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行业IPO主要法律关注问题总结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物流行业的经营模式经历了从基础物流、综合物流、再到供应链管理逐步迈进的发展历程。

物流行业的经营模式经历了从基础物流、综合物流、再到供应链管理逐步迈进的发展历程。基础物流主要涉及运输、仓储等单个物流环节,业务形态较为单一、基础;综合物流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货运代理、配送、信息服务等系统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能力;而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正在向供应链管理型业务形态靠拢升级,即以目标客户为中心,在深入了解客户产供销全流程特性的基础上,将供应链中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有机融合起来,将单一、分散的服务环节进行一体化整合,输出定制化的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
据统计,A股资本市场已有近50家物流行业上市公司,另有多家综合性物流服务公司及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专业物流服务公司正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在物流企业的上市过程中,其法律合规方面的突出关注问题与物流行业的业务复杂程度、企业规模化程度高度相关。本文旨在梳理物流企业在A股上市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问题,以期对拟IPO物流企业及关注现代物流行业的相关方有所裨益。
一、业务资质问题
现代物流行业的业务链条及业务流程均较为复杂,供应链服务类物流业务还会将业务流程扩展至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因此,现代物流行业需要根据其具体业务所涉环节申请及维护其相应的业务资质,发行人是否取得从事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向来是物流企业IPO审核中关注的重中之重。
根据物流行业的业务环节和业务流程,笔者梳理了物流行业通常所需的业务资质:

序号
业务流程
业务资质名称
法规依据
1
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2
海关报关、代理报关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现为备案回执)
《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
货物进出口、海关报关、代理报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
道路(公路)运输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办理;涉及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栏内应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5
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
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许可证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7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8
经营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9
经营公共航空运输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10
设立保税仓库
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设立保税仓库应经主管海关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常常是众多运输资源的整合集成,物流服务企业接受客户委托后可能并非由其实际承担运输任务,而是委托至具体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即实际承运人,如经营船舶运输的船公司、经营航空器运输的航空公司、经营铁路运输的铁运公司等)承担,在此种情形下,物流服务企业还应考察其供应商即实际承运人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如实际承运人业务资质存在瑕疵,亦会影响物流服务企业本身的业务合规性。
除上述物流服务环节涉及的业务资质外,由于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业务链条常常延伸至客户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涉及特殊产品经营(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等)的,尚需根据产品监管情况取得特殊的经营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相关审核案例
企业简称
反馈/问询问题
日日顺(创业板预披露,交易所审核已通过)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环节所涉及的监管政策,补充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的取得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的情形;针对年内到期的生产经营资质续期的办理情况,说明无法续期的风险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结合我国电信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合法拥有线上销售的资质、证照;仅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是否满足业务各环节需求;相应线上销售平台的产生背景,权属情况、是否完整履行审批程序,合法获取相关许可文号;发行人开展线上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海晨股份(300873,2020年上市)
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取得日常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或注册备案, 相关道路运输许可证续期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东航物流(601156,2021年上市)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获得的审批、认证(含合格供应商认证)、备案等事项;(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说明相应的审批主体、资质或证书名称及有效期;(3)公司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等证书有效期届满后, 公司申请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如有,则说明是否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风险提示。


