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海军律师、赵彦律师带领着一诺刑事团队,在马某涉嫌抢劫案中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马某未被批捕,被变更为监视居住。
马某等人涉嫌抢劫一案中,受害人张某长期拖欠马某碧玉手镯、戒指款未付,同时欠付同案犯刘某债务。2018年6月3日上午10时许,马某、刘某等四人驾车至张某家索要债务,张某上车后,在车上因索款两方发生争执,马某从张某上衣内侧口袋拿出一百多元,买了矿泉水和烟,车内五人喝水抽烟商议后,张某下车离开。张某下车后报案遭遇抢劫,公安机关隧刑事立案。
案发后,马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马某,经细致了解,发现案发过程中存在索债、张某主动上车、车内争执时马某多次表达不想闹事只是索债的意愿等事实,同时马某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侦查活动预期已实现等情况,辩护人从案件事实及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入手,有理有据地全面阐述分析了马某不符合逮捕的情形,依法不应逮捕。
本案中,辩护人充分把握“黄金37天”,及早介入,在侦查阶段未能阅卷时通过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凭多年办案经验作出准确分析判断,寻求最佳切入点,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并与之充分沟通后终获采纳。
“黄金37天”抢劫案辩护成果 嫌疑人未被批捕
作者: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来源: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近日,李海军律师、赵彦律师带领着一诺刑事团队,在马某涉嫌抢劫案中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马某未被批捕,被变更为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