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期“德恒大讲堂”,陈旻律师就今年8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做了详尽的解读,对《网拍规定》的出台背景、司法拍卖的模式、司法解释的亮点都给出了非常明确的分析讲解。以下为大讲堂内容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8月2日
实施日期: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点:第一个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的司法解释,共38条,5000余字,简称《网拍规定》
一、《网拍规定》出台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信息化、规范化。
2016年3月,周强院长在两会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院随后发布《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其中指明,要针对当前经济形势,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现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关键环节,而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一种新措施,对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最高院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见和研讨,制定《网拍规定》。
二、司法拍卖模式介绍
1.历史演变
最高院建立委托司法拍卖制度的初衷是防止腐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由拍卖公司组织公开的司法拍卖,拍卖公司收取佣金。总体上讲委托拍卖制度行之有效,能够做到公开、透明。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拍卖成本越来越高,委托拍卖方式过分追求防止司法腐败的直接目标、忽视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根本宗旨的缺点逐渐显现,淘宝网发现机会,依托技术、观念优势,促成了拍卖方式再次变革。
2012年7月,浙江法院率先在淘宝网自主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浙江高院在2013年发文,明确自主网络拍卖优先,指定在淘宝网进行网拍,全省105家法院中,有104家已实现上网进行司法拍卖。
2015年,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已入驻的法院达到1200家,来自28个省份。仅2015年一年,累计进行网拍超过12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总金额约1200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超20亿元。
2.目前模式:委托拍卖+法院自主拍卖
两种方式都上网。
(1)委托拍卖:网上竞价+现场拍卖会(同步)
各地的各种网络平台: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公拍网等。
北京:朝阳法院、海淀法院、一中院仍采用委托拍卖方式。
委托拍卖佣金:
(2)法院自主拍卖
平台:淘宝网
店小二:各级法院
参与者:有淘宝网账户、支付宝账户即可
优势:0佣金、受众广、技术优势
最高成交价:446,028,075元,武汉市洪山区某土地使用权及在建房屋
最低成交价:6元,茶叶罐
竞价次数最多:2335次,嘉兴市开明中学45%的股权
三、司法解释亮点
1.自主网拍优先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2、全面公开
全程:公告发布、出价竞卖、成交确认等全过程都要公开;
全面:拍卖财产状况、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等,只要对拍卖和权属转移有意义的信息,全部公开;
全网络: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必须是互联网。
3.法院要做的工作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4.零佣金≠零费用
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起拍价下调
新规: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旧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6.不限制竞买人数,允许一人竞拍
一人参与竞拍的,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成交。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信息公开性、覆盖广、参与度高等特点和优势,存在海量潜在竞买人,竞买人随时可以参与拍卖,不存在现场拍卖中围标、串标和职业控场的可能。如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却认定无效,流拍后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
7.保证金
无论标的额大小,一律交纳保证金。
由法院在起拍价的5%-20%的范围内确定。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
抵押权人等优先权人参加竞买,也需要交纳保证金。
8.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9.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需经专门申请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出价相同的,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10.买受人的真实身份需要公开
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1.对网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12.可撤销网拍结果的情形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案例:广东高院撤销广丰大厦司法拍卖案
拍卖买受人: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拍卖公司: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广丰大厦未售出部分(在建工程),面积18851.86平米
查封日期:1998年2月11日
第一次评估价:1.02亿元(时点:1998年6月)
第二次评估价:3445万元,拍卖保留价70%,2412万元(时点:2003年9月)
成交价:2412万元(2003年10月拍卖)
2011年6月2日,广东高院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该案复查后,作出执行裁定,认定景茂拍卖行和买受人龙正公司的股东系亲属,存在关联关系。两次评估价格差额巨大,第一次评估了广丰大厦约一半面积的房产,第二次评估了该大厦整栋房产,但第二次评估价格仅为第一次评估价格的35%,价格变化明显不正常;拍卖程序中多处违规,最终认定拍卖人和竞买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导致广丰大厦拍卖不能公平竞价、损害了购房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裁定拍卖无效,撤销该院2003年10月28日作出成交裁定。
四、未来发展趋势
互联网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各领域的“去中介”,网拍动了拍卖公司的蛋糕,下一个被抢蛋糕的会是谁?很可能是评估机构。网拍的推广将使网络平台有能力记录全国各地、各种资产的拍卖数据资源,当数据足够多时,依托大数据,就可以分析出待拍卖资产的市场价格,形成新的价格发现机制,以替代评估机构。
科技仍将继续引领法律领域的变革。现在在竞拍前,如果不到现场看实物,就只能靠文字描述、图片和视频来间接了解拍卖物品,而未来虚拟现实、全息影像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很可能就不需要竞买者到现场了。
网络司法拍卖新规解读
作者:陈旻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期“德恒大讲堂”,陈旻律师就今年8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做了详尽的解读,对《网拍规定》的出台背景、司法拍卖的模式、司法解释的亮点都给出了非常明确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