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看懂证券类行政处罚

来源:锦论

文章摘要
值班编辑小锦: 锦论在开篇向大家介绍过“证券类行政处罚”争议解决的主要业务类型,让大家对“证券类行政处罚”有了基础的了解,今天锦论继续为大家带来一篇新文章,介绍证监会稽查、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全流程,真
值班编辑小锦:
锦论在开篇向大家介绍过“证券类行政处罚”争议解决的主要业务类型,让大家对“证券类行政处罚”有了基础的了解,今天锦论继续为大家带来一篇新文章,介绍证监会稽查、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全流程,真正做到一张图看懂证监会做出的证券类行政处罚。

通常,依照主管机构职权范围的不同,一个证券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完整流程包含3个阶段,即调查、审理、诉讼。其中,调查和审理(含复议)阶段的工作均由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完成,如果对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或复议结果不服,则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进入诉讼阶段。在上述3个阶段之外,如果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则证监会有权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调查阶段
涉及案件调查的部门有稽查局、稽查总队、沪深专员办及各地证监局,其中稽查局主要负责统一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线索、立案、撤案、协调督导案件调查及相关工作,基于案件重大及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再由稽查总队(承办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其他案件)、沪深专员办(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就近))或各地证监局负责具体的案件调查工作,调查完成后稽查局复核调查报告并移交处罚委或司法机关。
审理阶段
审理阶段由证监会处罚委员会负责做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法律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在案件由调查部门移交处罚委后,通常先组成一个由3位处罚委委员作为成员的小组负责审理案件,同时,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的相关权利。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
(一)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二)责令停业整顿;
(三)暂停、撤销或者吊销证券、期货、基金相关业务许可;
(四)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
(五)对个人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5万元以上;
(六)对单位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30万元以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可以听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拿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除按规定提出听证要求外,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查阅案卷。案卷材料是证监会调查部门收集的关于本案事实的全部证据,判断证据是否充分、事实认定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存在遗漏重要证据、是否有选择性取证等情形,全部要靠对案卷材料的整理和分析。因此,务必将查阅案卷当做审理阶段开始的最重要任务加以对待。
另外,听证会是在处罚委委员的主持下,由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与的一项重要程序。通常,听证会由1名处罚委委员担任听证主持人,2名处罚委委员担任听证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处理的人员申请回避。听证会的召开程序与法院审理相近,主要有宣布听证纪律,核对听证参加人,告知权利义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事实和依据,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
听证会结束后,处罚委委员组织合议,并最终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在此处,行政处罚有明显不同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对于经审理后处罚委认为不构成违法行为的案件,由处罚委直接向当事人出具《结案通知》,告知当事人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不予处罚。《结案通知》仅向当事人出具而不公开;而对于经审理后处罚委认为构成违法行为的案件,除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还会在证监会官网进行公示。那么,由于对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而产生不同对待,实际上造成了一个现象,即凡是公示出来的都是证监会进行处罚的案件,而经处罚委审理后认为不构成违法行为的案件就悄无声息的了结了(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作为结案对象的,上市公司会发公告)。笔者认为,相比于证监会对待某些案件在立案时就公开宣布的情形,如此低调的胜利对于当事人来说稍有不公。
证监会审理阶段还可能存在的一个程序是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说明的是,证监会审理行政复议的部门是法律部,复议申请直接提到法律部即可。
诉讼阶段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均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证监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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