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回答由小律同学法律及政务AI生成,仅供参考…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否要求对其中每一人的行为均要达到定罪标准才适用公诉标准,我将结合检索到的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检索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12条规定:
"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3)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关键要点解析
- "诽谤多人"不等于每个单独行为均需达到定罪标准
• 检索到的案例中,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茅春花案明确显示:"被告人茅春花先后11次捏造并在网络上散布诽谤信息,涉及对象包括8名被害人及公安派出所,不仅严重损害了8名被害人的名誉,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符合《解释》所规定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在8名被害人未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本案适用公诉程序"
• 该案例中,司法机关并未要求对8名被害人中的每一人诽谤行为均达到单独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而是从整体上判断"诽谤多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从而适用公诉程序 - 判断标准是整体行为的社会影响
•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12条强调,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行为人为博取网络流量,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捏造低俗信息诽谤素不相识的被害人,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负面评论,累计阅读量超过4亿次,社会影响恶劣 基于此,办案机关认为本案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依法适用公诉程序"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核心判断要素
• 检索内容显示,司法实践中更关注的是整体行为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非每个单独行为是否达到定罪标准
• 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指出:"如果网络诽谤犯罪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适用公诉程序处理"
三、实务建议 - 对于被害人:若您遭遇网络诽谤多人的情况,即使部分诽谤行为可能未达到单独构成犯罪的标准,只要整体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公诉条件
- 对于网络平台:当发现涉及多人的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量信息传播范围、点击浏览量、负面评论数量、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而非机械要求每个单独诽谤行为均达到定罪标准
综上所述,"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适用公诉程序时,不需要对其中每一人的行为均要达到定罪标准,而是应从整体行为的社会影响角度进行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更关注的是整个诽谤行为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非每个单独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七起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3〕)
网络诽谤犯罪行为的认定及程序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