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2012年-2016年期间的162份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地域分布、犯罪地点、卖淫人数、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户籍情况——湖南、广东和湖北籍被告人占比达一半以上
据统计,在162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有196人,其中152名被告人载明了户籍。
据统计,在152名被告人中,位列第一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44人,占比为28.9%;位列第二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21人,占比为13.8%;位列第三的为湖北籍被告人,有17人,占比为11.2%。
被告人数位列第四至第十的省份分别为:四川省16人、贵州省9人、广西省5人、江西省5人、重庆市5人、黑龙江省2人、安徽省1人。
湖南籍被告人在广州地区的犯罪率首次超过广东籍被告人,跃居第一。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占比为7.1%
据统计,在196名被告人中,有14名被告人有刑事处罚记录,占比为7.1%,其中容留、介绍卖淫罪12人,盗窃罪2人,抢劫罪1人,故意毁坏财物罪1人。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地域分布、犯罪地点和卖淫人数情况
2.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广州的地域分布情况——白云区占比超过一半
据统计,在162件案件中,全部案件标明了案发地点,其中各区(县)分布情况如下:
白云区有84件,占比为51.9%;
海珠区有22件,占比为13.6%;
花都区有13件,占比为8%;
天河区有9件,占比为5.6%;
黄埔区有6件,占比为3.7%;
越秀区有6件,占比为3.7%;
从化市有6件,占比为3.7%;
寻衅滋事番禺区有6件,占比为3.7%;
荔湾区有4件,占比为2.5%;
南沙区有3件,占比为1.8%;
增城市有3件,占比为1.8%。

2.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近四成案件的卖淫地点是在出租屋内
据统计,在162件案中,有157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其中最主要的情况如下:
有62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出租屋内,占比为39.5%;
有32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发廊,占比为20.4%;
有28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旅馆、酒店,占比为17.8%;
有19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休闲按摩养生店,占比为12.1%;
有16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其他场所(涉及商铺、自家住宅、健身中心、美甲店等),占比为10.2%。

2.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53.8%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2人
据统计,在162件案中,有145件记载了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的情况,其中:
有21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1人,占比为14.5%;
有78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2人,占比为53.8%;
有28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3人,占比为19.3%;
有12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4人,占比为8.3%;
有2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5人,占比为1.4%;
有2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6人,占比为1.4%;
有2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8人,占比为1.4%。
三、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为6.1%
据统计,196名被告人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12人,占比为6.1%,该取保比率极低。

四、量刑情况
4.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4.1.1 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有1人;
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有8人;
被判处一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101人;
被判处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36人;
被判处二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5人;
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5人。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6.1%
据统计,在196名被告人中,有1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6.1%,该罪缓刑率极低。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30.6%
据统计,196名被告人中,有60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占比为30.6%,涉嫌该罪名的被告人聘请律师比例一般。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六、结论
1、在本次统计中,女性被告人占据了一定的比例,部分被告人曾因本罪被刑事处罚过,重操旧业的可能性较大。
2、在本次统计中,有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型方式容留卖淫的兴起之势。
3、在本次统计中,容留卖淫的场所呈现多样化趋势,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出租屋、旅馆、洗浴店,还包括商铺(档口)、健身中心甚至美甲店。
4、在本次统计中,本罪的处罚力度较弱,呈现轻刑的趋势。
5、在本次统计中,目前本罪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仍然最多,但出现了少数部分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未来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量增多后,有可能导致刑事辩护的空间变小。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2012年-2016年期间的162份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地域分布、犯罪地点、卖淫人数、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户籍情况——湖南、广东和湖北籍被告人占比达一半以上
据统计,在162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有196人,其中152名被告人载明了户籍。
据统计,在152名被告人中,位列第一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44人,占比为28.9%;位列第二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21人,占比为13.8%;位列第三的为湖北籍被告人,有17人,占比为11.2%。
被告人数位列第四至第十的省份分别为:四川省16人、贵州省9人、广西省5人、江西省5人、重庆市5人、黑龙江省2人、安徽省1人。
湖南籍被告人在广州地区的犯罪率首次超过广东籍被告人,跃居第一。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占比为7.1%
据统计,在196名被告人中,有14名被告人有刑事处罚记录,占比为7.1%,其中容留、介绍卖淫罪12人,盗窃罪2人,抢劫罪1人,故意毁坏财物罪1人。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地域分布、犯罪地点和卖淫人数情况
2.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广州的地域分布情况——白云区占比超过一半
据统计,在162件案件中,全部案件标明了案发地点,其中各区(县)分布情况如下:
白云区有84件,占比为51.9%;
海珠区有22件,占比为13.6%;
花都区有13件,占比为8%;
天河区有9件,占比为5.6%;
黄埔区有6件,占比为3.7%;
越秀区有6件,占比为3.7%;
从化市有6件,占比为3.7%;
寻衅滋事番禺区有6件,占比为3.7%;
荔湾区有4件,占比为2.5%;
南沙区有3件,占比为1.8%;
增城市有3件,占比为1.8%。

2.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近四成案件的卖淫地点是在出租屋内
据统计,在162件案中,有157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其中最主要的情况如下:
有62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出租屋内,占比为39.5%;
有32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发廊,占比为20.4%;
有28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旅馆、酒店,占比为17.8%;
有19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休闲按摩养生店,占比为12.1%;
有16件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地点在其他场所(涉及商铺、自家住宅、健身中心、美甲店等),占比为10.2%。

2.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53.8%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2人
据统计,在162件案中,有145件记载了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的情况,其中:
有21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1人,占比为14.5%;
有78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2人,占比为53.8%;
有28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3人,占比为19.3%;
有12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4人,占比为8.3%;
有2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5人,占比为1.4%;
有2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6人,占比为1.4%;
有2件案件,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数为8人,占比为1.4%。
三、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为6.1%
据统计,196名被告人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12人,占比为6.1%,该取保比率极低。

四、量刑情况
4.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4.1.1 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有1人;
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有8人;
被判处一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101人;
被判处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36人;
被判处二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5人;
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5人。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6.1%
据统计,在196名被告人中,有1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6.1%,该罪缓刑率极低。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30.6%
据统计,196名被告人中,有60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占比为30.6%,涉嫌该罪名的被告人聘请律师比例一般。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六、结论
1、在本次统计中,女性被告人占据了一定的比例,部分被告人曾因本罪被刑事处罚过,重操旧业的可能性较大。
2、在本次统计中,有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型方式容留卖淫的兴起之势。
3、在本次统计中,容留卖淫的场所呈现多样化趋势,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出租屋、旅馆、洗浴店,还包括商铺(档口)、健身中心甚至美甲店。
4、在本次统计中,本罪的处罚力度较弱,呈现轻刑的趋势。
5、在本次统计中,目前本罪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仍然最多,但出现了少数部分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未来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量增多后,有可能导致刑事辩护的空间变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