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视角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能化进路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论文提要 本文全面探讨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背景下的智能化进路,揭示了案例库建设的现状、挑战与优化路径。 第一,文章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深入考察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运行现状。
论文提要
本文全面探讨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背景下的智能化进路,揭示了案例库建设的现状、挑战与优化路径。
第一,文章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深入考察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运行现状。供给侧方面,指出了案例库在供给体量与速率、提供信息全面性及动态管理技术缺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求侧考察则反映了用户使用动力不足、检索体验欠佳和推送结果短板等挑战。
第二,文章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剖析了案例库运行困境的原因。制度层面上,协同建设力量分散和关联系统集成融合缺失是主要障碍。技术层面上,法律知识图谱结构缺陷、案例标签精细度不足和相似性比对方法单一等问题制约了案例库的智能化发展。
第三,文章提出了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理论证成,强调了智能化升级与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的深度融合的重要性,并探讨了智能化升级的方法论,包括类案识别比对的法律理论升级和技术理论支撑。
第四,文章详细阐述了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优化路径。顶层设计方面,提出从力量分散向统一建设转变、从手动检索向智能推送转变、从案件查询向知识辅助转变以及从应用系统向底层技术转变的策略。具体路径方面,提出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全景式优化架构,即在输入端注重数据供给的质与量并重,运行端聚焦智能类案识别与比对的精进,输出端关注多维度优化检索结果的智能展示。此外,文章还强调了用户反馈在驱动案例库智能应用深化中的作用。
引言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司法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正逐步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为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提供了规范和指导。随后,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的提出,旨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司法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模式和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作为该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裁判参考资源,对于法官、法律研究者、律师及社会公众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然而,案例库的智能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它涉及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多重考量,以及制度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本文立足于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视角,深入探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智能化进路,通过实证分析与理论证成,揭示案例库运行的现状、挑战与优化路径,以期为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供给与需求的“失衡”:人民法院案例库运行的实证考察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上线运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它不仅为法官提供了丰富的裁判参考,也为法律研究者、律师及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的案例查询服务。案例库的运行能否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直接关系到其实用性和有效性。下文将通过实证分析,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深入探讨人民法院案例库自上线以来的运行现状,全面审视案例库的效能和用户满意度,以期为案例库建设的路径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一)供给侧考察——优势与挑战并存
通过对人民法院案例库运行情况的调研,我们能够揭示案例库在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方面的优势,同时也能够发现其在供给效能、动态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权威性的双刃剑:案例供给的体量与速率之困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由最高法院层层筛选、层层把关审核,确保了案例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指导性。这种高标准的审核机制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提供权威参考,克服了以往地方案例库权威不足、案例数量虽多但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作为有效裁判参考的局限。此外,高质量的案例资源形成了一个优质的底层数据库,为案例库未来实现智能化升级打下良好基础。然而,这种对权威性的追求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尤其是在案例供给的体量和速率方面:
(1)案例供给体量不足
一是入库案例数量不足。截至2024年7月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共收录案例4010件,与案例库平台建设之前就已经发布的各类案例资源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包括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各地省级参考性案例等各类案例资源的总量已超过数万件。与此同时,入库案例数量与同期全国法院结案数相比,差距显著。以2024年上半年为例,全国法院结案数逾1500万件,而相比之下,案例库的收录数量则显得相形见绌。此外,与法信、聚法等其他类案检索平台相比,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数量也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平台经过多年积累和专业化运营,已收录的案例数量远超人民法院案例库。
