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及中企投资近况
墨西哥为联邦制国家, 其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国际人权条约、国际公约、联邦法、州法、规章及行政规范构成。在此种法律框架下, 企业于墨西哥展业应尽早明确适用的联邦法及州法, 以及跨州经营可能涉及的不同法律法规。
近年来, 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信、新能源和信息技术等领域。制造业是目前中国企业对墨西哥投资的主要领域, 主要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制造、家电制造、电池制造等。电信领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5G基站建设。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动汽车电池工厂。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数据中心建设。
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投资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 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至2021年, 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年度直接投资金额从2.5亿美元增长到6亿美元。
2) 投资领域不断拓展。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投资领域已从传统制造业扩展到电信、新能源、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
3) 投资区域分布逐渐均衡。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投资最初主要集中在新莱昂州, 近年来已逐步扩展到其他地区。
4) 经验说明, 投资墨西哥需要取得一系列开设和经营生产设施所需许可证, 但墨西哥政府机构(联邦、州和市级)较难应付且效率相对低下。中资企业须制定现实的项目时间预期。
公司类型
墨西哥共有9种不同的公司类型, 分别由《一般商业公司法》LGSM和《股票市场法》LMV加以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S.de.R.L.)
最为常用的公司类型
在墨西哥展业, 近年来最常用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S.de.R.L.)
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可有50个股东。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负责, 且应在公司设立时注入至少50%的认缴额。公司每股单价并无特定要求, 只要为1墨西哥比索的整数倍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治理机构为股东会。除公司章程有例外规定外, 股东会决议由持公司至少一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如就某事项的第一次表决未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 可召集第二次股东会进行表决, 该第二次表决如有半数股东支持即为通过, 无论其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的Administrator(类似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可由一位或多位人员担任。该等Administrator的聘任一般由董事会经多数票表决通过, 可以为公司股东之一, 也可由公司外部人士担任, 任期可为临时聘任或不定期聘任。
股份有限公司(S.A.)
股份有限公司最少应有两名股东,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无最低出资额要求, 同样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章程明确规定, 否则各股应价值相等、对应权益相同。公司章程也可明确允许同股不同权等安排。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股东大会分两种, 常规(ordinary)股东大会和特别(extraordinary)股东大会。
有限投资公司(S.A.P.I.)
有限投资公司(S.A.P.I.)是一类为鼓励私募股权投资而设置的有限责任制企业类型。其可以由初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S.A.)的企业通过特殊股东大会决议转变而来, 也可自始设立为有限投资公司。
股东仍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与前两类公司不同的是, 有限投资公司的持股信息并不公开。
有限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持有10%以上的股权股东可决定任免董事会成员及examiner;
2) 持有1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决定向公司董事在内的管理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3) 持有2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judicially oppose董事会决议。
4) 决定回购公司股票, 以及回购后继续保有或售出;
5) 由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6) 决定与法定情形不同的特别规定, 如: 放弃优先认购权、约定与买卖股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拖售权等有关的特别规定等。
近期《一般商业公司法》的修订
2023年9月12日, 《一般商业公司法》修订稿通过, 对在公司住所以外通过商业准则(Code of Commerce)中允许的电子形式或其他技术手段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做出了具体规定。简言之, 该次修订确立了电子形式参会与传统形式参会的同等地位和效力, 确认电子形式发送的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与传统形式留存的具有同等效力, 以及为上述会议举办地点的选择提供了灵活性, 允许股东或管理层视具体情形加以选择。
该次修订对于具有海外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无疑带来了很大便利。
在墨西哥设立公司
