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浙江篇)-深度解析

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执行悬赏对于明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是达摩克利斯之剑。对很多不诚信的被执行人而言,他们真正惧怕的不是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甚至司法拘留的制裁,唯独害怕社会信誉上的围追堵截。

引言
执行悬赏对于明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是达摩克利斯之剑。对很多不诚信的被执行人而言,他们真正惧怕的不是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甚至司法拘留的制裁,唯独害怕社会信誉上的围追堵截。执行悬赏作为一种财产调查措施,可以精准打击到这类不诚信被执行人的软肋。
执行实务中,申请执行悬赏这一措施的数量并不多,原因在于大家对于这项执行措施较为陌生。但即便执行悬赏的数量有限,并不意味着这套制度处于停摆的状态。打开执行法院官网中的执行公开栏目、微信公众号,我们可以看到该法院每月发布的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制度因为法律及司法解释层面规定得不是非常细致,因此很多具体的做法有地方性政策及相应特色。
那执行悬赏制度在浙江地域有何特色?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本文将为大家一一盘点:
1 悬赏范围-人员下落、违法行为也能找!
在浙江,执行悬赏可以用于查找3类线索。具体分别是“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相关线索。简单来说,就是允许悬赏调查“财产”、“下落”及“执行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文件,仅明确了执行悬赏制度的调查对象为“财产”。浙江相关司法政策新增的“下落”、“执行违法行为”无疑增加了该制度的实用性。
2 举报范围-用3000元以上手机可以举报!
在浙江,执行悬赏制度对“可举报的被执行人行为”进行了比较务实的界定。其中比较有亮点的有“消费500元以上高档酒、40元以上香烟、使用3000元以上手机”、“偿还未经法定程序确认、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其他债务的”两项被列入了举报事项范围。
这项规定对执行实务中比较模糊的“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甚至可以延伸至司法拘留乃至拒执罪追责。
3 人道保护-人道主义类案件?
可依职权悬赏,赏金、费用法院出!
在浙江,执行悬赏制度对人道类案件有特殊保护制度,具体范围包括执行标的属于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
这类案件往往申请执行人处于弱势群体,自行经济能力在面临的法律纠纷面前有限,因此存在2类优待措施:1、法院可依职权启动执行悬赏;2、悬赏相关的公告费、赏金有专项资金负担。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悬赏的启动并不容易,并非只要申请执行法院就应当同意。但对于不同意启动的意见,执行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记入执行笔录。由此来看,为尽可能争取启动机会,申请执行悬赏前仍旧应当做好被执行人可能存在“执行违法行为”、“履行能力”的取证工作,以便让执行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看到该案申请执行悬赏措施是合情合理的。
4 相关法规及司法政策
本文基于浙江省高院执行局《关于实行执行悬赏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执行悬赏制度的浙江特色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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