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股票·执行处置(深度解析)

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商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大宗股票作为一类特殊的执行标的,处置起来容易对社会造成比较广泛的影响。

引言
商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大宗股票作为一类特殊的执行标的,处置起来容易对社会造成比较广泛的影响。在执行处置的过程中,不管是在二级市场强制卖出可能造成的影响,还是限售、减持的规定,都制约着这类大额执行标的处置变现。因此大宗股票的处置顺利与否,对于重大商事案件的执行非常关键。
执行实务中,目前针对如何处置大宗股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不多。司法政策层面也仅有少数高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有相关的司法政策予以明确,结果导致对大宗股票进行执行的过程出现不少的卡点。
那大宗股票究竟应该如何执行?评估价格如何确定?限售流通股问题如何解决?
本文将基于相关的地方性司法政策,对几类常见的关键问题进行盘点:
1【执行方法】大宗股票有5类执行变现方法!
大宗股票的处置方法有5类:1、协商自行交易;2、和解以股抵债;3、“强制平仓”(二级市场集中竞价);4、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执行;5、司法拍卖。上述5种处置方法,上海金融法院在相关的司法政策中予以了明确,山东高院在其执行疑难解答文件中有所提及。对执行实务而言,自行处置、和解抵债、司法拍卖的概念比较好理解,而“强制平仓”、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执行的处置方式则需要进行解释。
“强制平仓”是执行实务中的俗语而非概念,其具体的名称应该为“法院指令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说白了,就是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开立证券账号的证券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执行人股票账号中的股票进行强制抛售,出售方法和我们日常交易股票一致。小宗股票标的用这种方式处置,影响不大,但一旦股票数量过多,容易引起股价的动荡,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市场投资者都可能造成影响。而且这种处置方式无法处理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存托凭证。
“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执行”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有官方网站),这个平台对大宗股票的处置跳出了二级市场交易的模式,单独在平台当中完成竞买申报、竟买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关事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能够在处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而且具备限售流通股、存托凭证的处置条件。
2【限售股】限售股!如何处置?
限售股作为一类特殊的股票资产,因为存在上市公司股票减持、限售的相关规定,本身在二级市场上难以处置。这类股票往往可以通过司法拍卖、上证所的司法协助执行平台,进行处理变现,但对于竞买这类股票的人员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竞买人应该符合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打个比方没有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买的是科创板的股票那就要开通购买资格这类),而且要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买到限售股之后,在剩余期限内依旧需要遵守限售规定。也就是说,限售股及限售流通股在司法处置的过程中,上市公司股票减持、限售等相关规定对该执行标的的限制不会自行解除,而是会受让到竞买人一方。
这种“股票不动、股东动”的做法,既正面回应限售股的财产价值,同时也维护了上市公司股票相关规定的市场秩序。
3【拆分处置】股票太大宗?没人买怎么办?
既然是“大宗股票”,其必然存在数量多、价值高的问题,进而带来的是参与竞拍的资金门槛高、人数少,这就很容易导致价格拍不上去。
上海金融法院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其在相关司法政策中明确“以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处置上市公司股票前,应根据拟处置股票的数量、性质、市场价格、持股比例等相关因素确定是否分拆处置及分拆后的最小竞买申报数量。除特殊情况外,每份原则上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1%。”
也就是说,超过股份总数1%的大宗股票就要进行分拆,最终参与竞买的股票数量,每份不会超过股份总数的1%。这也就降低了竞拍的门槛,让更多人有参与的机会,同时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
4【评估作价】保留价怎么定?
股票的价值与房产、车辆不同,因为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的存在,给出一个合理、公允的价格是比较容易的。但大宗股票因为自身特性,如果按市场价进行抛售,股票整体的市值有可能出现降低,而且股票价格存在波动性,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市场价=股票价值”并不合理。
上海金融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以“该上市公司股票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的90%”为无限售流通股保留价的下限,也就是“一拍打九折”,而科创板、创业板则“打八折”,同时也对“新三板”股票的保留价做了细致的规定。
“大宗股票”能否捡漏买下来?建议大家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去看下成交公告,市场行情就一目了然。
5 相关法规及司法政策
本文基于《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对大宗股票的执行处置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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