二是时间分布不均衡。在时间分布上,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例如,2008年以前的案例仅有个位数,而约有60%的案例集中在2020-2023年。这种历史案例的严重缺失和近年来案例的过度集中,可能导致案例库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早期法律争议方面的参考价值受限。其作为法律研究和实践参考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将受到质疑,因为法律实践和研究需要覆盖不同时间段的案例以确保全面性。(见图1)

图1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的年份分布
三是地域分布不均衡。在地域分布上,入库案例虽然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分布并不均衡。一线城市如上海、北京、江苏、广东等的案例数量较多,而部分人口众多、案件基数较大的省份,如山西、湖南、河南等,入库案件数量却较少。这种地域分布的不均衡可能导致案例指导体系的不完整和法律适用的区域性偏差,影响了案例库在不同地区的实用性和权威性。(见图2)

图2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的地域分布
四是类型分布不均衡。在案例类型分布上,人民法院案例库也存在不均衡问题。以民事案由为例,入库案例涵盖的民事案由共196个,但尚有277个空白案由待填补。此外,同一案由下的案例类型也存在不全的问题。目前入库案例集中在常见案由或罪名下,而同一罪名或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对应的案例仍然不足。例如,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入库案例中,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案例数量较多,而其他罪名涉及的案例较少。同样,涉及抢劫罪的入库案件中,大多数案件涉及一般抢劫,而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抢劫类型案例则缺乏。(见图3)

图3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的类型分布
(2)案例供给速率不足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案例的入库过程涉及多个层级的审核。以基层法院的法官为例,案例从编写到最终入库,需要经过本院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研究室的逐级审核,随后还需层报至中院、高院,最终流转至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案例还需经过审判业务部门及研究室的人工审核,方能采纳入库。
这种逐级审核的机制虽然确保了案例的权威性和质量,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延长了案例的入库周期。审核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为了保障案例的高标准和高质量,但这些严格的审核步骤客观上导致了案例入库速率的降低。据统计,一件案例从申报到最终入库,平均需要6个月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时效性对于法律工作者和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案例在实际司法工作中的应用价值。然而,当前的审核周期与司法实践对案例时效性的高要求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
2、结构化解构的两难:案例库的检索效率与信息完整性之辩
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将案例分解为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联索引等格式化要素,实现了案例的高效结构化解构,是提升案例库检索效率和实现智能化升级的关键。结构化解构的优势在于,它使得案例信息能够被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和处理的数据集合,从而实现自动化的案例检索和分析,显著提高了检索的效率和准确性。此外,结构化的案例数据为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提供了底层数据库,支持实现更高级的智能化功能,如语义搜索、案例推荐、案例分析与预测等。这些智能化应用不仅能够提高司法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还能为法律研究和教育提供丰富的资源,推动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普及。然而,正如任何技术进步一样,结构化解构的优势也伴随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妥善应对:
一是非结构化信息的忽视。在追求检索效率的过程中,案例库可能忽视了案例中非结构化信息的价值。非结构化信息,如案件的背景信息、法官的推理过程和法律论证的细节,对于深入理解案例至关重要。这些信息往往包含了法律判断的微妙之处和案件的细微差别,是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论证的重要依据。结构化过程可能导致这些关键信息的丢失,从而影响案例的深度和细节,削弱了案例库在法律分析和应用中的全面性。
二是案例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风险。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背景,这些多样性和复杂性是法律分析的核心。然而,过度强调结构化可能导致对这些差异的忽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求法律专业人士具备高度的判断力和分析能力。如果案例库的结构化解构过程忽略了这些差异,可能会导致案例库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有效性降低,限制了案例库在实际法律应用中的深度和广度。
3、动态管理的挑战:严谨性的追求与响应性不足的技术困境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提出对参考案例的调整意见,这体现了案例库管理的灵活性,它允许案例库及时反映法律环境的变化,确保案例库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此外,案例的出库和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层级审查和审批流程,这一流程的严谨性有助于确保案例库内容的质量和权威性。尽管动态调整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其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案例冲突检验机制的缺失。动态调整机制虽然允许法院提出案例调整意见,但案例库平台目前缺乏有效的技术应用来自动识别和处理案例裁判规则的冲突。这种技术短板可能导致案例库中存在冲突案例,从而影响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二是案例动态退出机制的不畅。目前案例库的动态调整依赖于人工识别和层级审批,缺乏智能化技术的应用。这种人工识别的主观性和局限性,加之法官繁重的工作量,使得案例的及时、全面、准确更新变得困难。此外,繁琐的退出流程降低了案例库的响应速度和更新效率。
(二)需求侧考察——用户反馈与期望
