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法律如何保护消费者隐私?

来源: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令人震惊的隐私泄露内幕,涉及互联网消费等多个领域。

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令人震惊的隐私泄露内幕,涉及互联网消费等多个领域。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不法商家打着高科技的名义,通过安装Wi-Fi探针盒子窃取顾客资料、通过非法协议诱骗用户授权、依靠智能AI拨打骚扰电话,最终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这一灰色产业狂野生长了数年,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使诈骗越来越难以分辨。

通过数据检索可以发现,自2010年以来网络诈骗案件呈爆炸性增长趋势,涉及金融业、零售业、服务业、科研技术行业等各行各业。
在互联网时代,谁拥有数据和技术谁就有话语权,一般消费者根本无力反抗垄断的行业巨头,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执行措施,才能保证行业规范运转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结合3·15晚会曝光内容,可以看出政府正不断加大对互联网公司的规范力度。下面本文将简单解读《电商法》最新规定,简析国家可能构建的电商监管秩序: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凯麦解读】
针对目前市场上泛滥的“刷单”、“买评”等行为,《电商法》做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的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诱导性宣传甚至进行欺诈。对于电商服务,应建立起一套具有统一标准、真实有效的评价标准,以供消费者鉴别商家优劣,保证市场淘汰机制有效运行。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凯麦解读】
电商根据消费者的选择倾向、消费习惯等提供对应的广告、搜索结果,本是大数据时代下优化服务模式的必然选择,在欧美国发达国家,每个浏览器都被规定必须向顾客提供是否对其搜索记录、购买记录进行收集并上传分析的选项。但是在中国,这却成了不法商家窃取用户隐私、推荐欺诈广告的借口。针对目前的市场状况,消费者们急需一套完善的隐私保护系统,使得消费者在面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时有选择的余地。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凯麦解读】
央视曝光隐私贩卖公司已久,但这一问题仍迟迟不能解决。既因为这一犯罪体系体量大、犯罪参与者众多,也因其难以查处、惩治不力。《电商法》现在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用户信息的管理模式,不得泄漏、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界定了“合法”与“非法”之界限,也使得其惩罚有了更强力、具体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消费者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保证了法律在垄断巨头面前的权威性,将保护隐私变为有依据、有能力、有途径的现实,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