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新开篇,更有“新法”值得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

来源:摩尔精律

文章摘要
目 录 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施行,规范数据出境活动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施行,优化保险资管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三、《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施行,证券行业建立执业声誉信息库 四
目 录
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施行,规范数据出境活动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施行,优化保险资管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三、《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施行,证券行业建立执业声誉信息库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施行,禁止4类高毒农药生产
五、《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施行,严打违规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
六、《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施行,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
七、《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施行,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0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施行规范数据出境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了4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
(1)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3)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4)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企业涉及数据出境情况的,应注意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办法》规定应当评估情形的,应依法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0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施行优化保险资管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
《规定》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要求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
《规定》还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对公司治理作出明确要求。根据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以任何形式占有或者转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等行为。
03《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施行证券行业建立执业声誉信息库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与证券业务有关且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涉及降级、降职、免职撤职等内部处分处理决定均被纳入执业声誉负面信息范畴。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施行禁止4类高毒农药生产

2022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以下简称《公告》)9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05《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施行严打违规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

2022年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未经注册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违法违规销售、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相关案件,惩处违法分子,曝光典型案例,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06《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施行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等突出问题。
《意见》从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这五方面提出了20项务实举措,旨在进一步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确保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得以严格执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同时,《意见》明确,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07《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施行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意见》)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度》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务行为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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