结合上述审核案例,我们建议拟IPO物流企业:
1. 对照法律法规仔细梳理生产经营全流程涉及的许可/备案证书;如供应链管理业务涉及特殊产品经营的,还应梳理确认该产品是否属于特殊监管类产品,是否需要办理特殊经营资质;
2. 对于即将到期的资质证书积极推进续期工作,确保不会出现资质“断档”;
3. 建立健全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承运人)管理机制,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核查工作,将具备相应资质作为供应商准入门槛之一。
二、瑕疵租赁问题
由于物流企业涉及仓储环节,且其通常布局较多物流网点,因此物流企业通常涉及较多仓库租赁、房屋租赁的情况,且物流企业由于其业务性质,其仓库往往设立在机场、海关监管区等特殊场所,该等场所可能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导致物流企业租赁法律关系存在瑕疵。由于租赁瑕疵将影响仓库、房屋的正常使用,从而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稳定性持续性,因此,租赁瑕疵问题在物流企业A股上市审核过程中亦颇受关注。
相关审核案例
企业简称
反馈/问询问题
东航物流(601156,2021年上市)
发行人尚有合计面积为23,280.94平方米的17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占发行人总房产面积的8.32%。此外,发行人有41处租赁物业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文件,7处物业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土地房产权属瑕疵事项具体内容、面积、占比、报告期涉及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除上述土地房产瑕疵外,是否存在其他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是否符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相关搬迁费用的具体承担主体,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取得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海程邦达(603836,2021年上市)
请发行人说明:(1)补充披露相关不动产权属是否存在瑕疵,租赁不动产的租赁期限情况,及租赁关系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租赁,是否可能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发行人详细披露可能因“租赁合同到期或租赁仓库权属瑕疵不能续租”具体涉及的仓库,租赁到期、权属瑕疵的具体情况,相关仓库无法续租将对发行人业务产生何种影响,是否有搬迁替代方案,实施搬迁替代方案的费用情况及费用承担主体为何方;(2)瑕疵租赁目前的整改情况。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是否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3)租赁不动产的租赁期限、租赁关系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租赁;(4)出租方不配合办理租赁备案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的纠纷;(5)上述瑕疵是否会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是否会对发行人正常进行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是构成实质障碍;(6)存在瑕疵的保税仓库与普通仓库的面积及占比,是否存在搬迁风险,是否会影响发行人各板块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羊马(001317,2021年上市)
请发行人根据申报材料的披露情况说明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发行人自有房屋的对应关系,并说明发行人自有及租赁的不动产是否存在瑕疵,若有,请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作相应信息披露。

结合上述审核案例,我们建议拟IPO物流企业:
1. 对已有的租赁物业进行产权、用途、性质、授权是否充分完整(转租的情形下)、是否已办理租赁备案的全面合规性梳理筛查;
2. 如存在租赁瑕疵情形,应尽量降低瑕疵租赁的数量及面积占比,并保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租赁物业权属清晰,发行人使用该等物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通常而言,有特殊要求的仓库(如保税仓库、危险品仓库等)由于可替代性低,重要性程度相对较高,一般仓库及办公室次之,员工宿舍一般可替代性较强,重要性程度亚于前两者;
3. 落实租赁事前管理审批工作,在IPO筹备过程中,签署新租赁合同前公司即应对租赁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不满足租赁合规要求的物业需谨慎租赁,事先规避租赁风险;
4. 建立并管理维护租赁台账,全面记录保存租赁信息,及时根据实际租赁情况更新相关信息,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行政处罚问题
物流企业具备业务环节繁多、单量大的特点。对于进出口货运/货运代理物流企业而言,由于进出口报关量较大,且货物种类较多、信息繁杂,极容易因错报、漏报或操作人员输入错误等原因导致海关处罚频发;对于供应链管理型物流企业而言,如未能对其操作的货物性质及其监管要求进行深入了解,亦容易因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触犯相关合规要求招致行政处罚;此外,部分物流企业为扩大网点规模,往往在各地设立分(子)公司,但由于后续疏于管理,因未能及时报税等引致的税务处罚亦并不鲜见。对于拟IPO企业而言,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是上市申报最基本的“红线”,过于频繁的行政处罚不仅增加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亦反映出发行人内控薄弱、合规意识不足,上市审核过程中极易成为重要“减分项”。
相关审核案例
企业简称
反馈/问询问题
海晨股份
(300873,2020年上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多达50项.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屡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及合理性;(2)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中创物流
(603967,2019年上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曾受到48笔行政处罚,因传输电子数据不准确或未按时保存相关电子文件受到20笔海关处罚, 同时因逾期申报等原因受到税务处罚,每一笔罚款金额较小。请发行人说明:(1)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对应的行为是否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条件;(2)公司作为客户的代理,相关业务的责任及风险如何划分,发行人如何保证经营合法合规、各项风险可控。