墨西哥大多数形式的公司设立文件(incorporation deed)均需在公证员或公务宣誓员面前签署。该签署仪式也一般被认定为公司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据《一般商业公司法》要求, 公司章程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 股东名称、国籍、住所地;
– 公司营业范围及营业期限;
– 公司名称及地址;
– 公司注册股本数量;
– 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数额、投资额及现金以外的其他投资;
– 指定Administrator并明确其职责;
– 利润分配制度;
– 资本公积制度;
– 公司解散、清盘等情形。
公司章程制定后, 需于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并公开。
税务登记
墨西哥税务主管部门为Servicio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 (“SAT”), 公司设立后应及时向税务主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登记时点可与签署Incorporation Deed同时, 也可随后通过税务部门的线上系统登记。具体登记信息包括: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经认证的法定代表人受权有关证明(公司章程);
经认证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外商投资
作为拉丁美洲第二大经济体, 也是OECD和G20成员国之一, 墨西哥长期吸引着众多的外国投资。
根据Statistia公布的最新数据, 除个别年份外, 墨西哥外商直接投资总量大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各年度内主要外商投资涌入分布于第一季度。
2021年, 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外商投资总额为6.06亿美元, 较2020年增长了73%。2005-2022年间, 来自中国的投资总额为约41亿美元, 其中, 22.6亿美元投资于墨西哥能源行业, 其余分布于物流、金属及交通运输业。
截至2022年, 中国位列墨西哥第九大外商投资来源地。
(数据来源: China Regional Snapshot: Mexico and Central America -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house.gov))

外商投资定义
根据墨西哥外商投资法Ley de Inversión Extranjera (“LIE”)中的定义, 外商投资是指:
1) 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公司任意比例的持股;
2) 由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墨西哥公司进行的投资;
3) 外国投资者在前述投资行为下开展的活动。
墨西哥政府将投资经济活动分为四类:
1) 仅可由墨西哥政府开展的经济活动;
2) 仅可由墨西哥本地公民及企业开展的经济活动, 且本地企业章程内需包含禁止外国人参与的条款;
3) 限制外国投资上限的经济活动;
4) 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49%的情形需审批的经济活动。
仅可由墨西哥政府开展的经济活动
此类经济活动主要分布于国家战略有关的领域:
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
国家电力网络的组织和控制;
核能;
放射性矿物质;
电报、无线电报及邮政服务;
货币发行;
港口、机场及直升机场的控制和监管;
其他由墨西哥法律规定的领域。
仅可由墨西哥本地公民及企业开展的经济活动
此类经济活动禁止外国投资者以任何形式参与, 无论是直接抑或间接, 也无论是持股抑、协议控制或通过任何企业架构、方案实现参与。唯一例外是外国投资者可以经墨西哥国家外国投资委员会(National Foreign Investment Commission, CNIE)特别批准, 持有无投票权的股份或受限的公司利益, 或其他类型的特别批准。具体包括以下:
旅客运输、旅游、货运业; 快递和送信服务除外;
银行机构建设;
由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特定专业服务和技术服务。
限制外国投资上限的经济活动
以下领域的经济活动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设限, 除非有两国之间条约另外约定, 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该等限制:
制片公司: 10%
以下公司均为49%:
制造和宣传易爆品、武器弹药及其容器(不包含为工业活动等获取和使用引爆品);
仅为国内流通的报纸的打印和出版;
农业、养牛业及林业公司的T类股份;
淡水及海水捕捞业、特定经济区捕捞业(不包含水产养殖业);
综合港口管理及港口引航服务;
商用船舶公司(不包含观光游轮、港口建设和维护用船等);
船舶、航空器及火车用燃油及润滑剂;
视外国投资者来源国存在的互惠情况而定的特定电子通讯服务;
国内航空运输。
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49%的情形需审批的经济活动
外国投资者如欲在以下领域持有超过49%的股权, 应事先获得批准:
- 内河航运中使用的港口服务;
- 海运公司使用的公海航行船舶;
- 公共机场营运公司;
- 私立学校(从学前直至高等教育的所有年级);
- 法律服务;
- 铁路运输系统的建设、营运及开发使用。
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国投资者提交的审批审理市场一般为自完整申请递交之日起45个工作日。如45个工作日后仍未作出决定, 该项申请将被视为已被批准。
外商投资法还进一步规定, 如外国投资者所投资的行业不在上述之列, 且被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不超过法定金额, 则其可以不受限制地持有新设墨西哥公司超过49%的股权, 或收购现存的墨西哥公司超过49%的股权。就目前而言, 该法定资产总额上限为226.5亿墨西哥比索, 约等于11.32亿美元。该数值上一次更新是2022年6月。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根据外商投资法, 外国公司在墨西哥设立和注册分公司或代表处必须获得事前批准。审批时长为自提交完整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2012 年 8 月 8 日, 外商投资委员会签发了一份决议, 取消了来自美国、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乌拉圭、日本和秘鲁的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要求, 并规定此类实体只需只需提交一份通知, 声明公司的某些信息, 如公司的目的、主要活动和住所。公司提交通知后可以在墨西哥公共财产和商业注册处注册。
