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美陈黄之争、俏江南易主、真功夫股权大战到王石出局、宝万之争,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从不缺席,为我们上演了一幕幕企业内部爱恨情仇的精彩戏码。控制权,不仅仅关系到创始人的话语权,甚至影响到企业的兴衰存亡。
如何把握控制权?笔者在借鉴国内外优秀公司的经验后,总结如下《公司控制权攻略》,希望可以为企业与创始人们在控制权设置上提供一点思路。
攻略一:股权架构设计
如果将控制权比作一栋大厦,那么股权架构就必然是其地基,通过股权架构设计去合理规划公司控制权是最经济、有效的做法。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两种股权架构设计的典型做法:交叉持股与金字塔型股权架构。
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又称相互持股,是指作为法人的企业互相进行投资,你持有我的股份,我持有你的股份,最终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股权结构。如:宝钢股份2016年8月15日晚间公告称,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公司8亿股A股股份划转给中石油集团。而在此之前,中石油集团也发布公告,拟将其持有的中国石油6.24亿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宝钢集团。
央企间之所以开始频繁出现交叉持股,是因为通过交叉持股结合的利益共同体,不但可以在一定层级形成股权置换,提高合资公司及项目的风险承受能力,还可以实现多方资源的集合,构建牢固的战略联盟,提高企业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降低了同业企业间的竞争,形成产业协同优势,并在联合对外行动时共享商业信用,提高整体商业形象。通过交叉持股、互派董事可以形成相互监督机制,有效防止管理层的短视行为。通过协调沟通与政策商议的集体决策机制避免经营者的投机行为,而通过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商机的发现和共同投资的组织。
金字塔型股权架构
金字塔持股结构指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控制链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在这种方式公司控制权人控制第一层公司,第一层公司再控制第二层公司,以此类推,通过多个层次的公司控制链条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最终控制权。
金字塔结构实现了杠杆作用,用少量的资金控制尽可能多的利益,很好的实现了分红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少量资金控制更多资本,从而可以控制各个公司,最终实现全面的管控。金字塔结构层级越多,最上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越多,杠杆作用越明显。
攻略二:委托投票权
委托投票权指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比如京东,根据京东的招股书,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只持股20%左右,但是通过老虎基金、高瓴资本、今日资本以及腾讯等投资人的投票权委托,掌控了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让其他的小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公司所持有的表决权授予给大股东,并且,最好是约定委托的表决权不可注销的,或者约定一个比较长的授权期限。对于不愿意进入持股平台的投资人,也可以采取委托投票的方式,将投票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创始股东,收益权仍归投资人,同时提升创始人的控制权比例。
攻略三: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一致行动人和非关联关系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人。在投资人拒绝委托投票权的情况下,创始股东之间,或者也可以加上投资人,就可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行使股东权利时,签了协议的股东就可以做出相同的意见,来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比例,从而巩固在公司的控制地位。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注意事项,请参考笔者此前的撰文→《一致行动协议注意要点》。
攻略四:设置一个持股实体来持有小股东所持有的股权
通过设置持股实体,小股东间接地持有公司的股权,同时持股实体所对应的表决权是由大股东来控制的,大股东除了能行使他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之外,还可以行使持股实体有的公司股权所代表的表决权。
持股实体的形式有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
通常可以将实际控制人或创始人设为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经理,这样的话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就由创始人实际控制,因此这个持股实体所代表的表决权就由这个大股东实际控制。
有限合伙企业
实际控制人或创始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是不能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因此大股东也就控制了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表决权。在公司吸纳新的投资人的情况下,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新增股东的持股平台,由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新进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股东数量与简化公司股权结构。
通过这样的方式,创始人可以掌握控制权,分红则是按照每个人的出资比例来分,就可以很好的解决控制权和收益权的平衡。
攻略五:二元股权架构
二元股权架构是指股权在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之间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有关同股不同权的已经在《从独角兽上市看“同股不同权”》一文中通过谷歌、Facebook、阿里合伙人制度、小米科技的例子详细介绍过,本文就不再赘述。
需要说明的是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其他三家公司单纯的同股不同权的方式还是有所区别。像谷歌类的公司同股不同权的核心设计在于赋予一部分股东,通常为公司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更多的表决权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最核心的部分在于以合伙人制度的方式将董事提名权从股东权利中剥离开来,通过牢牢把握住董事会席位从而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决策。
另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虽然股份有限公司无法通过股份种类分类设计来帮助公司管理层股东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我国《公司法》给有限责任公司留下了操作的法律空间。《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从制度层面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其出资额所对应的表决权特别设计,包括引入复数表决权制度,给予管理层股东的出资额多倍的投票权,进而放大其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
攻略六: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度与二元股权架构以及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都是在董事会席位上做文章,但不同的是累计投票制更侧重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这一攻略比较适合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占股较小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不过是否实行,可以由章程予以约定。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累积投票制多用于股份公司,仅在股份公司章程已有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且仅在股东大会进行董事、监事选举时可以使用,任何其他议案中不得使用累积投票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参照股份公司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设计累积投票制度以达到占比较小的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能够在董事选举时选举对自己有利的董事人选。
以上六大攻略,可单独或组合适用,具体适用方法还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言而总之,攻略在手,控制权你有!
公司控制权攻略
作者:张伟彤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从国美陈黄之争、俏江南易主、真功夫股权大战到王石出局、宝万之争,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从不缺席,为我们上演了一幕幕企业内部爱恨情仇的精彩戏码。控制权,不仅仅关系到创始人的话语权,甚至影响到企业的兴衰存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