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情形的认定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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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5】361 ■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危险驾驶罪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情形的认定 2025年5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顺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鲁法案例【2025】361
■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危险驾驶罪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情形的认定
2025年5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顺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华光路路口以南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37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据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强三优
■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博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视察博山法院“博善”品牌创建提升工作
7月16日,博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视察博山法院“博善”品牌创建提升工作。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博山法院崮山法庭运用焦裕禄工作法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情况以及博山法院多元解纷特色调解功能区、执行指挥中心、智慧管理中心,详细了解“博善学、博善解、博善治、博善兴、博善调”品牌矩阵。座谈会上,视察组听取了“博善”品牌创建提升工作汇报,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视察组对博山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博山法院推动焦裕禄精神扎根法庭,真正做到了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有效激活了基层自治活力;推动“博善”品牌成果丰硕,彰显了司法担当,为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博山法院将以此次视察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化“博善”品牌建设,切实把人大监督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博山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莒南法院:烈日炎炎似火烧 司法为民不停脚——莒南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暖心案”
2022年,刘某拖欠姜某饲料款31570元。2024年11月该买卖合同债务纠纷,经法庭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调解生效后,刘某却迟迟不肯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面临重重困难:查封车辆难以实际控制,冻结账户空空如也,执行干警两次上门实施拘留均无功而返。
面对“人难找、财难寻”的困局,执行干警没有气馁,再次趁着大热天中午当事人应该在家休息的时机登门“拜访”,结果刘某家里还是“铁将军——无人”。正当执行干警为案子没有一丝进展而沉思时,突然接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打来的电话。听到刘某的一番话,执行干警温和地说:“是的,我们是大店法庭的执行干警,上门找您,就是因为您拖欠姜某饲料款的事情,案子现在到了执行阶段,希望您能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把钱还上。”在执行干警长达2个多小时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劝说下,刘某最终认识到了错误,诚恳地说:“法官,您放心,俺就是借钱也要把钱还上,是你们的工作干劲感动了俺。”
当姜某捧着期盼已久的饲料款时,这位朴实的农民兄弟如释重负,沧桑的脸上终于绽放出久违的笑容。
■枣庄市薛城区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站揭牌成立——“法院+保险协会+调解组织”三方联调构建道交纠纷化解新机制
为推进“一站通办”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涉保险领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7月15日,薛城法院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特邀调解组织在邹坞法庭挂牌成立涉保险道交纠纷诉讼调解工作站。
构建“法院+保险协会+调解组织”三方联调解纷机制是薛城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有益实践。工作站成立后,薛城法院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独特功能优势。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赋予法律效力,调解未成功的案件顺畅转入审理程序,优化“调”与“诉”的程序衔接,打破以往“理赔多头跑”的困局,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高效化解,切实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鲁法案例【2025】362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离婚时,继父母是否可以主张返还抚养费?
甲与乙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乙带着其婚前与他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丙与甲一起共同生活4年。乙以其与甲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甲离婚。甲同意离婚,但要求乙返还共同生活期间抚养丙所支出的抚养费3万余元。
甲与乙婚后共同抚养丙,甲与丙已经成立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甲应当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甲在与乙婚姻关系中,有抚养继子女丙的法定义务,离婚时不应再主张返还抚养费。故甲基于与乙的婚姻关系解除,要求乙返还共同生活期间抚养丙支出的抚养费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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