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网络游戏充值,运营商该不该退钱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网络传播越来越发达,青少年通过网络来展现自我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不乏有些青少年在懵懂之下作出一些出格的行为。例如,16岁的女孩给男主播打赏65万元;熊孩子充值一万多元买游戏装备。

随着网络传播越来越发达,青少年通过网络来展现自我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不乏有些青少年在懵懂之下作出一些出格的行为。例如,16岁的女孩给男主播打赏65万元;熊孩子充值一万多元买游戏装备。这些事在以前都不敢想像,可现在却发生了,问题的焦点是: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熊孩子的故事。
【案例简介】
一日,家住南京的王先生意外的发现支付宝账户上莫名其妙少了1万多元,他立即报警。民警通过查看王先生的银行流水时发现,这些转账每次金额不大,最多的一次转了2000元,但更多的是数额较小的几十元,并指向同一家游戏公司,民警分析可能是他家10岁的孩子偷偷使用的。王先生一查问,果真是自己儿子购买了游戏装备花的。
【民警解答】
民警告诉王先生,现在他和游戏公司是一个民事纠纷,作为家长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进行的付款操作,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作的民事行为应该属于无效,付款行为也属于无效行为,商家应当退款。反过来,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走司法程序,退款份额则要由法院确定,但民警建议王先生就此可以先与游戏公司协商。
经过与游戏公司沟通协商,王先生有望追回这1万多元的损失。
一、王先生儿子的行为到底如何认定?
我们先了解第一个知识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刚刚颁布的《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对他的行为和产生的后果就有限制性的要求,也就是说,某些行为他直接做了就有效,有些行为必须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有效。
那么,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多次充值买游戏装备,这种行为到底有效吗?
如果笼统的认为这种行为是有效或者无效,其实这种判断是草率的。因为孩子不是一次性充值购买的,而是分了多次,所以应当根据每次充值金额来判断,如果每次充值金额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比如说每次充值5元、8元,我认为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一次充值2000元,这种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种金额超出了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的正常理解范围。当然,需要强调一下,对于金额的认定应当结合当地普通人的生活水平和认知范畴,以一个一般人的理解来判断,不能作个性化理解。所以,对王先生儿子多次充值的行为,应当以金额大小分别判断。
作为网络运营商,如何判断充值的人到底多大年龄,才能保证交易的有效性呢?
实名注册,可以基本解决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但也会有意外,比如未成年人冒用家人身份注册账户充值,这时问题就要分两个方面了:一方面,游戏运营商需要尽到充分提醒注意的义务,在无法面对面的情况下,审核身份信息的确切情况;另一方面,成年家属主张未成年人冒用身份的,就得提供确切的证据来证明。
如果游戏运营商已经做了非常完善实名注册和提醒注意,而家属提供了证据证明未成年人冒用了,会有什么结果呢?
答案:仍应当认定为主体缺乏行为能力,交易行为无效,运营商应当退钱。
这样做是不是对运营商很不公平啊?
粗看起来,似乎是这样的。运营商已经尽了充分的提醒注意义务,这时因为未成年人的冒用,还要由运营商承担责任,的确不公平。但是,一方面家属举证其实非常困难,举证不能应该是常态(您可以想一想,提供哪些证据才能够让大家相信是冒用呢?很难吧);另一方面,主体的行为能力是交易的基础和前提,在此基础之上才会考虑是否公平。简单说,一个成年人和一个未成年人,公平的尺度是不一样的。
二、合同无效了,怎么处理?
介绍第二个知识点——合同无效,区分过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王先生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部分购买游戏装备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游戏运营商就应当返还这部分金额。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交易过程中,审查对方的身份、资质对于确保合同有效非常关键,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资质文件是应该提高的法律意识。
三、王先生有没有监护责任?
介绍第三个知识点——监护责任。警方在解释中提到: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这种说法,普通人能够理解,也认为是非常正常的说法,确实是家长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游戏运营商单方承担责任,这种说法相信大家也是能接受的。但是,这种说法在法律上却是混淆了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看到了吧,监护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并非合同责任。但本案中用监护责任来解释,也能被大家理解,主要原因就在于本案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符合侵权的规定。
所以,如果王先生选择以合同无效为由起诉游戏运营公司返还财产的话,那么,法院会逐笔审查交易的有效性,对于认定无效的交易,判决返还财产;如果王先生选择以侵权纠纷起诉,则法院则会分析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所以,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首先清楚选择何种法律关系作为依据,不然最终的结果将是您不想看到的。
谢谢您倾听本期小故事,如果您有类似问题,李律师将为您线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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