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离婚冷静期,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也有冷静期

来源:无锡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新年伊始,《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在网络爆红。你不知道的是,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也有一个“冷静期”。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新年伊始,《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在网络爆红。你不知道的是,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也有一个“冷静期”。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也许你会说这个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其实特许经营在生活中处处存在:KFC你吃过吗?必胜客你吃过吗?这两家也许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特许经营品牌了。近几年,特许经营模式呈现出疯长的态势,可能买个奶茶、喝个小粥都能与商业特许经营挂上钩。《民法典》的冷静期也许不能挽回婚姻,但特许经营的“冷静期”却能实实在在的挽回当事人的损失。那么,商业特许经营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模式?商业特许经营的“冷静期”又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下,“冷静期”又发挥了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所称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而特许人一般会夸大宣传,将其拥有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吹的天花乱坠,让听的人心潮澎湃热血沸腾,头脑一热就成了那个被特许人。这个时候就需要“冷静期”来给他们降降温了。而“冷静期”其实是该条例第十二条的通常的说法。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那么在实务中,“冷静期”是如何运用的呢?
一、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是否必须约定冷静期条款?如果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虽然条例中规定了“冷静期”,但事实上大多数的特许经营合同中都没有这样的约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实务中是如何处理的呢?我们可以看到,条例第十二条中用了“应当”这个词语,这就意味着“冷静期”是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在合同中约定“冷静期”条款,否则就侵害了行政法规赋予被特许人的权利。这也意味着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冷静期”,被特许人仍然可以依法享有在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我们司法实务中,还经常会有一些老百姓,拿着所谓的“服务协议”来主张权利,这样的服务协议中当然不会有“冷静期”的约定,而这些案子中的特许人也往往会以“这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来抗辩。这些特许人为了避开条例的要求,规避自己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损失,而企图混淆视听。但是合同性质的认定并不是简单的以合同名称来论,而是要透过表象,从合同的本质特征来确定。所以,如果最终认定合同特征基本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仍然是按照特许经营合同来处理。
二、“冷静期”中的“一定期限”如何认定?如果没有约定期限或期限约定不明又该如何处理?
“冷静期”多长算是合理期限?如果过短,并不能起到让被特许人冷静思考、理性分析的作用,立法目的无法实现;如果过长,则对特许人不利,有可能损害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冷静期”合理期限的认定一般采取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即如果双方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合理期限,一般会按约定来确定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冷静期”的期限作约定,这时就需要裁判人员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在不违反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特许人的投入、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的掌握程度及是否使用这些经营资源来确定。合同中对期限约定到什么程度算是明确呢?个人认为这里的“明确”,应包括内容上的明确和形式上的明确。内容上的明确应达到大多数普通人可以认知的程度,比如说可以约定“冷静期”为一个月,或者说可以约定在特许人进行哪一个步骤的工作之前,被特许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而形式上的明确,因为“冷静期”的约定在我国法律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定,过了“冷静期”,被特许人的权利就受到了限制,故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到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义务,比如在合同中对该条款用加粗或加下划线的方式来提醒被特许人注意,或者对被特许人作说明后让被特许人在合同上写明已对这一条款的内容已知晓。如果做不到内容上和形式上的明确,那么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冷静期”的期限,仍应按未约定期限来处理。
三、如被特许人行使了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如何处理合同解除之后的相关事宜?
关于这一点,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合同中约定合理数额的违约金。因为“冷静期”给被特许人的单方解除权,实质上是允许其单方反悔。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法律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除的权利,但是守约方的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利于事情的快速解决,不容易产生纠纷。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被特许人也应赔偿特许人为履行合同付出的必要成本。但是这就需要特许人进行举证,如果举证不充分,仍然不能得到支持。
总而言之,对被特许人来说,在投资前要多思考、少冲动,尽量少做“失信人”;而对特许人来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冷静期”条款,对合同解除后的后续事宜都做好相应的约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无锡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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