为深入考察社会大众对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使用反馈,笔者通过查阅信息报道、开展调研访谈、面对S市法官、法官助理、律师、人民调解员、高校学者等随机发放了200份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统计分析各类用户群体使用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真实感受。其中,调查内容包括:(1)使用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频率及场景;(2)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案例的有效性及使用感;(3)对人民法院案例库功能改进的意见建议。
1、用户黏性的隐忧:低频使用与效用质疑的双重困境
一是使用频率总体偏低。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虽然有78%的被调查者曾经使用过案例库,但大多数用户的使用频率并不高。约25%的用户每月使用一次或更少,超过60%的用户每周使用一至两次,而只有少数用户每周使用三次以上。这表明案例库的使用并不普及,且主要使用者为有案例指导需求的法官、法官助理及学者,而律师则更倾向于使用商业检索平台,如威科先行、法信等。
二是效用引发用户疑虑。访谈发现,用户对案例库的实用性提出质疑,尤其是在处理复杂和简单案件时的体验差异。比如,部分法官反馈,对于简单案件,他们往往不需要通过检索案例来指导裁判或增强文书说理;对于复杂案件,由于目前案例覆盖面有限,加之检索功能不足,难以高效地检索到相关案例,法官们更倾向通过与资深法官交流或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来寻求解决方案。
2、检索体验的短板:操作低效与匹配不精的双重难题
一是检索选项效果不理想。尽管案例库提供了多种检索选项,但用户在实际使用中发现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在高级检索中,用户自定义的关键词检索往往无法直接定位到相关案例,这导致用户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尝试不同的关键词组合。
二是检索案例精准性不足。问卷调查显示,超过60%的用户认为案例库的检索功能在相关性和准确性上未能达到预期。用户反映,即使他们根据丰富的经验设定了具体的检索词和条件,平台推送的案例依然数量较大且缺乏针对性,未能有效减轻用户的筛选和论证负担。
3、推送结果的不足:信息深度与排序精度的双重缺失
一是推送结果的信息量有限。用户反馈,案例库的推送结果虽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信息,但仍有提升空间。用户期望能够获取更多细节,如案例所引用的法条及其效力,案涉的裁判文书,通过历审案件记录了解案件全貌,以及通过特征标签和检索结果的相关性展示,以更准确地评估案例的参考价值。
二是推送结果缺乏相关性排序。被调查者反映,当前案例库的检索结果无法进行有效筛选,且排序逻辑不透明。这导致用户必须手动逐个审查案例,以确定其适用性和相关性,这一过程无疑增加了用户的检索负担。
(三)小结——供需匹配异步
人民法院案例库在供给侧面临的挑战,直接制约了需求侧用户的体验和满意度。
一是案例供给短缺削弱用户黏性。供给侧案例数量的不足和入库周期的延长,导致用户在检索时难以找到足够的案例资源,尤其是在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案件时。这种供给不足直接影响了用户对案例库的依赖度和使用频率,降低了案例库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价值。
二是结构化处理局限影响信息全面获取。入库案例在结构化解构过程中可能忽视的非结构化信息和案例多样性,限制了用户在进行深入法律分析时的资源获取。用户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难以从案例库中获取全面、细致的案例信息,影响了用户对案例库实用性的评价。
三是动态管理技术短板制约用户体验。案例库在案例冲突检验和动态退出机制方面的技术不足,导致难以及时更新和反映最新的法律变化。用户在检索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过时或不适用的案例,这不仅增加了用户的筛选负担,也影响了案例库在指导裁判和法律研究中的权威性。
二、制度与技术的“缺陷”:人民法院案例库运行困境的原因探究
在审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运行现状时,可以清晰地看到一系列挑战正阻碍着其潜能的完全释放,这不仅源于制度层面的桎梏,也涉及技术实现的藩篱。
(一) 制度桎梏:协同建设与系统集成的顶层设计缺陷
1、协同建设力量分散
人民法院案例库在检索效用方面的不足,主要根源于当前的建设模式。尽管最高法院研发的案例库拥有权威和高质量的案例数据资源,但在技术实现方面存在明显短板。这一问题凸显了在案例库的建设过程中,尚未充分调动和整合法院系统内外的多方力量,包括协同研究机构和技术公司等,共同推进案例库的建设。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3年上线以来的发展历程。该平台的推出,以及2018年最高法院首个“类案智能推送”官方平台的上线,虽然激发了各地方法院及市场化案例检索系统的研发热潮,如“206系统”和“睿法官系统”,但从实际运行效果和用户反馈来看,这些系统的智能化应用效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类案检索系统的整体研发效能。
这一现象的成因主要在于:一方面,智能类案推送的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需求巨大,这导致一些法律技术公司在产品尚未成熟时便急于市场化,以追求经济利益。这种做法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的市场反响,但长期来看,却可能因为产品功能的不完善而影响用户体验。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主导的类案检索系统虽有强大的内部业务数据库,但因运行维护成本高昂,往往难以持续,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表明,单纯依靠内部资源和力量,难以满足案例库建设和维护的长期需求。因此,为了提升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的检索效用,有必要重新审视和优化当前的建设模式。
2、关联系统集成融合缺失
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实现其潜能的道路上遭遇的另一重障碍是系统集成的不足。这一缺陷严重制约了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阻碍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最大化利用。尽管案例库汇聚了丰富的案例资源,但其与全流程办案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法答网、裁判文书网等关键数据库和应用平台的有效对接尚未实现,导致宝贵的司法数据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各关联系统集成融合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构建一个全国性的精细化司法大数据服务平台,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司法裁判资源,提升法律适用统一性。具体来说,案例库与法答网、裁判文书网的深度融合,可以利用裁判文书网强大的数据爬虫能力,为案例库的智能化功能提供丰富的底层数据支持。同时,法答网的提问资源与案例库的类案资源相结合,能够为用户提供全面的问题解决方案。此外,案例库与办案平台、电子卷宗系统的融合,能够打破系统间的壁垒,通过将类案资源及智能推送模块嵌入办案系统,提升办案人员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并为案例库的类案智能推送功能提供丰富、即时的数据资源和机器学习样本,以支持智能类推技术的迭代与升级。
