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小协议”与“智能合约”

来源:策略律师

文章摘要
在不远的将来,智能合约必将是我们律师要面对的业务领域。我们不关注的,不代表不存在,我们不服务的,不代表没有需求。在这技术变革时代希望大家共同思考和关注,一道努力让法律服务赋能科技发展。

在不远的将来,智能合约必将是我们律师要面对的业务领域。我们不关注的,不代表不存在,我们不服务的,不代表没有需求。在这技术变革时代希望大家共同思考和关注,一道努力让法律服务赋能科技发展。
这两天有律师同仁聊及“小协议”的微信小程序的属性问题,它是 “智能合约”还是区块链技术在合同场景业务的落地?随着“小协议”发布当日被停止运营后又上线渐在链圈走红,笔者借此机会将一些关于“智能合约”及“小协议”的思考和想法与大家交流。


微信小程序“小协议”(图片来自网络截图)
简单介绍下智能合约,如果了解以太坊、比特币、区块链2.0的可直接跳过。
“智能合约”
一种简单的说法,智能合约就是传统合约的数字化版本。虽然这种简单说法对于理解智能合约有着阶段性科普作用,但这种理解容易简化或误解智能合约,引起自动合约与智能合约的混淆。

“智能合约的基本理念是,许多合约条款能够嵌入到硬件和软件中。”萨博认为嵌入式合约最初的应用实例是自动贩卖机、销售点终端、大公司间的电子数据交换和银行间用于转移和清算的支付网络SWIFT、ACH、FedWire。另一个嵌入式合约的例子是数字内容消费,例如音乐、电影和电子书领域的数字版权管理机制。由此可以看出,智能合约是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的联系纽带。
这里重点强调下,这一层次的智能合约严格些可以归为自动合约范畴,其在可预见未来的核心应用场景是机器和机器之间(或智能设备之间)的交互,比如未来大型货仓里几千个机器人自主分工协作的场景,智能合约这阶段将主要是给机器准备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局限在人和人之间的合约交易或交互逻辑层面来理解这个阶段的智能合约。

(图片来源网络)
真正智能合约迟迟没有实现,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缺乏能够支持可编程合约的数字系统和技术。近些年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解决了该问题,不仅可以支持可编程合约,而且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过程透明可追踪等优点,天然适合于智能合约。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包括事务处理和保存的机制,以及一个完备的状态机,用于接受和处理各种智能合约;并且事务的保存和状态处理都在区块链上完成。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账本功能可以被用来创建、确认、转移各种不同类型的资产及合约。部分金融交易都可以被改造成以智能合约使用,包括股票、私募股权、众筹、债券和其他类型的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等。其他非金融交易场景如物流、医疗、能源、教育等行业也在积极探索推进技术应用落地。
智能合约程序不只是一个可以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它自己就是一个系统参与者。它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回应,它可以接收和储存价值,也可以向外发送信息和价值(请注意“价值”)。
大家需要注意理解的是:
1、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是指监管去中心化或者可信去中心化,其不排斥也需要权威信息(数据)第三方或中心。
2、智能合约的使用范围是有限制的,不可能也不会完全适用于所有合约场景。
3、智能合约的发展有赖于“数字化文明”进程,最切近的是数字货币及资产数字化普及适用。
“小协议”


首先应当充分肯定上述“小协议”的试水意义,这是区块链技术走进普通大众身边场景应用的一次有益小尝鲜。同时如果这个小程序能够正式上线并稳定运营下来,我也一定要作为甲方给老婆达成个稍微严谨点的小协议“甲方给乙方一辈子做好吃滴饭”。
但是,很明显这个“小协议”跟“智能合约”没有一点关系。这一点基于上面“智能合约”的简单介绍大家可以判断出来。
对于小协议的几点看法:
1、“小协议”的试水意义要大于功能本身,大家不要苛求,也可以“玩”一下。对于没有接触过区块链、以太坊的朋友们可以是个了解的引子。
2、“小协议”本身是想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但其后台(中心化)数据代为上链操作方式及分布验证节点等方面问题并不具有可用可信价值。
3、“小协议”内容的效力问题在法律层面其现无解也无意义。
4、“小协议”将上链的匿名问题结合了微信ID身份标识的操作思路有启发意义,但尚需大力完善。
对“小协议”与“智能合约”做了简要的介绍后,相信大家的疑问有答案了。
关于“智能合约” 多说一点
“智能合约已经扎下根了。它们是真正的全球经济的基本构件,任何人都可以接入到这一全球经济,不需要事前审查和高昂的预付成本。它们从许多经济交易中,移除了对第三方的信任必要,在其它情况下,将信任转移到可以信任的人和机构。”这是Florian Glatz 关于智能合约写的很经典的一段话,请大家细细品。
我国官方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华为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腾讯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京东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等中,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标准架构里6大核心关键技术之一,也被一些书本或媒体描述成为在区块链发展2.0以上阶段最重要的一项技术,可以说是未来数字文明的重要基础。在不远的将来,智能合约必将是我们律师要面对的业务领域。我们不关注的,不代表不存在,我们不服务的,不代表没有需求。在这技术变革时代希望大家共同思考和关注,一道努力让法律服务赋能科技发展!
合约法的成功和取代合约法所需的高额成本,使得保存和利用合适的原则仍然很有价值。但是,数字革命正在剧烈地改变我们能够拥有的各种关系。在这个赛博时代,我们来之不易的法律传统中的哪一部分,将仍然具有价值?将这些法律原则应用到我们的线上关系设计,最好的方式是什么?
值得大家关注的有:
1、主体身份
智能合约的参与主体如果不能对应实体身份唯一性或真实性,那在数字化资产应用智能合约时面临的仍是与现行合同法律约束的冲突,这一点结合《电子签名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创造性的解决路径在哪?
2、代码律师
2018年4月26日智能合约Bug涌现,Okex、Poloniex、Coinone交易所暂停ERC20存款。智能合约部署后,发现它存在bug,明显地有利于合约的一方或其他不公,该怎样进行修复,怎样处理相关纠纷? 是否会出现解决或规避这一问题而服务的“代码律师”?
3、经济逻辑
如果智能合约保管资产并自动执行,那势必任何人不能使用该资产。那就会改变许多商业模式的经济逻辑。如果是向这个方向发展,怎样让商业业务逻辑适应这种资产流动性限制?
4、合法性
智能合约必须被归类为与法律相关的行为。在现行法律没有跟进前,智能合约怎样产生与“真正”合约一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智能合约的结果违背法律,或者法庭发现它有合约法冲突,怎么救济权利或处理纠纷?这一点势必是司法实践面临和需要回应的。
5、隐私保护
智能合约在区块链下(公链)分享的、复制的账本中数据都是公开的或者很容易通过技术发现的。这一点在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领域是暂有冲突的,包括现行大数据下的隐私问题,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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