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新规提示专题——2022年10月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2年10月起,一批新法新规将陆续施行,涉及数据出境安全、住房租赁、保险资金红线、中小学校收费与课程、垃圾分类规定等多个方面,将影响和改变我们的日常。敬请关注!

2022年10月起,一批新法新规将陆续施行,涉及数据出境安全、住房租赁、保险资金红线、中小学校收费与课程、垃圾分类规定等多个方面,将影响和改变我们的日常。敬请关注!
全国性规定
01互联网弹窗新规施行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开始施行。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 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02央企将设“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03车检将有重大调整:10年上线检2次即可
根据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0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施行
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动物医院除符合动物诊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以及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
05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
海关总署日前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06化妆品电子注册证实施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电子注册证生成后将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推送成功即送达,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可登录领取。
07新道路交通标志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自2022年 10月1日起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该标准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08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09《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新法强调,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反有组织犯罪各项工作的科学、精准、高效开展。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促进对有组织犯罪的源头治理。
地方性规定
10京津冀: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互认
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津冀两地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北京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转外就医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京津冀三地新增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且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京津冀三地医保定点互认范围。
11北京:医保减负新政实施,超百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2022年9月18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三项新政,为医疗用药减负。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新政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12上海:全国首部社会文物领域地方性法规施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社会文物领域地方性法规,《规定》强调要设立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服务中心,推动文物艺术品市场数字化转型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文物市场发展模式。在浦东新区设立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场所、设施、鉴定等服务。
13上海: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施行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范围、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上海设立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的职责等,还在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场景应用赋能、融合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14重庆:非营利性家庭集体宴席的管理适用办法
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一户或者多户家庭委托家宴服务活动经营者(以下简称家宴经营者),在本市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宴请亲朋好友的非营利性家庭集体宴席(以下简称家宴)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家宴经营者需向宴席举办地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承接就餐100人/餐以上家宴的还要同时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就餐人数300人/餐(含)以上或家宴经营者有不良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派执法人员指导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15四川:发布《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
四川省政府官网发布《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政策》从优化前期工作流程、放宽投资建设条件、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强化用地保障、强化建设环境保障、完善收费政策、强化政策激励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16四川:发布《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要求,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17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自2022年10月1日起,云南省将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上调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每月提高219元,涨幅达16%以上。据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显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为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月;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为二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75/月;其他各县(区)为三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0/月。全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均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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