(二)技术藩篱:类案识别比对技术的方法论不足
1、法律知识图谱结构缺陷
法律知识图谱是类案识别技术的基础,它为案例分析提供了系统化和可视化的工具。然而,图谱构建过程中存在的方法论不足直接影响了案例库智能化应用的实现。首先,事实识别标准的模糊性导致案件核心事实的认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削弱了图谱在案例库智能化应用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次,案例区别技术的不足使得机器在相似性判断中难以精确分类和比对案件,这种分类和比对的不精确性增加了司法决策的主观性,限制了案例库智能化应用在提供客观、一致性决策支持方面的潜力。此外,事实相似性判断方法的不统一,缺乏统一的思维规则和法律技术,使得知识图谱的构建变得复杂,难以形成标准化流程,这进一步制约了案例库智能化应用的效率和效果。
2、案例标签的精细度不足
案例库智能化应用的实现高度依赖于案例标签的精细度。理论上,类案的识别通过对比基本案情、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的标签要件进行,标签要件的丰富性直接关系到案例特征的明确性和相似性比较的精确度。然而,当前案例库主要依赖关键词和有限的筛选项进行匹配,这一方法虽能通过关键词筛选逐步定位相关案例,但仍受到语言理解、技术实现和平台功能等多方面限制。这些限制导致案例推送在精准性上难以满足需求,严重制约了案件检索功能的实现和智能化升级,未能充分迎合用户的检索期待,从而影响了案例库智能化应用在提升检索效率和用户满意度方面的效能。
3、相似性比对的方法单一
在类案智能检索推送技术中,相似性比对是核心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决定了推送案例的相关性。目前案例库采用的检索方法主要依赖表面性相似,未能深入挖掘案件的结构性相似。具体来说,这些方法忽略了案件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缺乏系统性的分析框架,未能充分利用司法裁判的逻辑构成,如案件事实、争议提炼、法律解释等关键要素。此外,现有方法在法律适用的目的性考量上也存在不足,未能将其作为判断案件相似性的重要依据。这些局限阻碍了类案智能检索推送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潜力,亟需优化以提升技术的有效性,确保案例库智能化应用能够提供更加精准和深入的案例推送服务。
三、数合与技融的“协同”: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理论证成
(一)价值证成: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与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的深度融合
建设全国法院“一张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作出的重要部署,旨在打破数据壁垒上抓联动,通过形成全国法院“一张网”,有效汇集各方面数据,确保审判体系高效顺畅运行。在最高法院“一张网”建设规划的引领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功能定位已从单一的案例存储演变为司法智能化的关键支撑,而司法智能化升级不仅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一张网”建设规划下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具体而言,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为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提供了数据整合、全流程管理、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的支持,而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又为“一张网”建设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动力和应用创新,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审判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1、“一张网”数据整合与“案例库”智能化应用的协同
一是数据集中管理。“一张网”建设的核心在于实现各级法院数据的集中管理,这一举措为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通过集中管理,案例库能够整合并访问来自不同法院的丰富案例资源,从而为智能化应用提供了必要的数据“燃料”。这种集中化的数据管理方式,不仅提高了数据的可访问性和利用效率,而且为智能化技术的深入应用创造了条件。二是数据标准化。智能化升级的实现,依赖于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一张网”建设通过推动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的标准化,确保了数据输入的规范性和一致性。这种标准化是智能化技术应用的前提,因为它保证了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没有统一的数据标准,智能化技术难以在多样化的数据源中实现有效的信息提取和分析。三是数据质量提升。数据质量是智能化升级成功的关键因素。“一张网”建设通过实施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措施,提高了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对于提升智能算法的效能至关重要。通过提升数据质量,案例库的智能化服务能够更加精准地满足用户需求,提供更有价值的案例分析和推荐。
2、“一张网”全流程管理与“案例库”智能化服务的融合
一是办案流程优化。“一张网”建设下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提供了流程优化的契机。这一系统的实施,通过整合各级法院的办案流程,为案例库的智能化服务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操作平台,并最终实现了办案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快速检索。通过智能化升级,法官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最新的案例信息和法律资源,极大地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提升了司法效率。二是智能辅助决策。在“一张网”建设的框架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不仅仅是流程的自动化,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入智能分析工具,如案例智能推送、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为法官提供了强有力的决策支持。这些工具的引入,基于对“一张网”建设下整合的全国法院案例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学习,能够快速识别案件的关键信息,并提供类案参考,辅助法官做出更加精准的判断,助力提升司法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3、“一张网”技术支撑与“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互动
