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法律冲突焦点
李某为B加油站的员工,2020年6月在加油的过程中,旁边的灭火器发生爆炸,导致其双腿截肢。B加油站所在地的主管部门针对该起灭火器爆炸事故出具认定书,认定C公司作为灭火器维修单位违反操作流程,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D公司违规向C公司提供灭火器维修铭牌,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B加油站未对D公司进行资质审查,未及时发现灭火器异常,也应负一定责任。
该案件基于同一个事实,产生了三个法律关系:李某作为劳动者与B加油站之间劳动关系;李某作为受害者与侵权人C公司、D公司及B加油站之间的侵权关系;B加油站与C公司、D公司追偿关系。
二、本案核心争议
(一)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的重复项目如何界定
(二)加油站未给李某购买社保时,其向C公司、D公司追偿范围限定
(三)侵权责任是按份还是连带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加油站在侵权案件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三、代理侵权方的核心策略与实务操作
在侵权之诉中,侵权方(D公司)需围绕“阻断重复赔偿+医疗费界定范围”两大目标展开抗辩,具体策略如下:
(一)竞合情况下哪些项目无权重复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九条“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但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已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全部的赔偿项目。《通知》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也就是说,受害人的医疗费最终是应当由侵权人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取决于受害人是否已经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若受害人的医疗费已经向工伤保险部门报销或用人单位实际赔偿,则实际承担医疗费的主体可以向侵权人追偿,而不是侵权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而且侵权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原则,禁止重复获利。
(二)“医疗费”的范围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法》《通知》均有规定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但是法律并未明确医疗费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医疗费,应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江苏高院、浙江高院判例)。在本案中侵权人肯定主张医疗费应为广义解释。本案张某的诉请金额为300余万元,法院最终采纳的侵权人的意见,最终判决金额仅50余万元(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四、追偿权之诉中侵权人抗辩思路(追偿的范围+按份责任划分)
(一)追偿权诉讼中的“防守反击”:限缩用人单位追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可向侵权人追偿的范围为医疗费,上文已经提该医疗费法律并未明确范围。在该案中作为侵权人认为用人单位追偿的医疗费仅包含医院出具医疗费发票的费用,而且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实际支持的部分。并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均可向侵权人追偿。
本案中追偿权之诉中,加油站的诉请标的为4270608.93元。但因法院并未明确医疗费的范围,以及各地司法观点不同,最终法院判决的加油站实际追偿的金额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11余万元。
(二)本案中某县政府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划分了导致灭火器爆炸责任主体,应当按份承担,而且用人单位对灭火器的爆炸也存在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故减轻了其他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的特殊之处为用人单位在该事故中不仅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而且还承担了部分侵权责任,相当于用人单位承担了双份责任。这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合理合法需要进一步讨论。
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与侵权竞合的案件,作为侵权人的代理人需要关注的是受害人是否已经享受工伤待遇、侵权之诉中是否有重复主张费用、侵权人是否也存在过错,切断重复赔偿链条,利用法律交叉点降低赔付金额。在用人单位追偿权之诉中,阻断超额追偿。
实务总结——工伤与侵权竞合案件中侵权人应重点关注的3个要点
作者:崔璐来源:稼轩律师

一、案件背景与法律冲突焦点 李某为B加油站的员工,2020年6月在加油的过程中,旁边的灭火器发生爆炸,导致其双腿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