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大数据报告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东省2009年-2016年期间的269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户籍、前科)、犯罪情况(受贿主体、行贿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东省2009年-2016年期间的269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户籍、前科)、犯罪情况(受贿主体、行贿主体、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受贿方式、到案方式等)、案件办理情况(羁押期限、取保、自首、立功等情况)、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量刑分布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户籍情况-江西籍被告人首次进入广东省犯罪前三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有386人,其中176名被告人载明了户籍。
据统计,在176名被告人中,位列第一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135人,占比为76.7%;位列第二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10人,占比为5.68%;并列第三的为江西籍和湖北籍被告人,各有6人,占比为3.41%。

被告人人数位列第五至第十的被告人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3人,安徽省3人,河南省3人,陕西省2人,四川省2人,北京市1人。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占比为2.35%
据统计,在386名被告人中,有383名被告人载明了刑事处罚记录情况,其中有9名被告人有刑事处罚记录,占比为2.35%,本罪的被告人前科记录情况较低。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情况
2.1 受贿主体-村基层组织人员受贿占比高
据统计,在269件案中,有257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的职位情况,主要情况如下:

有49件案件,被告人是村基层组织人员(包括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生产队队长、村民小组组长等),占比为19.07%;
有14件案件,被告人是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社长,占比为5.45%;
有11件案件,被告人是企业董事(长)、监事,占比为4.28%;
有43件案件,被告人是是企业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占比为16.73%;
有28件案件,被告人是企业其他部门负责人(包括市场总监、商务部经理、营销部经理等),占比为10.89%;
有50件案件,被告人是在企业中与产品直接相关的一线员工(包括销售员、质检员),占比为19.46%;
有22件案件,被告人是企业采购人员(包括主管、经理、专员、业务员等),占比为8.56%;
有6件案件,被告人是负责工程的人员(包括工程师、主任、结算员,占比为2.33%;
有5件案件,被告人是负责项目的人员(包括项目组长、经理、代表),占比为1.95%;
有28件案件,被告人是其他行业的人员(包括银行行长、设计师、理事长、行政总厨、医生等),占比为11.28%。
2.2 行贿主体-多为个人行贿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有143件案件记载了行贿人的职位情况,其中,主要的情况如下:

有27件案件,行贿人为个人(包括个体户、商店老板、矿主、游戏玩家等),占比为18.88%;
有22件案件,行贿人是工程承包商,占比为15.38%;
有21件案件,行贿人是公司董事长等高管,占比为14.69%;
有21件案件,行贿人是公司经理层人员(包括总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占比为14.69%;
有16件案件,行贿人是供货商,占比为11.19%;
有15件案件,行贿人是法定代表人,占比为10.49%;
有13件案件,行贿人是其他行业人员(包括医药代表、投标方、海外代理商等),占比为9.09%。
2.3 谋取的利益-承包工程、土地、项目等过程中受贿高发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有239件案件记载了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情况如下:

有32件案件,谋取的利益为在承包工程、土地、项目等过程中获得便利、关照,占比为13.39%;
有20件案件,谋取的利益为在采购过程中获得低价、优先采购、续订采购协议等,占比为8.37%;
有13件案件,谋取的利益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得中标、知悉招标底价、操纵价格等,占比为5.44%;
有8件案件,谋取的利益为获得经营权、代理权等事项,占比为3.35%。
2.4 受贿的数额-集中于6万至40万元区间内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有260件案件记载了受贿的数额(本罪受贿数额法定量刑标准按照受贿罪的2倍计算),主要情况如下:

2.5 受贿方式-七成案件采用现金交付方式受贿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有254件记载了受贿的方式,其中:
有187件案件,受贿的方式点为现金交付,占比为73.62%;
有50件案件,受贿的方式点为银行转账,占比为19.69%;
有6件案件,受贿的方式点为同时使用现金和银行转账,占比为2.36%;
有6件案件,受贿的方式点为同时使用现金和实物(香烟、购物卡、沉香饰品等),占比为2.36%;
有6件案件,受贿的方式点为同时使用转账和股份、分红,占比为2.36%;
有1件案件,受贿的方式为房产型受贿(获得房产、购房差额等),占比为0.79%;
有1件案件,受贿的方式点为收取股份、分红,占比为0.39%。

2.6 索贿情况-19.03%的案件存在索贿情节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268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的索贿情况,其中有55件案件的被告人具有索贿情节,占比为19.03%。
2.7 退赃情况-67.19%的案件全部退赃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有256件案件记载了退赃情况,有172件案件全部退赃,占比为67.19%,该罪名退赃案件数量较高。

三、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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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全部记载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情况为:

3.2 羁押期限-12.08%的案件超过最长羁押期限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149件案件记载了羁押时间和逮捕时间,其中有18件案件超过最长羁押期限,占比为12.08%。
3.3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为37.96%
据统计,在386名被告人中,384记载了被告人取保的情况,其中有145件案件被成功取保,占比为37.96%,该罪的取保成功率较高。其中有92件案件载明了取保机关,主要情况如下:

3.4 自首情况-自首率为41.26%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全部案件记载了认定自首的情况,有111件案件认定被告人为自首,该罪名自首率较高。其中,255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的到案方式,主要情况如下:
有117件案件为公安机关抓获, 有19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
有111件案件为被告人主动投案,有71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
有14件案件为纪委通知、调查到案,有11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
有7件案件为检察院通知、传唤到案,有5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
有5件案件为公安机关通知、传唤到案,有1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
3.4 立功情况-无一例认定立功情节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无一例案件被认定为立功,该罪名立功率为0。
四、量刑情况
4.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主要集中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在255件认定为本罪的案件中,有156件未判处缓刑,该部分案件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有9件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有54件案件被判处一年以下(含,下同)有期徒刑;
有42件案件判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有期徒刑;
有18件案件判处三年以上不满五年有期徒刑;
有32件案件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有1件案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2 无罪情况-无罪率为0.37%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仅有1件案件判处无罪,占比为0.37%。
4.3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46.72%
据统计,在229件认定为本罪的案件中,有107件案件判处缓刑,占比为46.72%,该罪名缓刑率较高。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刑事辩护率-68.18%案件的被告人自行聘请律师
据统计,在386名被告人中有辩护人为261人 ,占比为68.18%。涉嫌该罪名的被告人聘请律师非常高。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据统计,在269件案件中,有215件案件聘请了律师,有9件案件的律师采用无罪辩护,占比为3.56%;有171件案件的律师采用罪轻辩护,占比为67.59%;有27件案件采用它罪辩护,占比为10.67%。
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如下:

六、结论
1、本罪与受贿罪最大的争议在于村基层组织人员这一类主体的认定,
(1)对于村基层组织成员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时,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具体性质认定是村集体内部事务还是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从事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2、本罪与受贿罪另一值得关注的辩点为如何认定银行负责人(如行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判断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的内容“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3、本罪受贿主体为企业采购人员的案件,多以收取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方式受贿,其中不乏索贿行为,在量刑上比同类案件稍高。
4、在本次统计中,共有37件二审案件,有16件改判罪名,有11件改判刑期(轻刑),本罪的二审改判率相对于其他罪名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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