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贾某某因所租住的平房被拆迁,故通过中介公司购买被告陈某某的楼房一套,双方商量好价款后,贾某某陆续支付房款182000元。楼房还未交付,贾某某通过房管部门了解到,该楼房是廉租楼,不能像普通二手房再上市交易,所以提出终止合同,陈某某亦同意退还房款,并在退还了部分房款后,对剩余70000元房款给贾某某出具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因陈某某未按期退款,贾某某将陈某某诉至法院,不但要求尽快退还70000元房款,还要求承担利息和精神损失等合计13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贾某某和丈夫耿某,陈某某和丈夫李某均来到法院,看着两对已是花甲之年的夫妻,承办法官首先安抚四位老人不要激动,慢慢说。原来,贾某某因为购买陈某某的楼房不成,在原本应当拆迁的平房内又居住了一个多月,断水断电,那段时间生活十分困难,陈某某拖延退款,贾某某不能及时购买其他住房,所以老人非常生气,陈某某对退房款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利息和损失过高。了解到这个情况,承办法官给双方讲解了法律规定,例如约定了还款期限后利息如何计算,精神损失的适用范围等,当事人听了法律规定后,都表示愿意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后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被告陈某某同意在2017年12月30日前退还房款70000元、支付利息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贾某某达成调解意见。
法官提醒
廉租楼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业主拥有不完全产权,如果想购买廉租楼,需要在房管部门咨询是否能够上市交易以及如何办理交易手续。像贾某某和陈某某那样,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达成买卖协议后又终止合同,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廉租楼买卖不成退房款 法院调解结案释前嫌
作者:任玉娜来源:敦煌法院

近日,敦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贾某某因所租住的平房被拆迁,故通过中介公司购买被告陈某某的楼房一套,双方商量好价款后,贾某某陆续支付房款18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