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拖欠9名员工41万余元工资。老板跑路,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无果,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但在法院审理期间,老板家属筹钱付清了所有欠薪。最终,公司被判处罚金,老板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刑是判了,但人不用进监狱。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觉得“判得太轻”。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正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本意的体现:惩罚不是目的,让劳动者拿到钱、让企业活下去,才是真正的“双赢”。
基本案情
某旅游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赖某等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1万余元。劳动者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社局投诉后,该局通知公司派员配合解决问题,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派员。2022年12月,柯桥区人社局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欠薪,公司仍不支付。案件随后被移送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缴纳5万元用于支付欠薪。2024年4月9日,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公司及王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协调,王某家属代为足额支付了所有欠薪。
一周后,法院作出判决: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4万元;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什么还能适用缓刑?在很多人看来,拖欠工资41万,数额不小,而且已经进入刑事程序,判实刑似乎才是“罪有应得”。
但法院的裁判理由,为我们揭示了这类案件的司法逻辑: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让劳动者拿到钱、让企业恢复经营,才是真正的矛盾化解。
为什么“一审宣判前支付”这么重要?
第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这个罪名的设定来看,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是核心目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在刑事程序中能够足额支付欠薪,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大大降低,刑罚的必要性也随之减弱。
第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一审宣判前支付”的从宽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王某虽然在提起公诉前未能足额支付,但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审宣判前),其家属代为足额支付了所有欠薪。根据司法解释,这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三,适用缓刑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效果。
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王某自首、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前足额支付欠薪、公司因经营困难才拖欠工资而非恶意挥霍。同时,考虑到对王某适用缓刑,可以让他继续经营企业,创造就业岗位,保障其他在职员工的生计,这比把他送进监狱、让企业倒闭,更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裁判要旨
本案的裁判要旨,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欠薪矛盾要“实质化解”。法院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而应当在审理期间积极协调被告单位足额支付欠薪。劳动者拿到钱,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人可以适用缓刑。对于那些能够足额支付欠薪、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企业负责人,适用缓刑可以促进企业恢复经营,保障更多劳动者的就业,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双赢。
第三,司法要有温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的是恶意欠薪行为。对于那些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但在刑事程序中积极筹款支付的企业,法律给予了从宽处理的空间。这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司法理念,值得肯定。
企业欠薪了,怎么办?
对企业的建议:
第一,不要“跑路”。很多企业主遇到经营困难,第一反应是“跑”。但《刑法》明确规定,“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构成犯罪的。跑路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事情更糟。
第二,积极面对。如果真的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当主动与劳动者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谅解。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支付欠薪。
第三,利用好“一审宣判前”的机会。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刑事程序,千万不要放弃。在一审宣判前足额支付欠薪,是获得从轻处理的重要机会。本案中,正是因为在宣判前支付了所有欠薪,王某才获得了缓刑。
对劳动者的建议:
第一,及时维权。被拖欠工资后,应当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支付。行政责令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没有这一步,就无法启动刑事追责。
第二,相信法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对于恶意欠薪的老板,刑事追责不是遥不可及的。
第三,理性维权。本案中,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最终拿回了全部工资。相比“拉横幅”“堵门”等过激方式,依法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寄语
41万欠薪,9名劳动者,一家濒临倒闭的企业,一个被判刑但不用坐牢的老板。这起案件用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惩罚不是目的,让劳动者拿到钱、让企业活下去,才是法律追求的“双赢”。
对于企业主而言,这个案例是一记警钟:拖欠工资是犯罪行为,跑路解决不了问题。但对于那些能够积极补救、足额支付欠薪的企业主,法律也给了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于劳动者而言,这个案例是一颗定心丸:法律保护你们获得报酬的权利。只要依法维权,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一审宣判前足额支付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仍可适用缓刑
作者: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来源: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公司经营不善,拖欠9名员工41万余元工资。老板跑路,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无果,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但在法院审理期间,老板家属筹钱付清了所有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