同样, 根据2014 年 5 月 13 日和 2020 年 3 月 25 日的进一步放宽政策, 来自下列国家的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也不再需要获得事前批准: 德国、沙特阿拉伯、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玻利维亚、巴西、中国、古巴、丹麦、厄瓜多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西班牙、俄罗斯、意大利、法国、挪威、英国、新加坡、瑞士、瑞典、荷兰、尼日利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和南非。
外商投资登记制度及权益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法, 所有外国投资, 无论事先是否获得批准, 都必须在设立、分支机构注册、收购或签署信托协议等投资行为完成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商投资登记处(Registro Nacional de Inversiones Extranjeras, 简称 “RNIE”)登记, 违反者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墨西哥法律并不对股东分红或利润汇回设限, 仅对部分涉及外国投资者持有土地的情形设限——
根据墨西哥宪法, 外国个人和实体不得直接拥有墨西哥境内距边境 100 公里以内或距海岸线 50 公里以内("限制区")的房地产所有权。不过, 这些个人和实体可以通过墨西哥信托持有此类房地产的受益权。墨西哥房地产信托的最长期限为 50 年, 其受托人必须是墨西哥金融机构。
持有限制区内的不动产: 外国投资者参股的墨西哥公司可以直接持有位于限制区内的房地产所有权, 但必须事先获得许可或向外交部提交通知。
持有限制区外的不动产: 外国个人和外国参股的墨西哥公司可以直接持有位于限制区以外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
无国籍投资
无国籍投资是一种允许参与墨西哥股市的机制, 其特点是这种投资既不作为外商投资计算, 也不被认定为本土投资。因此外国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持有比例允许超过外商投资法中提到的受特定监管的活动的百分比限制。
这种投资的形式包括股份、合伙权益或受托人发行的投资工具。
根据《投资法》, 无国籍投资将只赋予其持有人金钱权利, 以及(如适用)有限的公司权利, 而不赋予其在普通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该等股份的持有人仅限于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
墨西哥为联邦制国家, 其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国际人权条约、国际公约、联邦法、州法、规章及行政规范构成。在此种法律框架下, 企业于墨西哥展业应尽早明确适用的联邦法及州法, 以及跨州经营可能涉及的不同法律法规。
近年来, 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信、新能源和信息技术等领域。制造业是目前中国企业对墨西哥投资的主要领域, 主要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制造、家电制造、电池制造等。电信领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5G基站建设。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动汽车电池工厂。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数据中心建设。
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投资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 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至2021年, 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年度直接投资金额从2.5亿美元增长到6亿美元。
2) 投资领域不断拓展。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投资领域已从传统制造业扩展到电信、新能源、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
3) 投资区域分布逐渐均衡。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投资最初主要集中在新莱昂州, 近年来已逐步扩展到其他地区。
4) 经验说明, 投资墨西哥需要取得一系列开设和经营生产设施所需许可证, 但墨西哥政府机构(联邦、州和市级)较难应付且效率相对低下。中资企业须制定现实的项目时间预期。
公司类型
墨西哥共有9种不同的公司类型, 分别由《一般商业公司法》LGSM和《股票市场法》LMV加以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S.de.R.L.)
最为常用的公司类型
在墨西哥展业, 近年来最常用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S.de.R.L.)
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可有50个股东。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负责, 且应在公司设立时注入至少50%的认缴额。公司每股单价并无特定要求, 只要为1墨西哥比索的整数倍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治理机构为股东会。除公司章程有例外规定外, 股东会决议由持公司至少一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如就某事项的第一次表决未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 可召集第二次股东会进行表决, 该第二次表决如有半数股东支持即为通过, 无论其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的Administrator(类似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可由一位或多位人员担任。该等Administrator的聘任一般由董事会经多数票表决通过, 可以为公司股东之一, 也可由公司外部人士担任, 任期可为临时聘任或不定期聘任。
股份有限公司(S.A.)
股份有限公司最少应有两名股东,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无最低出资额要求, 同样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章程明确规定, 否则各股应价值相等、对应权益相同。公司章程也可明确允许同股不同权等安排。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股东大会分两种, 常规(ordinary)股东大会和特别(extraordinary)股东大会。
有限投资公司(S.A.P.I.)
