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拳规范劳务派遣工伤保险

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明确参保范围,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通知》明确界定了三类需纳入参保范围的主体:一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二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三是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
二、细化参保方式,破解跨区域派遣难题
针对劳务派遣跨区域、多用工单位的特点,《通知》分类明确了参保方式,精准解决企业跨市、跨省派遣用工的参保困惑:
•省内本市派遣:劳务派遣单位需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单位本部职工及被派遣至本市内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
•省内跨市派遣:若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
•跨省派遣:我省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跨省派遣
劳动者的,不得在我省参保,需严格按照省外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办理;省外注册单位向我省派遣劳动者的,需在我省办理参保缴费。
三、规范缴费标准,强化基金安全管理
《通知》对缴费基数、基准费率作出明确要求,防范违规参保风险:一是缴费基数需如实申报,且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严禁瞒报、漏报;二是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确定,若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涉及多个行业风险类别,按“就高原则”执行;由用工单位代缴的,费率与用工单位保持一致,同时实行动态浮动费率管理;三是除政策明确允许的情形外,严禁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参保合规性。
四、明确责任划分,压实参保主体义务
《通知》强化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参保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类违规情形的后果:一是劳务派遣单位需及时申报人员增减、用工单位变更等信息,因申报不及时导致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由单位自行承担;二是新参保人员自完成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次日起,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已参保人员需连续缴费,方可正常享受待遇;三是对虚假参保、挂靠参保、欺诈骗保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相关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设置过渡期限,保障政策平稳衔接
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通知》明确设置过渡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过渡期内,劳务派遣单位需对照新规,全面梳理现有参保情况,完成人员信息完善、社保关系转移、行业类别分户等工作,确保5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后,参保工作全面合规。
六、新政提醒:合规参保,筑牢用工安全防线
此次《通知》的印发,是我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谷内企业实现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重要指引。劳务派遣单位及相关用工企业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切实履行参保义务,杜绝违规参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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