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聚焦数字经济发展痛点,首次明确将禁止数据算法滥用、禁止混淆新媒体账号和应用程序名称、图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正式部门法的规制范围,标志着我国竞争法体系整体进入“数字治理2.0时代”。
01 明确禁止滥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进行不正当竞争
原: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新:第十三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在滥用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等网络不正当竞争领域,国家早已有相应规制,在2024年9月1日施行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中,就已经细化列举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将相应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上位法规定中,是对竞争法体系健全的必要补充,同时更是顺应时代要求的举措。
在此类规定出台之前,滥用算法、平台规则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正是因为自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调查当时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作出了处罚决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后,新法第十三条也会成为此类行政处罚、民事救济的法律依据。此外,本次修订也将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处罚金额提高,由原来的10万-50万元/50万-300万元,提升至10万-100万元/100万-500万元。
02 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名、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纳入禁止混淆的行为中
原: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新: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
在新媒体时代,网名、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和图标也成为了具有显著标识性的客体。消费者或经营者会通过搜索特定网名、新媒体账号来定位某一商品或个人,特定的网名、新媒体账号名称,也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口碑,成为商业环境中的一种类商标作用的、能够与其他经营者或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因此将禁止混淆行为从原有各项名称扩充至网名、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和图标,是法律进入网络世界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体现,对净化、引导、维护清朗公平的电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前,判决新媒体账号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已经走在前面。在杭州雪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美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2023)浙民终295号],主播雷某离职后擅自使用高度近似的抖音账号“杜子依”,仿冒其原运营的“杜子一”账号进行同类化妆品直播。浙江高院认定抖音直播账号昵称因承载商誉及用户识别功能而与传统企业名称具有同等竞争法保护价值,最终通过扩大解释,将案涉新媒体账号纳入现行《反不正当法》第六条第二项“企业名称”范畴。
显而易见,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不仅是法律条文的一次更新,更是对网络商业秩序的一次重构。新法体现了非常强的时代属性,除了前文提到的将网名、新媒体账号纳入禁止混淆行为外;将他人商品名称、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商品有联系的,也构成禁止的混淆行为。在“技术向善”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企业需将技术、网络、算法等全方面的合规内化为企业基因,共同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数字治理视角下新的突破
作者:姜传聪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