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信息与隐私法制指引

来源:数据治理苑

文章摘要
越南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唯一一个与中国海陆全部相连的国家。而且,中越两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

越南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唯一一个与中国海陆全部相连的国家。而且,中越两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2015年6月29日,越南作为亚投行的创始成员国在北京签署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2017年1月12-15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访华,同意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构想的对接,加强两国产能合作沟通。2017年5月11-15日,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访华并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多来,我国积极参与越方铁路、公路、电站、港口、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如“三高两铁三桥”、河内轻轨二号线(吉灵—河东)项目等。
越南目前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相关的条款散见于民法典、信息技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典、电信法和网络安全法。其中,涉及网络安全的第一部综合性立法是2015年11月19日通过、2016年7月1生效的《网络信息安全法》(Law on Cyber Information Security)。这部法律后被2018年6月12日通过、2019年1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Law on Cybersecurity)所取代。
刚刚生效的《网络安全法》共7章43条,对网络安全保护基本原则、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预防和处理侵犯网络安全的行为以及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其中,第四条规定了网络安全保护的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机构、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越南共产党领导,国家统一管理,调动整个政治制度和全国的综合力量,发挥网络安全特别小组的关键性作用;将保护网络安全与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及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相结合,以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便利[所有]机构、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开展活动;积极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各种利用网络空间侵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或者侵害机关、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做好防范任何网络安全威胁的准备;实施国家网络空间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活动,采取措施保护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信息系统;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信息系统应在其投入运行和使用前,予以评估并证明是令人满意的网络安全条件,并在使用过程中定期对其实施检查[审计]和监督,以及时应对和补救任何网络安全事件;对任何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必须及时、严格处理。
比较有特色的是,越南《网络安全法》第29条专门规定了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其中明确,儿童有受保护的权利,有权获取信息、参与社会和娱乐活动;保护儿童的个人秘密和其他权利。信息系统管理员和网络空间服务商负责控制关于[其]信息系统或其提供服务的信息,以防止对儿童的伤害、虐待或者侵害儿童的权利;阻止共享及删除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虐待或侵害儿童权利的信息,并[有义务]及时通知设在公安部的CTF。根据本法及相关法律,参与网络空间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与国家主管机关合作,以维护网络空间环境中的儿童权利;并阻止[屏蔽]含有对儿童造成伤害的网络信息。当孩子们参与网络活动时,机构、组织、家长、教师、儿童护理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义务依法保障儿童权利。网络安全特别小组和其他职能机构有义务采取措施排除、发现、预防和严格处理利用网络空间对儿童造成伤害或侵害的行为。
公安部、国防部、宣传部以及密码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共同履行网络安全监管职责。
越南《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也招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不满。在草案正式投票前,美国和加拿大督促越南推迟该法的表决;非政府组织大赦国际(AmnestyInternational)认为,这一法案可能给越南的言论自由带来毁灭性的结果。尽管遭遇非议,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仍于2018年6月12日以86.86%高票通过《网络安全法》,显示出以法律手段加强本国网络安全建设的决心,以应对频繁发生的网络攻击,优化本国的网络环境。
本报告主要探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相关主要考量因素(如法律、文化及历史传统等)和最新发展趋势,希望引起各方对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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