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存在一个误区,即因自身过错导致的工伤往往认为不能找用人单位赔偿,由此造成了不少损失。然而在浙江省,劳动者即便在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只要该过错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六条现行有效所规定的排除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同时,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在适用法律、赔偿标准、处理机构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01 相关法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述两项规定可知,法律并未将劳动者的过错作为排除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除非劳动者的过错属于第十六条现行有效所规定的排除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否则其过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02 典型案例分析
在最高法指导案例第40号案例中,原告孙立兴起诉称: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致伤,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以下简称园区劳动局)不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被告园区劳动局辨称:孙立兴因公外出期间受伤,但受伤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本人注意力不集中,脚底踩空,才在下台阶时摔伤。其受伤结果与其所接受的工作任务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故孙立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其中关于孙立兴工作中不够谨慎的过失是否影响工伤认定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排除工伤认定的三种法定情形,即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职工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上述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不能阻却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的关联关系。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有时具有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等过失行为,工伤保险正是分担事故风险、提供劳动保障的重要制度。如果将职工个人主观上的过失作为认定工伤的排除条件,违反工伤保险“无过失补偿”的基本原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据此,即使孙立兴工作中在行走时确实有失谨慎,也不影响其摔伤系“因工作原因”的认定结论。园区劳动局以导致孙立兴摔伤的原因不是雨、雪天气使台阶地滑,而是因为孙立兴自己精力不集中导致为由,主张孙立兴不属于“因工作原因”摔伤而不予认定工伤,缺乏法律依据。综上,园区劳动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孙立兴为工伤的决定,缺乏事实根据,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除指导案例外,浙江省内也存在相关案例,例如在(2017)浙72民初1134号案中,法院强调,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有效处理,而非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处理。这表明,即便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只要不属于排除情形,仍可按工伤处理。此外,在(2018)浙10行终230号案件中,法院同样认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并不必然影响工伤的认定,只要过错不属于排除情形。
03 如何界定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在法律实务中,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赔偿主体、赔偿标准和法律适用上。工伤赔偿主要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劳动者存在过错,只要不属于排除情形,仍可获得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则主要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因此,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两者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根本差异。
04 如何界定工伤与职业病的差异
工伤与职业病的界定在法律和政策中有明确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事故伤害,而职业病是指职工因从事某种职业活动而患上的疾病。
职业病的认定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种类和具体的认定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定期更新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特殊类型,职工因职业病而受到的伤害,应当按照工伤进行认定和处理。这意味着职业病患者享有与工伤患者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主要依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以及职业活动中的有害因素来区分工伤与职业病。
浅析劳动者自身过错与工伤认定关系
作者:张信东来源:红邦律师事务所

司法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存在一个误区,即因自身过错导致的工伤往往认为不能找用人单位赔偿,由此造成了不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