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近2亿的一审案件调解了,金绍奇有何妙招?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为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审判实践丰富、专业造诣精深、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市、全国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审判业务领军人才队伍,发挥示范引领、打造司法精品、提升法院影响力等作用,实现“人才强院”
///编者按
为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审判实践丰富、专业造诣精深、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市、全国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审判业务领军人才队伍,发挥示范引领、打造司法精品、提升法院影响力等作用,实现“人才强院”目标,近期,上海一中院按照审判业务能力和法学理论功底“双拔尖”的标准,综合办案质量、调研成果、表彰奖励,并兼顾法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及后续培养空间等因素,确定了第一批次7名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现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领军人才培养》专栏,记录7名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成长业绩。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以调解方式依法审结一起标的近2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一中院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民事庭副庭长、案件审判长兼主审法官金绍奇博士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将调解与案件审理密切结合,以审判促调解,将调解贯穿整个审理过程,最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助力双方企业在疫情期间恢复生产、持续发展。
案情回顾
2011年11月18日,金鼎公司与球盛公司签订《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金鼎公司总承包球盛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建电子元器件厂房及辅助用房工程。

合同签订后,金鼎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及逾期竣工等事项产生争议。金鼎公司起诉至上海一中院,要求球盛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1.3亿余元,并要求确认其对系争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球盛公司则反诉要求金鼎公司赔偿逾期竣工损失近6,000万元。
乘“审调结合”之风,破“企业发展困境”之浪
球盛公司:
我的厂房被金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对外招租和融资都成了困难,企业已经快经营不下去了,哪有钱支付金鼎公司工程款啊?
金鼎公司:
工程款拿不到,我连农民工工资都发放不了,现在又有新冠疫情,再这样下去,企业都快倒闭了。
金绍奇法官充分意识到,中院审理的建设工程类一审案件标的巨大,当事人在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上争议较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又涉及发包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双方较难达成调解协议。此类案件中,又因往往涉及评估、鉴定、反诉,审理周期较长,案件最终作出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可能会使损失扩大,易形成双输的局面。本案即为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又恰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大背景下,企业本身经营已受疫情影响,漫长的诉讼可能会使双方企业陷入更大的困境。
如何实现双赢,金绍奇合议庭制定了紧密的工作步骤。
合议庭首先明确了该案审理的总体思想,即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调解与案件审理密切结合,同时,又要防止调解不成,拖延审理周期。
在该总体思想的指引下,采取以下五步走方案:
一是庭前会议,缩小争议。
在双方诉答状及证据交换的基础上,合议庭及时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固定诉请、证据及争议焦点,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及委托律师充分沟通,适时释明,确定审理和调解方向。
二是法庭审理,公开心证。
庭审中,针对争议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及时进行释明,适时公开心证,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坦诚沟通,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促使双方对判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理性判断达成调解协议的利弊,并理性选择调解方案。
三是共同参与,提升实效。
考虑到委托律师在调解方案的选择和决定权限有限,为提高调解沟通效果,合议庭在找准症结的基础上,通知双方公司负责人和委托律师共同参与调解,方便企业负责人直观了解具体情况,尽早做出决策。
四是点面结合,由点及面。
在调解的大原则下,一方面,合议庭对于双方的争议事项进行逐项沟通,逐步敲定。另一方,对个别难以达成调解的争议事项,从整体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各自退让,促成最终形成整体的调解方案。
五是合法审查,兼顾多方。
考虑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具有较强的对抗效力,出于对案外人权利的保护,合议庭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包括合同订立情况、履行情况,尤其是对双方结算款项及往来款项的性质逐一进行了审查核实,确保双方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案外人利益。
最后一次调解中,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协商,双方逐步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球盛公司向金鼎公司支付包括欠付工程款、利息及保证金在内的款项共计1亿余元,金鼎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承建的球盛公司工程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双方当事人均对合议庭及金绍奇法官的专业水平和严谨工作态度表示赞赏,并感谢法院为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所作的努力。
背景介绍
2020年2月25日,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强调注意优化办案方式,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帮助企业化解矛盾,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疫情期间,上海一中院始终秉持“发挥司法职能,保障有序复工复产”的理念。一方面,大力推行在线庭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强调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为维持经济社会秩序正常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文中所涉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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