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拖欠、克扣劳动报酬
拖欠、克扣劳动报酬争议用人单位胜败的主要原因分析及HR应对的风险防范措施:
分析: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须对工资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工资标准的争议点主要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和实际发放金额不一致,劳动者亦需对实际发放工资金额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绩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绩效考核不合格,则需要提供有劳动者确认签字的绩效考核结果,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2018)陕0113民初191号】
2.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工资已经发放给劳动者,导致败诉。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对是否已发放工资负举证责任。根据审判数据显示,用人单位常因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已领取工资而导致败诉。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保留劳动者领取工资的书面记录,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由于在裁判文书网上未检索到2018年期间对此争议的相关案例,故请参考此案例。【参见:(2014)未民初字第04527号】
3.月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数据分析显示,企业存在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法院一般判令用人单位补足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企业应保证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参见:(2018)陕0802民初8713号】
HR应对: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否则会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并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保留相应的工资发放凭证,避免因没有相关工资发放凭证,导致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无法举证从而败诉。
二、加班费
加班费争议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存在困难。根据数据分析显示,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况较普遍。通过案例对用人单位胜败原因进行分析及HR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分析:
主要原因不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争议,而是劳动者往往无法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实践中,劳动者要先证明存在加班事实,才能主张加班工资。审判数据显示,劳动者往往无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也无法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导致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存在困难,劳动者败诉率高。【参见:(2018)陕01民终4170号】
HR应对:
为避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加班事实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须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如此一来,公司可留有书面证据,证明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事实,以避免产生争议。若存在加班时,在工资表中注明加班费项,工资表让员工签字确认。
三、奖金、绩效工资和业务提成
奖金、绩效工资和业务提成争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绩效工资、奖金或业务提成的,劳动者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关绩效工资、奖金或提成的约定。通过案例对用人单位胜败原因进行分析及HR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分析:
根据数据分析显示,用人单位被判令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奖金或业务提成的,一般是由于用人单位认可须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奖金或业务提成的事实,或者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自己已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关款项。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特殊原因:
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与劳动者对提成发放有特殊约定,从而按单位业务提成制度执行。一些单位有统一的业务提成制度,因此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业务提成条款写得很简略。在与劳动者发生提成争议时,单位往往主张劳动者未达到某些提成发放条件,但这些主张却不符合业务提成制度的规定,导致法院不支持单位的抗辩理由。因此,用人单位如果对劳动者有特别的业务提成发放要求,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防止因无法证明与劳动者对提成发放有特殊约定,从而只能按单位业务提成制度执行。【参见(2018)陕01民终4906号】
HR应对:
奖金、绩效工资和提成均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在制定结构工资制度时,应保证薪酬管理的灵活性,比如对于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可简化为根据员工的考核表现,决定绩效工资或奖金的实际发放数额。而对于业务提成,用人单位应避免出现单位业务提成制度与劳动合同中的业务提成条款不协调的问题,避免产生争议。
四、社会保险补贴返还
用人单位往往以现金补贴方式免除自己的社保费缴纳义务引起的返还。通过案例对用人单位胜败原因进行分析及HR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强制性义务,不能因劳动者同意单位不予缴纳而可以免除责任。劳动者在诉讼中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的,单位须予以补缴,但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保补贴。但根据审判数据显示,用人单位常常因无法证明实际支付的工资中包含社保补贴而导致败诉。【参见:(2018)陕0102民初1807号】
HR应对:
单位在支付劳动者社保补贴时,应在工资表中备注明确社保补贴项,或保留相应发放证明,明确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中,多少金额属于社保补贴,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但是,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社保划归税务部门主管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而非采用社保补贴的方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避免风险发生。
企业用工风险分析与HR应对措施下篇(三)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一、 拖欠、克扣劳动报酬 拖欠、克扣劳动报酬争议用人单位胜败的主要原因分析及HR应对的风险防范措施: 分析: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须对工资标准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