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五》)(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其中就关联交易纠纷的案件适用的法律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结合笔者近期接到多个企业方的咨询情况,企业往往就公司发现某高管在控制公司时存在关联交易行为时能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该高管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询问。由此可见,关联交易究竟如何进行认定,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就可以当然追究董事高管的责任是很多企业面临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联交易”并非贬义词,而是具有中立性的;我国立法也并未禁止关联交易这一行为。具体到公司能否以董事、高管进行关联交易为由追究其责任,一方面要对该交易本身是否属于关联交易进行认定,另一方面要对该交易是否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甄别。
案例
A公司于2007年7月19日成立,主要股东为蔡某、潘某。蔡某与蔡小是兄妹关系,蔡小与王某是夫妻关系。王某是个体工商户B经营部的经营者。B经营部与A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B经营部向A公司供应厨具、禽类等产品。
通过上图可见,蔡某与B个体工商户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此时,潘某与蔡某矛盾激化,潘某通过公司审计发现蔡某有其他犯罪行为,于是潘某同时向法院提出蔡某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就此,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法院认定关联交易的判断依据又是什么呢?
分析
一、本案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就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先要判断本案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法》第216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蔡某为A公司的股东,其与蔡小是兄妹关系,而个体工商户B经营部的经营者王某与蔡小是夫妻关系,基于蔡某、蔡小、王某之间亲属关系发生的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所以构成关联关系。A公司与B经营部之间基于买卖合同存在交易行为,故涉案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的关联交易?
分析关联交易正当与否主要看三个方面:交易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交易程序是否合法、交易对价是否公允。
1、交易信息是否充分披露?
本案中,从2008年某月召开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内部记录显示,参加会议的各股东对蔡某存在关联交易的行为是知晓的,也未有相关证据显示蔡某有存在隐瞒或未充分披露涉案交易信息情形,故本案中满足了信息交易充分披露。司法实践中,有些高管通过隐蔽的手段进行关联交易,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利用自身的职权以及职务便利将关联交易伪装成正常的交易,则会存在未披露的问题。
2、交易程序是否合法?
本案中,A公司采购货物是由专门的采购委员会负责审核的,B经营部也是由采购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无证据显示蔡某曾经影响采购委员会而指定了B经营部。故本案中的交易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但若该交易仅由某董事或者高管私自决定,实际上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则被认定为交易程序违法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一条的最新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明确规定后,即意味着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即便程序合法合规,但如果实质上损害了公司利益,关联方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交易对价是否公允?
本案中,除B经营部之外,A公司在类似产品上还存在数家供应商,B经营部的供货价格与其他供应商基本相当,且有证据显示B经营部的供货价格可能还要低于其他供应商。故本案中交易对价是公允的。在部分案例中,董事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就某一服务签订多份合同,或者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采购,从而使交易的价格丧失了公允性。
综上,A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故法院最终未要求蔡某承担赔偿责任。
而上述事实也证明,交易信息披露充分、交易程序合法、交易对价公允的关联交易一般会被认定为正当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济学家科斯的观点,正当的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建议公司在遇到董事、高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时,先行对该交易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进行判断,若该关联交易是正当的,则董事、高管的关联交易行为并非必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基于关联交易往往同时牵涉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从而形成多重主体纠纷,并存在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竞合的情况,当出现非正当关联交易时,企业应如何处理?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介绍。
关联交易系列文章(上)—— 董事、高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公司一定能追责吗?
作者:王妍来源:星瀚微法苑

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五》)(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其中就关联交易纠纷的案件适用的法律问题作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