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是律师的日常工作之一,不同类型的合同审查的要点不同,对于共性之外的特殊性,在一些专有性合同审查工作中需要额外注意。律师在审查专业服务类合同、涉及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等合同时,经常会注意到合同条款中往往约定验收成果等交付时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要求。这些标准涉及不同行业,对我们法律人来说虽较为陌生,但对于这些标准效力的确定在审查合同中至关重要,也是后续判断合同一方是否全面履行义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本文主要目的是让大家充分了解各类标准的内容以及效力查询路径,便于在日常合同审查或者工作中能快速检索适用,提高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一、标准化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GB/Z】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根据《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
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都有所不同。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
4.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5.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标准化效力查询路径
1.国家标准是否现行有效的路径查询
第一,搜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ttps://www.sac.gov.cn/”,进入如下界面:
第二,点击办事服务,点击国家标准化公开,进入如下界面:

第三,输入要查询的标准号或者名称,即可知晓该标准的全部信息以及是否现行有效。
2.其他标准是否现行有效的路径查询
第一,搜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ttps://www.sac.gov.cn/,进入如下界面:
第二,点击办事服务,点击标准服务平台,进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即可查询其他标准涉及的信息及效力:

国标、行标等标准类依据在审查合同中同样值得重视
作者:逻英 魏红月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合同审查是律师的日常工作之一,不同类型的合同审查的要点不同,对于共性之外的特殊性,在一些专有性合同审查工作中需要额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