有限投资公司(S.A.P.I.)是一类为鼓励私募股权投资而设置的有限责任制企业类型。其可以由初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S.A.)的企业通过特殊股东大会决议转变而来, 也可自始设立为有限投资公司。
股东仍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与前两类公司不同的是, 有限投资公司的持股信息并不公开。
有限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持有10%以上的股权股东可决定任免董事会成员及examiner;
2) 持有1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决定向公司董事在内的管理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3) 持有2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judicially oppose董事会决议。
4) 决定回购公司股票, 以及回购后继续保有或售出;
5) 由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6) 决定与法定情形不同的特别规定, 如: 放弃优先认购权、约定与买卖股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拖售权等有关的特别规定等。
近期《一般商业公司法》的修订
2023年9月12日, 《一般商业公司法》修订稿通过, 对在公司住所以外通过商业准则(Code of Commerce)中允许的电子形式或其他技术手段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做出了具体规定。简言之, 该次修订确立了电子形式参会与传统形式参会的同等地位和效力, 确认电子形式发送的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与传统形式留存的具有同等效力, 以及为上述会议举办地点的选择提供了灵活性, 允许股东或管理层视具体情形加以选择。
该次修订对于具有海外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无疑带来了很大便利。
在墨西哥设立公司
墨西哥大多数形式的公司设立文件(incorporation deed)均需在公证员或公务宣誓员面前签署。该签署仪式也一般被认定为公司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据《一般商业公司法》要求, 公司章程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 股东名称、国籍、住所地;
– 公司营业范围及营业期限;
– 公司名称及地址;
– 公司注册股本数量;
– 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数额、投资额及现金以外的其他投资;
– 指定Administrator并明确其职责;
– 利润分配制度;
– 资本公积制度;
– 公司解散、清盘等情形。
公司章程制定后, 需于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并公开。
税务登记
墨西哥税务主管部门为Servicio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 (“SAT”), 公司设立后应及时向税务主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登记时点可与签署Incorporation Deed同时, 也可随后通过税务部门的线上系统登记。具体登记信息包括: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经认证的法定代表人受权有关证明(公司章程);
经认证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外商投资
作为拉丁美洲第二大经济体, 也是OECD和G20成员国之一, 墨西哥长期吸引着众多的外国投资。
根据Statistia公布的最新数据, 除个别年份外, 墨西哥外商直接投资总量大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各年度内主要外商投资涌入分布于第一季度。
2021年, 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外商投资总额为6.06亿美元, 较2020年增长了73%。2005-2022年间, 来自中国的投资总额为约41亿美元, 其中, 22.6亿美元投资于墨西哥能源行业, 其余分布于物流、金属及交通运输业。
截至2022年, 中国位列墨西哥第九大外商投资来源地。
(数据来源: China Regional Snapshot: Mexico and Central America -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house.gov))

外商投资定义
根据墨西哥外商投资法Ley de Inversión Extranjera (“LIE”)中的定义, 外商投资是指:
1) 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公司任意比例的持股;
2) 由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墨西哥公司进行的投资;
3) 外国投资者在前述投资行为下开展的活动。
墨西哥政府将投资经济活动分为四类:
1) 仅可由墨西哥政府开展的经济活动;
2) 仅可由墨西哥本地公民及企业开展的经济活动, 且本地企业章程内需包含禁止外国人参与的条款;
3) 限制外国投资上限的经济活动;
4) 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49%的情形需审批的经济活动。
仅可由墨西哥政府开展的经济活动
此类经济活动主要分布于国家战略有关的领域:
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
国家电力网络的组织和控制;
核能;
放射性矿物质;
电报、无线电报及邮政服务;
货币发行;
港口、机场及直升机场的控制和监管;