一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一张网”建设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强大的技术基础设施,这是智能化升级的基石。通过提供高速的网络连接、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先进的存储技术,为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一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了数据的快速传输、高效处理和安全存储,为智能化应用提供了必要的硬件和软件支持。二是智能化技术创新。在坚实的技术基础设施之上,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推动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创新。这些技术创新,如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使得案例库能够实现更深层次的数据解析和知识发现。反过来,这些技术创新又为“一张网”建设提供了更加高效和智能的数据管理和服务能力,形成了一个正向的反馈循环。
(二)理论依据: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方法论探究
在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过程中,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类案自动识别、比对、推送是首要及核心功能,而构建一套全面且切实可行的方法论是实现上述功能的关键。这一方法论不仅需要法律理论的创新,还需要技术理论的支撑,以实现智能化升级的目标。
1、类案识别比对的法律理论升级
一是要件事实论与知识图谱构建。要件事实论是一种重要的裁判理论方法,它强调了在法律分析和裁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要件、法律要件的识别到涵摄得出裁判结论。知识图谱将法律概念、案例事实和法律规则等以图形化的方式表示,为机器深度学习提供了丰富的结构化信息。将上述两种理论与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中的类案识别方法相结合,可以进一步优化类案检索模式,提高检索的准确性和效率。
具体而言:要件式审判为类案检索提供了逻辑性和图谱化的要件,这些要件之间的内在关联为机器深度学习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样本。依托于要件式审判在类型化案件的深度应用,可以通过全方位提炼案件的事实要件、证据要件、法律要件、管辖要件等全部要件,形成法律知识图谱,并根据图谱来抓取案件信息,进而构建出案件的精准画像,为后续类案的相似性比对提供技术准备。
二是类比推理与实质性相似的融合。类案比对中的实质性相似判断是提升类案识别准确性的核心。这一过程要求我们从传统的表面性相似比对,转变为更为深入的实质性相似比对,同时运用类比推理方法,确保类案比对的逻辑性和准确性。
具体而言:第一,类比推理方法的应用。在法律方法论中,类案的确立通常依赖于类比推理,如果两个案件在关键属性上相似,则可以推断它们在其他方面也相似,即如果对象A具有a、b、c、d属性,对象B具有a、b、c属性,那么,对象B也可能具有d属性。这种推理方式是法律适用中诉诸先例的基础,要求当前案件与已决案件在实质上足够相似,以支持相同的判决。第二,实质性相似比对理论。实质性相似比对理论强调在进行类案比对时,应深入分析案件的内在结构和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这种比对超越了表面性的相似,关注案件的法律构造和逻辑关系,以实现更精确的类案匹配。实现实质性相似比对,需要对案件的全要素进行系统化分析,这就要求构建前文所述的以要件事实论为基础的法律知识图谱以实现案件的全面精准画像,进而揭示案件的内在结构和法律逻辑,以便于进行深入的比较和分析。
2、类案识别比对的技术理论支撑
技术理论在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类案要件的自动提取和类案的精准识别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工具是实现类案智能识别推送功能的关键。具体而言:
一是自然语言处理(NLP)与法律文本理解。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LP)中的命名实体识别技术(NER)是理解和处理法律文本的基础。它能够从法律文档中自动识别出关键的命名实体,如当事人名称、法律术语、案件编号等,为后续的类案比对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在法律领域,术语的精确提取对于案例的准确理解和比对至关重要。NER技术通过训练识别法律领域的专有名词,确保了法律要素的准确抓取,为构建案例的详细画像提供了可能。
二是深度学习技术提升类案识别精度。深度学习技术通过模拟人脑神经网络,能够识别和学习法律文本中的复杂模式。这种技术对于理解案例中的法律逻辑和事实关系至关重要,它使得系统能够从大量案例中学习并提炼出类案识别的规则。此外,除了文本数据学习,多模态的学习技术可以整合语音、图像等非文本信息,为类案识别提供更全面的视角,进一步提高机器对案例信息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四、实然与应然的“弥合”: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方案优解
(一)顶层设计: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建设的功能转型
1、力量分散向统一建设转变
在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规划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全国案例数据库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建设指引,明确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目标、路径和标准,确保各级法院和相关机构在智能化升级中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此外,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需要法律、科技与算法的深度融合,法院系统拥有丰富的法律数据资源,科技公司具备先进的研发能力和资金,而高校机构则擅长法律分析和算法研究。笔者建议,构建司法机关、科技企业、高校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研发模式,通过不同开发主体的能力互补与资源互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2、手动检索向智能推送转变
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不仅要规范办案流程,还必须有利于法官办案。为此,将人民法院案例库与法官审判办案系统实现融合对接,通过内嵌智能类案推送模块为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自动推送精准类案,辅助法官裁判决策,是“一张网”建设在案例库智能化升级中的直接体现。一方面,案例库中的案例具有高度权威性,且案例文本具备结构化数据特点,这为实现类案智能推送提供了优质的数据基础。另一方面,智能类案推送模块内嵌办案系统,通过实现类案主动、手动检索向被动、机器检索的转变,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司法生产力,使得法官能够更加专注于司法实践,而非繁琐的案例检索工作,并激发法官使用类案检索的内生动力,促进法官更加关注案件的裁判统一性,最终回归促进适法统一的公正价值。
3、案件查询向知识辅助转变
