哪方的姓和登记在谁的户口本下等问题,可以按照传统来,或者双方可以商量着来,商量不成抓阄吧!
写到此处已近凌晨,想象力枯竭了,就此打住。欢迎拍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