其他由墨西哥法律规定的领域。
仅可由墨西哥本地公民及企业开展的经济活动
此类经济活动禁止外国投资者以任何形式参与, 无论是直接抑或间接, 也无论是持股抑、协议控制或通过任何企业架构、方案实现参与。唯一例外是外国投资者可以经墨西哥国家外国投资委员会(National Foreign Investment Commission, CNIE)特别批准, 持有无投票权的股份或受限的公司利益, 或其他类型的特别批准。具体包括以下:
旅客运输、旅游、货运业; 快递和送信服务除外;
银行机构建设;
由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特定专业服务和技术服务。
限制外国投资上限的经济活动
以下领域的经济活动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设限, 除非有两国之间条约另外约定, 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该等限制:
制片公司: 10%
以下公司均为49%:
制造和宣传易爆品、武器弹药及其容器(不包含为工业活动等获取和使用引爆品);
仅为国内流通的报纸的打印和出版;
农业、养牛业及林业公司的T类股份;
淡水及海水捕捞业、特定经济区捕捞业(不包含水产养殖业);
综合港口管理及港口引航服务;
商用船舶公司(不包含观光游轮、港口建设和维护用船等);
船舶、航空器及火车用燃油及润滑剂;
视外国投资者来源国存在的互惠情况而定的特定电子通讯服务;
国内航空运输。
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49%的情形需审批的经济活动
外国投资者如欲在以下领域持有超过49%的股权, 应事先获得批准:
- 内河航运中使用的港口服务;
- 海运公司使用的公海航行船舶;
- 公共机场营运公司;
- 私立学校(从学前直至高等教育的所有年级);
- 法律服务;
- 铁路运输系统的建设、营运及开发使用。
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国投资者提交的审批审理市场一般为自完整申请递交之日起45个工作日。如45个工作日后仍未作出决定, 该项申请将被视为已被批准。
外商投资法还进一步规定, 如外国投资者所投资的行业不在上述之列, 且被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不超过法定金额, 则其可以不受限制地持有新设墨西哥公司超过49%的股权, 或收购现存的墨西哥公司超过49%的股权。就目前而言, 该法定资产总额上限为226.5亿墨西哥比索, 约等于11.32亿美元。该数值上一次更新是2022年6月。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根据外商投资法, 外国公司在墨西哥设立和注册分公司或代表处必须获得事前批准。审批时长为自提交完整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2012 年 8 月 8 日, 外商投资委员会签发了一份决议, 取消了来自美国、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乌拉圭、日本和秘鲁的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要求, 并规定此类实体只需只需提交一份通知, 声明公司的某些信息, 如公司的目的、主要活动和住所。公司提交通知后可以在墨西哥公共财产和商业注册处注册。
同样, 根据2014 年 5 月 13 日和 2020 年 3 月 25 日的进一步放宽政策, 来自下列国家的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也不再需要获得事前批准: 德国、沙特阿拉伯、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玻利维亚、巴西、中国、古巴、丹麦、厄瓜多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西班牙、俄罗斯、意大利、法国、挪威、英国、新加坡、瑞士、瑞典、荷兰、尼日利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和南非。
外商投资登记制度及权益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法, 所有外国投资, 无论事先是否获得批准, 都必须在设立、分支机构注册、收购或签署信托协议等投资行为完成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商投资登记处(Registro Nacional de Inversiones Extranjeras, 简称 “RNIE”)登记, 违反者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墨西哥法律并不对股东分红或利润汇回设限, 仅对部分涉及外国投资者持有土地的情形设限——
根据墨西哥宪法, 外国个人和实体不得直接拥有墨西哥境内距边境 100 公里以内或距海岸线 50 公里以内("限制区")的房地产所有权。不过, 这些个人和实体可以通过墨西哥信托持有此类房地产的受益权。墨西哥房地产信托的最长期限为 50 年, 其受托人必须是墨西哥金融机构。
持有限制区内的不动产: 外国投资者参股的墨西哥公司可以直接持有位于限制区内的房地产所有权, 但必须事先获得许可或向外交部提交通知。
持有限制区外的不动产: 外国个人和外国参股的墨西哥公司可以直接持有位于限制区以外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
无国籍投资
无国籍投资是一种允许参与墨西哥股市的机制, 其特点是这种投资既不作为外商投资计算, 也不被认定为本土投资。因此外国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持有比例允许超过外商投资法中提到的受特定监管的活动的百分比限制。
这种投资的形式包括股份、合伙权益或受托人发行的投资工具。
根据《投资法》, 无国籍投资将只赋予其持有人金钱权利, 以及(如适用)有限的公司权利, 而不赋予其在普通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该等股份的持有人仅限于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