尽管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升类案检索和推送的精准度,但其基于形式推理的深度学习尚不足以涵盖法律推理的因果性和价值权衡。因此,智能化升级需要结合法律专业知识,以确保个案中的特定事实差异、社会背景变迁、法律政策变化等因素得到充分考虑。为了弥补智能类案推送在精准度上的局限性,人民法院案例库应当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知识库,汇集法律法规、司法文件、学术资料等丰富的法律知识资源,为法官和法律工作者提供全面的知识辅助。在“一张网”建设指引下,案例库不仅要提供基本的案例检索功能,还应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案例进行结构化解析、信息抽取、关键要素标注,并与其他法律知识资源建立关联,形成一个有机的知识体系,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知识服务,从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效益的最大化。
4、应用系统向底层技术转变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智能化升级应当注重从应用系统向底层技术转变,以实现更广泛的法律人工智能应用,从而为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规划的落地提供技术支撑。以案例库实现智能类案推送功能为例,该项功能中所运用的文本结构化解析、信息抽取、相似性比对等技术,是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性技术。这些技术不应仅限于案例库平台的应用模块,而应作为底层技术支撑,为更广泛的法律人工智能应用提供基础。尽管智能技术的研发周期长、成本高,但从长远来看,将智能类案推送功能作为底层技术进行投入研发,可以广泛应用于智能诉讼导引、智能审判辅助、文书生成辅助等多个法律人工智能场域,是实现数字赋能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关键。
(二)具体路径: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全景式优化架构
1、输入端优化:数据供给的质与量并重
(1)跨系统整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一是实现人民法院案例库与法答网、裁判文书网的对接。实现案例库与法答网、裁判文书网的对接,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整合,更是对案例库数据供给质和量的革命性增强。第一,实现数据动态丰富。通过与裁判文书网的实时同步,案例库能够持续吸纳最新的裁判文书,确保数据供给的时效性和全面性。这种动态更新机制是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基石,为法律实务和学术研究提供了鲜活的数据源。第二,提升实务应用能力。通过整合法答网的法律实务问题与专家解答,案例库扩展了其数据类型,由单一的案例数据转变为包含问题资源的综合性知识库。这种整合不仅提升了案例库的实用性,也加强了其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上的能力。
二是实现人民法院案例库与审判业务系统的对接。人民法院案例库与审判业务系统的对接是司法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能够显著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第一,类案资源主动推送。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类案资源研发类案智能推送功能,并将该功能模块连同案例库数据嵌入审判办案系统,在案件办理页面即为办案人员主动推送与待办案件相关的类案资源,提升法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为其审理提供业务参考。第二,数据资源实时更新与同步。审判办案系统的全流程办案节点信息、电子卷宗系统的案件材料可以实时同步至案例库中,并有选择性地进行数据公开。比如,针对法院内部人员,可以进一步公开案件所含的历次审理的相关节点信息和卷宗材料,帮助法官全面精准了解案件。
此外,人民法院案例库与法答网、裁判文书网、审判业务系统的关联对接,能够为智能类案推送技术的迭代升级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和用户行为分析基础。通过机器持续的深度学习训练,不断优化智能类案推送算法,以提升推送的智能化水平,进而为用户提供更加多元智能的法律服务。
(2)差异化入库策略扩充案例资源
考虑到不同地域和不同审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差异,以及用户对案例库案例数量和多样性的需求,笔者认为,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建设初期,应允许不同地域、审级适法差异化的客观存在,建议构建分阶段、差异化的案例入库策略,以进一步提升案例入库效率,满足用户需求。
一是赋予省级法院案例审核入库权。实践中,基于地域文化一致性、上级权威性等因素的考量,下级法院倾向于参照本辖区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而非其他地域的类案裁判。故笔者建议将案例库对各省级法院开放接口,由各省级法院对本省辖区内各级法院上报案例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案例即可入库,该类入库案例的性质可以参照目前库内的参考性案例,同时也作为候选指导性案例。同时,省级法院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案例审核机制,以确保入库案例的质量和权威性。同时应明确案例在本省辖区范围内作为适法参考的法律效力,从而有助于省内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二是建立候选指导性案例动态关注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建立动态关注机制,对各省入库的案例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成为指导性案例的潜力。这种评估应考虑案例的法律效力、社会影响和司法实践的反馈,待条件成熟时可将案例纳入指导性案例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明确指导意义。
(3)智能动态管理保障案例质量
为确保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构建案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至关重要,这一机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实现案例的实时监控、自动更新和智能筛选,从而保障案例库的高质量和适法统一。
一是自动检验案例冲突与效力。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案例库增设实时监控功能,自动跟踪法律变动、司法解释更新和案件再审结果。系统通过类案识别机制自动排查存在裁判规则潜在冲突的案例,一旦发现存在过时、失效或冲突的案例,系统及时进行标注并发出预警,同时推送给具有审核入库决定权的法院业务部门进行人为审核判断。
二是不宜参照案例的动态管理。当系统通过自动识别机制初步排查案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对案例标记不宜参照及其属于何种不宜参照情形,并按照动态出库管理:①法律适用冲突:若案例发生法律适用冲突,且其中一方被认定为错误;②裁判结论纠错:案件经过再审等程序后裁判结论被纠错;③法律依据更新:若案例适用的法律依据被更新,或案例裁判规则无法适应司法现状。
出库审核流程。一旦案例被系统标记为不宜参照,系统将启动出库审核流程。审核人员将对案例进行详细审查,确认其不宜参照的状态,并附上不宜参照的具体理由。这些理由将为案例库的维护和更新提供依据。
