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借个钱是很常见的,很多人就直接微信或者银行卡转账,很少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没有利息的。那么民间借贷中,如果签署了借款合同,但又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实务中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案 情 简 介
1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朋友。2017年6月被告说自己有投资可以赚钱,要原告借钱给她,且口头承诺了2分的月息。为了赚取高额利息,原告就把自己的积蓄陆陆续续分多笔借给李四,没有约定期限,仅仅口头约定了月息。第一次转账的2017年6月双方签了一笔10万元的借款协议。
2 双方最开始口头约定月利息2分,后来又调整为1分。这期间又陆陆续续各种转账混在一起,比较难厘清每次的利息。双方转账也不曾备注借款或利息等。2020年,被告的投资出现了问题。2020年6月在原告的催促下被告签订了一份60万元的借款协议。不知是因为疏忽还是其他原因,双方并未在两份借款协议里对利息进行任何约定。
3 被告认为,合同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且被告否认还过利息,还的一直是本金。按照这个计算,原本的70万本金其实只有41万未还。
4 原被告中间往来款项众多,虽然原告声称每个月都有还利息,但由于双方款项往来太多,有时是难以区分本金和利息,甚至原告自己也有点糊涂。这也给原告的举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笔者作为原告代理人,经过大量梳理,最后将三年来的交易往来基本梳理清楚,这也为法官最后的裁判做了很好的指引。
5 笔者认为,虽然借款协议里没有约定利息,但实际被告一直有按照口头约定的利息支付了这几年的利息,所以应该按照1分的月息继续计算至还清之日。
法院裁判要旨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
1 原告向被告转账了多笔款项,双方之间还存在现金交易、信用卡套现等款项往来,故不应仅凭现有转账记录核定被告的欠款。
2 基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借款本金为70万元,而被告均未提出异议,现有证据也可以证明被告多次按月转账4000元、14000元、7000元予原告,与原告所主张的前期利息标准为月利率2%,后变更为月利率1%相吻合,故本院确定被告仍拖欠案涉的借款本金为70万元。在签订第二次借款协议后,被告就该70万元归还了5.3万,因此,最后的借款本金为64.7万。
3 至于利息,从双方的款项往来及微信聊天内容(被告多次有利息的表述)均可知70万元的后期利息为7000元/月,故该利息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小编感言
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而言,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是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本案的特殊就在于,被告在聊天记录中认可支付了利息,虽然并没有说过利息多少,但经过代理人的梳理,把本金和利息分离出来,这样也给法官提供了裁判依据。故此,最后原告的利息诉请得到了支持。
最后,也给借钱的各位提个醒,如果真的要借钱给别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以及交易记录。转账的时候最好备注为借款。如果金额较大,建议还是签署一份借款协议。毕竟聊天记录换个手机可能就给删除了。
案件来源:游某与陆某民间借贷纠纷|(2021)粤0605民初29747号。
附: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法院是否会支持?
作者:杨英波来源:公司法探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借个钱是很常见的,很多人就直接微信或者银行卡转账,很少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没有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