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人破产保护100问:Q22个人破产的管理人与企业破产的管理人在履职上有差异吗?

来源: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Q22、个人破产的管理人与企业破产的管理人在履职上有差异吗? 刘岩律师 有的。 首先,在财产上。 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在财产调查上有诸多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很多个人破产涉及的资产是企业会购买或者取得的。

Q22、个人破产的管理人与企业破产的管理人在履职上有差异吗?
刘岩律师
有的。
首先,在财产上。
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在财产调查上有诸多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很多个人破产涉及的资产是企业会购买或者取得的。列举以下两个例子。
1.保险。
自然人可以购买一些高额保费的保险产品,例如高端医疗险、高额终身重疾险、高额定制化意外险、大额年金险以及增额终身寿险等等。储蓄理财类保险的设计核心就是现金价值积累,退保时可全额领取当前保单的现金价值。这一类保险是管理人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管理人在个人破产案件中也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这类保险合同是否解除会影响债权的清偿比例。
2.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申请个人破产的自然人登记的户籍地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那么他/她很有可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需要管理人前往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农村局调取。
其次,在债权审核上。
企业破产案件的劳动债权由管理人主动调查,不需要劳动者申报。在个人破产案件中需要管理人主动调查的债权除了与劳动债权相似的雇用人员的工资、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外,还包括债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另外,个人破产案件还有一些管理人需要特殊处理的事项。
1.调查债务人财产变动情况
为了避免债务人逃废债,个人破产案件需要管理人专门调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这个调查的尺度以1000元为界限,超过1000元支付行为需要进一步核查使用原因。
2.提出对债务人豁免财产清单的意见
根据厦门个人破产保护的规定,对债务人的部分财产设有豁免制度。豁免财产清单确定的流程为债务人申报,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最后人民法院根据各方意见裁定确认豁免财产范围。豁免财产范围包括债务人及其所抚养人、赡养人、扶养人所必需的生活、学习、医疗物品和相关费用等等。管理人需要逐一核查各项费用是否合理,以及部分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是否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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