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与意大利
意大利是古丝绸之路的终点,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无论是横跨欧亚的陆上丝路还是远涉重洋的海上丝路,当年盛极一时的古罗马帝国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2015年4月,意大利正式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创始成员国行列,通过广泛参与亚投行和“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拉动意大利对亚太地区的出口,为经济复苏注入强劲动力。
意大利外交部公使德卢卡表示,意大利是“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通过“一带一路”进入欧洲的入口,将给意大利经济发展带来很大机遇,也给双方提供了进行更大范围合作的重要机会。
立法沿革
根据欧盟1995年《个人数据保护指令》,1996年12月31日意大利第675号立法案出台《关于个人及其他主体个人数据处理的保护法》,该法案后被2003年6月30日第196号立法案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现行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典》。
该法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一般性条款(个人数据处理基本原则、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处理一般规则、负责实施数据处理操作的主体、数据及其系统安全、特别规定、跨境数据传输);第二部分,分部门条款(涉及司法部门、警察、国家安全、公共部门、医疗卫生、教育、基于历史、统计、科学目的之处理、职业及社会保障、银行、金融及保险业、电子通讯、自我管理的职业及私家侦探、新闻及文学艺术表现、直接营销等13个不同领域);第三部分,救济和制裁(行政及司法救济、监管机构、处罚、刑事犯罪等)。除此之外,法典还包括附件A(涉及七个领域的行为守则)和附件B(关于最低安全措施的技术条件)。需要注意的是,由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制定并发布的涉及不同具体领域的行业守则不仅仅是自律规范,它们已经构成意大利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应该说,意大利的数据保护模式呈现出非常独特的风格,涵盖面极广,一部法典既包括公共机构,又涵盖私人机构的数据保护;既涉及自然人的数据保护,也面向法人和其他组织;既有一般性数据保护的处理规则,又能够结合各行业特点作专门性规范;既强调外部监管,亦注重各领域的行业自律和行为指导,集数据保护立法模式之大全。
聚焦金融领域
银行作为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不仅要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典》一般性规定、有关敏感数据或司法数据的一般性授权,还要遵守数据监管机构在2007年10月25日出台的“关于银行领域客户数据处理指南”。其主要目的就是提供银行业客户个人数据处理的一般性指导,以确保银行的数据处理行为符合法典的基本原则。
尽管该指南并无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代表数据监管机构的官方解释,有助于银行在其开展经营活动中更好的理解和执行个人数据保护的一般性规则及原则。
【意大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信息与隐私法制指引
作者:张继红来源:数据治理苑

一带一路倡议与意大利 意大利是古丝绸之路的终点,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无论是横跨欧亚的陆上丝路还是远涉重洋的海上丝路,当年盛极一时的古罗马帝国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