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二、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三、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法律风险分析
四、解决方案
一、案例
2019年6月至9月,甲(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丙商议成立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B公司约定出资70万元,乙约定出资20万元,丙约定出资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9月21日,A公司的专卖店正式营业。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乙代A公司收取销售款379635元,其中207503元已交公司,尚有172132元未交公司。2019年11月,甲与乙因经营理念及方式发生矛盾,乙离开公司,未交还A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2020年7月,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乙返还A公司172132元及资金占用费,判令乙立即向A公司交付公章、营业执照。
经审理,法院判决乙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A公司返还其公章及营业执照并赔偿销售款损失172132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二、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本案中,A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是公司经营必需的法律证书和财产,乙在从A公司离职时,负有立即返还的法律责任。作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乙收取A公司的产品销售款未予返还,属于侵占公司财产,也已造成A公司损失,该损失乙应予以赔偿。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的常见行为
根据公司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忠实义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应将公司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上,以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方式履行职责,包括并不限于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擅自处分公司财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不侵占公司财产等。勤勉义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为了公司利益,依其专业技能和专业判断,合理、谨慎处理公司事务。
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的常见行为包括: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违规对外出借款项、违规担保、自我交易、竞业竞争等。
四、解决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往往会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公司一方面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制定和完善反舞弊制度、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竞业禁止制度;另一方面,在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时,应积极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赔偿责任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忠实勤勉,公司应当如何救济
作者:公司法律师团队来源:君泽君商法札记

一、案例 二、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三、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法律风险分析 四、解决方案 一、案例 2019年6月至9月,甲(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丙商议成立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B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