动态出库与用户通知。 经过审核确认的不宜参照案例将从案例库中动态出库,并更新案例库的状态,确保这些案例不再被推送给用户。同时,系统将通知用户案例库的更新情况,保持案例库信息的透明度和用户的知情权。(见图4)

图4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动态管理
2、运行端革新:三步法精进智能类案识别与比对
智能类案推送功能作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底层技术,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提升案例检索的效率和准确性上,而且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实现更广泛的智能化法律服务应用奠定了基础。该功能研发作为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的核心环节,其成功实施依赖于一套严谨的方法论和技术指导,以下是对该功能研发的关键步骤和方法论的详细论述:
智能类案推送功能的实现旨在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自动找到案例库中存在的能够与待决案件构成高度相似性的判决先例,故路径关键即在于构建待决案件与裁判先例之间相似性比对的方法,具体包括比对什么、怎么比对。
(1)第一步:确定比对要素——构建法律知识图谱
知识图谱是一种结构化的知识抽取与表达技术,类案法律知识图谱旨在通过对案件进行全面化的系统解构提取核心数据,然后将数据进一步转化为案件的特征要素,作为后续待决案件与先案进行相似性比对的比对要素。
笔者建议,采用要件事实论和实质性相似理论作为类案法律知识图谱构建的逻辑基础。“法官将自己手上的案件的色彩与摊在他们桌上的许多样品案件的色彩加以比对,色彩最接近的样品案件提供了可以适用的规则。”任何一个物体的色彩相互接近的本质,在于七色光谱仪中构成元素的相似性,案件的实质相似性也在于构成要件的相似性。两个案件的构成要件彼此类似,才能对该类案件作出相同评价,而且这种构成要件是指与法律评价有关的重要观点。
要件事实组成法律知识图谱。以主体要件、事实要件、法律要件为逻辑形成类案知识图谱的一级基础构成要素,每个一级基础要素项下形成多层级的子要素。比如,主体要件项下可细分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等要素,事实要件项下可分为核心事实、外围事实、影响性事实等要素,法律要件项下可分为法律关系、权利基础、证据规则、程序规则等要素。在不同的个案中,这些子类型组成的要素知识谱系是动态变化的,且可以持续根据个案需要进行多层级的要素细分,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大量的案例数据进行归类处理,从而形成“可视化”的全要素类案结构谱系。(见图5)

图5 法律知识图谱
(2)第二步:信息抽取——构建自动化标签体系
在类案知识图谱搭建完毕后,下一步是按照类案知识图谱提供的标准化结构,通过标签技术提取待决案件与入库案例的案件特征,为后续的相似性比对打好基础。
一是提取待决案件特征要素。①预处理案件信息。调取待决案件的电子卷宗系统,通过OCR技术将待决案件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材料中的文字转换为可分析的文本数据。②智能提取特征要素。根据类案知识图谱,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从案件文本中提取关键特征要素,如案件主体要素、事实要素、法律要素等。③生成案件标签。根据提取的案件特征要素,生成描述案件的标签,这些标签将作为待决案件与入库案例进行相似性比对的基础。
二是提取入库案例特征要素。目前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由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联索引五部分格式化要素组成,数据结构化特征高,为计算机进行数据抽取、识别与处理提供良好条件。具体提取方法与上文详述的提取待决案件特征要素的方法类似,即按照类案知识图谱为参照系,通过计算机对案例分析文本中的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联索引五部分内容进行要素信息抽取并转化为案件特征标签。
下面以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指导性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示例。通过对案例分析文本的信息抽取和要素识别,形成如下案例特征要素图谱(见图6):

图6 指导性案例24号知识图谱
(3)第三步:相似性比对——案件实质性相似判断
在通过标签技术对待决案件与入库案例进行信息抽取并形成案件特征标签后,下一步就是将待决案件与入库案例的案件特征标签进行相似性比对。相似性判断不能仅依赖表面相似,而应深入到各要素之间的对应相似性和要素组合的系统相似性以判断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笔者建议,通过比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核心事实、价值衡量三层次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具体而言:
①关于争议焦点。争议焦点是对立的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所持的不同主张交汇形成的分歧点,也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症结之所在。借助争议焦点来识别待决案件与入库案例,易于作出区分,且能够迅速实现法律适用的指引。检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裁判要旨作为对案件裁判规则的总结和提炼,其也是对案件中争议焦点的回应。
②关于核心事实。在进行案件事实相似性分析时,应采取以下步骤以确保精确性:首先,筛除无关事实。从案件的众多事实要素中甄别出对案件结果无实质影响的外围事实,并将其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其次,提炼核心事实。从案件中提取与解决争议焦点直接相关的核心事实,这些事实已被先前案例证实为裁判规则的依据,它们将成为类案判断的基础。最后,识别影响性事实。需识别可能对案件裁判产生影响的边缘事实,并通过逆向推理的方法,排除与当前案件不相符的疑似案例。
③关于价值衡量。案例适用是一种经验理性的体现,适用技术设计得再过精巧,也无法保证可以完全应对生动的社会现实。即使是规则严密的成文法条,也存在适用上的主观取舍,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时亦会生发出不同的法律解释。从实践上看,对必要问题进行价值衡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出于道德的、政治的、政策的、经济的或其他社会性的价值判断都可能左右这种衡量的方向。因此,在比对案件争议焦点和案件事实后,还需进一步判断案件之间在价值衡量上的一致性问题。目前,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类案的价值衡量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当然考虑价值衡量的技术难度和算法黑箱等弊病,在现阶段也可以通过人工方式对类案的价值问题进行衡量判断。
综上,如果待决案件与入库案例的要素特征通过争议焦点、案件事实、价值衡量三层次考察后存在两个层次及以上的相似,那么就可以判断,两案存在实质性相似。当然,相同或相似的要素数量越多,它们之间的关系或组织结构越密切,由其作为基础所判定的案件之间的实质性相似就越坚固。故经过判断,两案符合实质性相似,则可依据相似要素的数量确定实质性相似程度,并按照相似程度高低进行类案推送。(见图7)

图7 智能类案识别比对方法论流程
下面,以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为例对上述智能类案识别、比对方法论进行全流程演示:
