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已过,还有什么其他救济方式?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咨询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2010年到2021年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2022年和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那2010年到2021年这之间劳动者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咨询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2010年到2021年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2022年和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那2010年到2021年这之间劳动者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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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过时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纠纷。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双倍工资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因此,作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2010年到202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至迟于2012年底即已超过,双倍工资的请求丧失胜诉权,依照2017年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在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时,不予支持该赔偿请求。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从适用实体法律角度,因法律已将此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为了对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替代性惩罚,现主张双倍工资并无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02劳动者权利的其他主张救济方式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于2022年订立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迫使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则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真实表示,劳动者不得反悔要求重新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律师建议可待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因此,劳动者可以尝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就签署劳动合同时间前的2年内双倍工资提出权利主张。
但是,律师不得不提示法律风险如下:
1)行政投诉的时间和周期较长,且当地法律政策不明;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于2022年1月7日施行,该规章第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因此,在行政处理时存在用人单位提出不同意见的争议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劳动者的投诉可能不予受理。
3)责令支付的行政处理决定结果与民事法律规定的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发生显然冲突,律师个人认为行政保护不应优于民事权益结果,劳动者个人权益最大化为11个月的额外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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