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夫妇注销名下合伙企业,高净值人士人手一个的有限合伙企业到底是什么?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天眼查显示,“薇娅”与其丈夫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杭州谦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过简易程序注销。

天眼查显示,“薇娅”与其丈夫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杭州谦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过简易程序注销。
消息一出,结合前几日主播雪莉、林珊珊受到税务部门处罚事件,薇娅注销其合伙企业这一新闻迅速登上热搜榜第一。
网友对此猜测不一,有人说薇娅是为了躲避税务部门的稽查,也有人说薇娅可能进行转型。
其实,企业主注销名下某一企业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个中缘由也许并没有像网友想象的那么复杂。
公开信息显示,薇娅名下还持有11家企业的股权,其中除了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一家名为上饶嘉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
许多朋友观察到,高净值人士名下通常会有一家甚至几家有限合伙企业,那么有限合伙企业到底是什么呢?
我们常见的企业形式无非两种——公司与合伙。
公司按照设立人数、成立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三种,这三种公司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股东对于企业债务承担的均为有限责任,责任以其认缴出资为限。也就是说,如果小张和小李各出资10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无论这个公司背负多少债务,小张和小李每人最多承担100万元的债务,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将通过公司破产程序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与公司的有限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即当合伙企业资不抵债,无法清偿企业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与合伙企业共同清偿债务。
诚然,做生意当然是责任越小越好,利润越高越好,那么有没有一种企业形式既具有管理灵活的优势,企业主又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呢?
答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一名(包含)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及一名(包含)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具有管理灵活、税收简单的优势。
在各国的公司制度中,较为通行的是所有者与管理者相分离,也就是说,股东仅作为公司股权的持有人,而不必然成为公司的管理者。除个别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外,公司绝大部分的经营、人事、财务等事项均由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
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健全的公司需要一套高素质的、包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管理班子。
相对于公司,合伙企业的管理更为灵活。合伙企业的权责分配主要由合伙协议进行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所有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合伙企业也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
合伙企业的优势主要集中在税收征收上。
其一是所得税。我国在所得税的税制上适用各国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独立征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个人通过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的税率为20%。
这意味着,如果小张与小李共同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2021年盈利100万元,这笔钱需要先由公司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税后利润为75万元。如果这75万元通过分红方式分给小张和小李,他们需要对该分红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小张与小李通过经营企业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为60万元,他们与公司针对这100万元盈利共纳税40万元。
对于合伙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按照经营所得以3%-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刚才的例子,如果小张和小王合伙设立的合伙企业取得100万收益,小张和小王仅需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时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84500元,剩余715500元均为税后所得的利润。
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另一个优势是在出资份额转让时不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以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但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因此,许多大型公司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持股平台,作为实际经营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仅需转让对应的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即可完成公司股权的转让,从而合理进行税收优化。
当然,除了本文所述的有限合伙企业外,还有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等,其对应了不同的特点与优势,无法一言以蔽之,企业主在设计自身企业的股权架构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达到税收优化、风险隔离、优化企业管理的多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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