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合同,是指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也是各方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约定的证明。

合同,是指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也是各方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约定的证明。合同是每个公司必备的文件,上至老板,下至业务员,都会接触到合同。但是现实中的合同并不都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更多的合同细节都会体现在文本中。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患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注意收集了解对方的相关信息。若是交易的对方为个人,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并复印对方的身份证留底,避免出现产生纠纷时,因不知对方的身份信息以及电话号码而出现无法维权的情况;若交易对方是公司或其他法人组织,在签订合同前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查询系统对对方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也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主体的涉诉情况,验证对方真实的履行能力。
二、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1、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许多人在签订合同时,在违约责任方面的约定并不明确,例如“若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方按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需要双方明确约定的违约情形才能有效执行,即合同中约定:出现哪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双方在合同约定违约金时也应当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避免出现约定不明难以达到约定违约金的目的。
2、注重管辖约定
大多数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注重管辖的约定,致使对方约定了更有利自己的管辖法院甚至约定仲裁,加大乙方的维权成本。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甲方都会约定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乙方来说,这样的约定容易增加诉讼负担,因此,乙方可以适当将管辖法院修改为“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除此之外,若是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为仲裁的话,可能也会增大维权的难度。仲裁虽然可以不公开庭审过程以及裁决结果,很好地保护双方的隐私,但是仲裁的结果为一裁终局,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当事人丧失了第二次救济的机会。
3、注意盖章及签字
一方面,对于需要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应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避免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若是存在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防止出现合同中的某一页被恶意替换;另一方面,对于需要签字的合同,应要求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向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特别注意的是,若对方是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提前验看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尤其注意授权的范围,对方委托的代理人是否有签字的资格,审核合格后一定要留存代理人的授权文书原件,方便日后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三、签订合同后的纠纷防御
合同签订之后仍然不能放松警惕,要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平时要将合同履行中的所有书面文件保留例如快递单、送货签收单、双方的来往函件(包括微信、QQ、电子邮件等),以用作日后维权的证据。
以上只是合同签订的一些基础注意事项,真正在签署合同时,要根据双方商谈的具体交易情况进行约定,尤其是像建设工程施工类较为复杂的合同,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约定后签署,避免出现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严重损害己方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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