处罚问题的核心与实质是企业内控问题。结合上述审核案例,我们建议拟IPO物流企业:
1. 如报告期内存在处罚,建议全面梳理处罚事项并分析处罚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对处罚事项涉及的方面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加强员工合规意识培训等);
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日常经营、业务流程等各方面建立全方位、全流程的规范运作体系,逐步减少、避免处罚事项的发生;
3.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建立有效的处罚防范制度以及处罚信息上报渠道。
四、劳务用工问题
虽然物流行业已在很多环节可以实现自动化,但物流行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货物的装卸、操作、搬运、仓库管理、单证处理、客服等业务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员支持维系。由于物流企业员工基数较大,其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合规缴纳情况往往成为在上市过程中的高频关注问题。同时,由于部分岗位专业技术要求较低,可替代性程度较高,为节约成本增加用工灵活性,物流企业通常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以满足用工需求。在该等灵活用工模式下,通常会引申出劳务派遣/外包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情形、劳务派遣/外包供应商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等问题。
相关审核案例
企业简称
反馈/问询问题
华光源海(872351,2022年上市)
说明报告期内自有船舶或光租船舶的船员人数及用工方式,船员是发行人的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如存在劳务派遣,说明劳务派遣的人数、占比,发行人是否需承担船员管理的责任,船员是否均取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是否存在违规用工的情形,是否因违规用工受到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中谷物流(603565,2020年上市)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正式员工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及原因,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说明并披露需要补缴的金额和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缴纳“五险一金”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占比、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以及发行人与其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宏川智慧(002930,2018年上市)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是否有劳务派遣或其他用工形式,提供劳务单位的经营资质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与相关提供劳务单位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 提供劳务单位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向其进行体外支付费用的情形。
嘉诚国际(603535,2017年上市)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将部分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对较低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1)请补充披露报各期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总额和平均薪酬情况,与发行人员工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当地平均工资情况,说明其合理性。(2)说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前后劳务派遣人数和派遣人员费用变化情况,请保荐机构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压缩薪酬费用的情况。(3)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披露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上述审核案例,我们建议拟IPO物流企业:
1. 逐步规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行为;
2. 如需采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需关注适用岗位应仅限于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岗位;并应尽量避免由关联方提供派遣/外包服务;
3. 如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需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1)关注劳务派遣的用工人数比例是否超过法定限制,即是否超过用工企业总人数10%;
(2)关注劳务派遣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劳务派遣经营资质;
(3)劳务派遣岗位是否与发行人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
4. 如采取劳务外包用工方式,需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1) 劳务外包的人员管理权限、费用结算方式、风险承担方式是否符合外包性质,是否名为外包实为派遣;
(2)劳务外包供应商是否具备其所承担外包业务所对应的必要资质。
五、境外投资问题
跨境物流是现代物流企业最为常见的业务形式之一,在实践中,为布局海外网点、实现境内外物流资源融通,物流企业通常在境外设立分(子)公司对接跨境物流业务。相应地,企业境外投资所涉及的境内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发改、外汇等ODI手续)是否完备,企业在境外进行物流业务是否具备当地特定业务资质等问题亦应成为物流企业IPO筹备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之一。
如拟IPO物流企业已进行境外投资或拟进行境外投资,我们建议:
1. 全面梳理确认进行直接境外投资前,是否已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否已获得发改部门对于对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资金汇出前是否已办理外汇登记;对于通过境外公司间接进行境外投资的情形,确认是否属于《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通过平台公司投资最终目的地企业的情形,如构成,应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商务部门审批手续;如不构成,应通过商务部系统报送境外再投资情况;
2. 如相关境内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建议及时咨询主管部门能否予以补办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企业境外投资内容、规模、投资额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商务、发改部门履行相应批准及备案的变更手续;
4. 关注境外分(子)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确认投资境外分(子)公司在当地从事特定业务是否存在法律限制(如境外投资者股权比例限制等),在当地从事各项业务是否需取得特定的资质、许可、备案等法律手续。
小结
现代物流行业具有大范围、跨领域、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的特点,现代物流行业的运转也折射出世界经济运行的多彩多姿。登陆资本市场亦势必增强行业领先现代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注入动力。期待每一个心怀梦想的物流企业都能够踏实地在法律合规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尽量避免规范性风险,早日在资本市场的海洋中扬帆起航。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