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管控再次升级。天册律师事务所梳理了疫情期间的相关法律政策(主要适用于浙江省企业),并将分模块进行推送,希望能在这次“战疫”中尽一份绵薄之力。
目录三:金融政策
贷款(浙江省)
1.确保信贷总量稳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月梳理形成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清单,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及其后3个月内到期的企业贷款均应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并提前与企业沟通。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到期的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或有续贷意愿的,原则上应通过展期、续贷、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理,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在疫后恢复生产时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2.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定特殊的信贷政策,分类施策予以纾困帮扶。鼓励对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企业采取减免贷款利息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酌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一定的经营缓冲期,推动企业降低负债率。各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企业保险服务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节第(四)、(七)条
发布主体、时间: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2020年2月6日
1.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确保全年信贷总量只增不降,贷款增速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速。运用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
2.减免企业贷款利息。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各级财政对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根据各地奖励情况进行补助。金融机构对企业免息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依据:《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权利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节第(十)、(十一)条
发布主体、时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10日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杭州市)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和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对在杭小微企业再给予优惠的,政府按两个月实际下浮部分的50%额度给予奖励。
2.免收企业担保费用。全市所有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免收两个月担保费,非国有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比照国有政策性担保费率标准,政府给予两个月补助。
依据:《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第1、2条
发布主体、时间: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