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那么,怎样取名才能尽快通过审查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名称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或称“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并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例如:
1.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号+组织形式:上海要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字号+(行政区划)+行业号+组织形式:要创业(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字号+行业号+行政区划+组织形式:要创业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字号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业号指产品名称或者行业名称等。组织形式则包括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类型。
企业取名“十不要”:
1.企业不得使用超过一个名称;
2.名称不能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3.名称不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4.名称中不能包括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名称中不能包括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6.名称中不能包括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7.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8.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9.没有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总”字;
10.不得和被撤销未满三年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或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不同城市还有一些不同的核名规则。以上海市为例,同行业的公司的字号不仅不能同名,而且不能同音。上海核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时要拆开分别查名,如果其中任意两个字不能用,那么整个字号都不能用。例如:“要创业”查名,先查“要创”,再查“创业”,再查“要业”,如果其中一个不能用,那么“要创业”这个字号就不能用。
因此,企业在取名时可以尽量选用两个字,减少查名时间;不要起大众化、通俗化、常见的名字,要起有个性、有特点的名字,以增加通过率,节省企业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