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的认定问题
13.关于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问题。对此,《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只能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而会计账簿并不包括会计凭证。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平衡好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利益保护两者的关系。既要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又要防止权利行使过滥;对公司而言,既要防止侵害股东知情权,又要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影响公司利益。我国司法实践中早有支持的判决,相关判决书指出,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通过会计凭证才能反映出来,如果不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股东很难真正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东的知情权并未获得实际落实。从落实股东知情权角度出发,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对于会计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记账凭证行使知情权的方式仅限于查阅而不能复制。
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股东知情权纠纷审判实务(十三)
作者: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02、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的认定问题 13.关于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问题。对此,《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