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已在限额内赔偿完,二次手术费用谁赔?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审判依据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5日早上8时许,家住恒大社区的王女士出门办事,行走至两栋楼之间路口处时,遇到管先生驾驶轿车由西向北转弯,车辆前部左侧与其肢体接触碰撞,致摔倒受伤。

审判依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交通事故致原告产生二次手术,造成了损失,负有过错行为的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5日早上8时许,家住恒大社区的王女士出门办事,行走至两栋楼之间路口处时,遇到管先生驾驶轿车由西向北转弯,车辆前部左侧与其肢体接触碰撞,致摔倒受伤。王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颅脑损伤严重。交警部门认定,管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责任。
2021年9月16日,经某法医鉴定所鉴定,王女士颅脑损伤残疾程度为一级。
肇事车辆车主为杨女士,该车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王女士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赔偿进行了诉讼。一审及二审分别于2021年及2022年审理完毕,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及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均已于先前判决的赔偿中使用完毕。
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王女士因颅内损伤后遗症前后五次入住医院治疗,医疗费共计花费89683.48元。
案件处理
律师建议王女士另行进行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二次手术的费用谁来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管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鉴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已用尽,那么管先生应当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次手术产生的损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女士因二次手术产生的损失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其中护理费在前述一审及二审的判决中,计算标准参照河南省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以2人护理计算5年,该计算标准已充分保障王女士的权利,本次诉讼不再重复计算。
经法院审理,判决由管先生支付王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各项损失共计10453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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