案件概述:2023年2月13日20时许,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全责。关键要素提取: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中提取要素,如事故责任、损伤参与度、赔偿项目等。要素具体化:提取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被告负全责、损伤参与度评定、赔偿计算标准、原告个人体质因素等。案件标签生成:将提取的要素转化为类案知识图谱中的标签。相似性比对:与入库案例(指导性案例24号)的案例特征进行实质性相似性比对。(见图8)

图8 待决案件与入库案例特征识别、比对示意图
3、输出端升级:多维度优化检索结果的智能展示
针对目前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结果存在的精准性、丰富度等不足的问题,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功能定位转型要求,应进一步对类案推送结果在呈现效果方面进行智能化升级,具体优化路径如下:
(1)对类案推送结果设置参考性排序
在推送类案结果时,建议综合考量案件的相似度、效力层级、地域范围和有效性等因素,实现智能排序。
①相似度评估。通过上述人工智能识别比对类案技术来评估待决案件与入库案件的各要素相似数量及程度来进一步评估二者实质性相似度的大小。②效力层级考量。根据案例发布主体的层级来确定案例的效力层级,并作为其在推送结果中的优先级考量因素。③地域范围的适用性。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理位置和司法管辖区域来调整推送结果的相关性。④有效性的时间考量。考虑时间因素对案件有效性的影响,包括法律的修订、废止以及案例的时效性,确保推送的案例是最新且有效的。⑤用户个性化权重设置。允许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为上述因素设定个性化权重。
最后,通过智能排序算法的工作原理,综合用户设定的权重和案件的客观属性来计算每个案例的相关性得分,并按照得分以降序方式进行推送。(见图9)

图9 类案推送结果参考性排序流程
(2)提升类案推送结果的可视化效用。
一是增强推送结果知识丰富度。在获得相关性较强的类案推送结果后,推送类案的信息越全面,“案例画像”越清晰,用户对于推送结果是否应当参照的判断就越可靠,用户从中获取的对于待决法律问题的知识辅助就越强,案例库的统一法律适用、促进法律研究等社会公共价值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具体而言:
(1)通过关联法答网将涉及类案法律问题的相关精品答疑同步展示在类案推送结果页面,为法官类案裁判提供更多业务支持。(2)关联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牵头搭建的司法知识服务平台,通过司法知识服务平台中当事人画像、卷宗跨层级在线调阅等功能全面获取推送类案的事实信息。一方面可以为推送案例提供关联案件总量、对象群体特征、影响地域等事实信息,另一方面呈现上诉率、发改情况、再审申请率等指标,帮助用户对案例裁判效果进行可视化评估,进一步提升类案的裁判参考性。(3)关联中国知网、北大法宝、法信等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在类案推送页面同时展示与类案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释义、学术文献等研究资料,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信息参考和支撑。
二是增设类案检索报告自动生成功能。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的法律指导效力,建议在智能类案推送页面同步设置类案检索报告一键生成功能。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识别推送类案的同时,自动生成类案检索报告,并将智能识别过程中得出的案件核心事实、争议焦点、相似要素、不同要素、近似程度、参考价值等将以书面形式呈现在类案检索报告中,为用户进行司法裁判或法律研究提供辅助参考。(见图10)

图10 案例检索报告模版
4、用户反馈驱动——推进案例库智能化的迭代升级
(1)个性化体验定制:提升检索满意度
案例检索平台的个性化设置对于提升用户满意度和工作效率至关重要。为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平台应提供以下增强功能:(1)新案例通知功能:允许用户订阅并接收新案例发布的通知,确保用户能够迅速获取最新法律信息。(2)定制化检索结果展示:用户能够根据个人偏好调整检索结果的布局,包括案例信息的显示方式,例如摘要或全文。(3)检索条件保存与复用:用户可保存特定的检索条件,便于未来快速复用或扩展,支持连续性研究。
(2)用户画像智能构建:精准挖掘需求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采集用户特征信息,并记录用户使用案例库的行为,以精准构建用户画像,并进一步通过用户画像挖掘用户真实需求,有效提升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能化法律服务功能与水平。
以法官用户群体为例:首先,采集法官个人相关信息。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对接的各关联系统数据,由计算机挖掘采集与法官个人相关的多维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专业、法官等级、所属法院和部门、行政职务、年龄、职业年限、办案历史、推送内容偏好等。其次,智能分析法官行为。利用智能类案推送模块中的用户行为日志,收集法官的微观行为数据,以揭示其偏好。比如,通过分析法官在案件分析、法律论证、法条应用、判决表述等环节的行为模式,可以识别出其关注的核心领域。如果法官在法律论证部分花费时间最长,并频繁引用相关案例,可以推断出该法官特别重视法律论证。因此,在后续的推送中,可以增加法律论证部分的相似性权重,并以突出的字体或颜色显示,以提高推送的相关性。最后,法官行为的神经网络建模。运用神经网络技术对法官的行为信息进行建模,模拟其微观行为和宏观交互,以识别行为序列对推送结果的影响,从而生成行为偏好向量,实时更新法官的行为特征。(见图11)

图11 法官用户画像
(3)质量量化评分机制:优化案例库应用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旨在更好地服务用户,故平台应重视用户的实时反馈,通过以下量化评分机制,持续优化案例库的智能化应用水平。
(1)相关度:衡量类案推送结果与用户需求的匹配程度,确保推送内容的高相关性。(2)准确度:确保推送的案例是有效且准确的,及时更正错误或过时的案例。(3)呈现效果:优化结果的可视化展示,包括标签的精准性和信息的全面性,提升用户体验。
在案例库的类案推送页面设置用户评分反馈端口,由用户根据以上三个维度对类案智能推送的质量进行评分,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平台根据用户反馈,不断优化底层逻辑和人工智能技术,以实现产品供给与用户需求的紧密结合。(见图12)

图12 人民法院案例库质量量化评分机制
结语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能化升级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革新,更是司法服务模式的转型,它关乎司法公正的实现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未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能化发展需要在顶层设计与技术实现上持续创新,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期待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能化建设提供新的思路与实践指导,为推动中国司法事业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