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来源:兰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我国自1980年开展安全月活动,历经了“安全月”改“安全周”,再由“安全周”改“安全月“的过程。

我国自1980年开展安全月活动,历经了“安全月”改“安全周”,再由“安全周”改“安全月“的过程。截止今年是第22个“安全生产月”,其旨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地发展。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围绕上述主题和聚焦点,以服务企业落实活动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为目的,笔者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撰写了本专题系列文章,一是再议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二是解析企业其他负责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三是排查外租外包项目的法律规制;四是企业应急管理的合规义务;五是特种作业的教育培训和审批管理;六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判定和报告。
2021年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时,新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22年,国家安委会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其中分论部分是其体结构,提出了七方面任务,首要任务是“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其中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为了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2022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且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在2022年6月9日召开的应急管理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践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和不重视、认真抓和不认真抓大不一样,企业“第一责任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为此,应急管理部通过明察暗访、报送执法案例、安全生产举报等各种方式依法持续聚力狠抓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一关键少数。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其法定职责,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对“第一责任人”提出了明确的履职要求。故,值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之际,本文结合相关要求和执法案例等,再就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进行了梳理和介绍。
一、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范围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此,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范围同一,确定了第一责任人后,方在进一步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
(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认定
据上述相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具体为企业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同时,在认定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时时,还需要结合以上三点进行综合判断: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日常活动的决策人;三是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如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才是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七大法定职责,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组织制定,至制度和规程的实施落地,还包括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如实报告,这基本上覆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结合大量执法案例,以及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笔者总结了实务中和“安全生产月”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重要法定职责:
(一)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知法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知法是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前提。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并知晓自身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法定职责之一。且,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都在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责等法条进行培训,如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知晓其法定职责,也将会受到相关惩戒。如,2021年10月4日,应急管理部的[安全生产曝光台]曝光了,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广西时,发现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自己经营的场所消防安全设施一问三不知,现场检查结束后,暗访组当即约谈了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法定职责
2022年2月28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以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6月16日,应急管理部再次公布一批“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以进一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扛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2022年10月29日,应急管理部公布10个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执法案例;2023年5月12日,应急管理部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结合四批案例,笔者总结了在实务中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主要法定职责如下:
1.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落实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三是应当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四是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组织教育培训,建立的制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合,厂区内张贴的操作规程不规范,无劳动保护、风险辨识及应急处置,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结合车间、班组实际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等。
2.在岗位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如,2021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对芜湖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明查暗访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长期不在岗,对公司疏于安全管理,且其他违法行为,责令该王某华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2年12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菏泽市辖区内某铸造企业存在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相关程序,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从业人员超100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况属实,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和4万元。
4.不得提供虚假报告等
2022年3月8日至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山西省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监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问题、提供的《150506综采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为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等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孙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依法管理承包方等相关方单位
2022年4月25日至5月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中某公司某炼油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委托的某有限公司等11家外包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违规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和分管负责人刘某合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漆房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器设备设施及干式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已失效等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能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组织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手续
2022年4月27日,应急管理部明查暗访组在云南省曲靖市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明查暗访组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其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存在未组织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手续的违法行为,结合公司其他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健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不得擅自启用责令停用的设备设施
2022年5月2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项涉及“粉尘6条”的违法行为,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后期,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拆除封条,启用了停用设备进行生产作业。执法部门遂将该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部门。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10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矿业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死1伤,无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经查,该矿业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并隐瞒不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398万元,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另有24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月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五带头”职责
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带头”职责,一是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三是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四是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五是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目的是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