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期接到不少客户的咨询,都提到同一个问题: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未离婚,未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到底要不要支付抚养费?
这是不少分居家庭都会遇到的困惑。有人觉得“双方没离婚,财产还是共同的,谈抚养费没必要”,也有照顾孩子的一方因对方拒不承担抚养责任,需要独自背负孩子的生活、教育开销倍感委屈。
今天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与大家谈谈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那些事。
结论: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而言,夫妻分居并不意味着免除一方抚养义务,虽然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依然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只要父母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就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一权利并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更是直接明确了夫妻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承担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司法实践来看,上述观点近年也获得了各地法院的普遍认可,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及立法原则,法院亦判决支持了子女主张分居期间抚养费的请求。1
关键问题:如何认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核心认定:一方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才构成“拒不履行”。
法院支持抚养费主张的关键,是认定未直接抚养方存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而该判断标准并非简单的“未支付现金”,而是一方有履行条件和履行能力却主观上不履行,实际认定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比如,未直接抚养方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未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教育医疗支持等,一般会被认定为拒不履行。但如果未直接抚养方能举证证明其已实际履行义务,比如定期送付生活用品、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子女相关开销,法院则不会认定其拒不履行。
司法实践中,参考(2014)龙民三初字第894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并非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其提交的购物发票、与他人的通话录音以及原告提交的与被告的通话录音材料,可以证明原、被告分居后,被告给婚生子购买生活日用品,但被原告拒收,故法院未支持要求被告支付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主张。
参考(2024)川0105民初18965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并未举证证明父母分居期间其抚养费支出系原告母亲用个人财产支付的情况下,该用于支付原告抚养费的财产应系双方共同财产,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抚养费,应视为双方共同履行了义务,因此未支持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该期间抚养费的请求。
由此,也产生了一个争议问题: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就不用另给抚养费?
笔者认为,若夫妻双方有明确的分居事实,分居后财产完全独立、实际各自控制支配,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未负担任何抚养费用或无其他履行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举证证明上述情形的,即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名义共有,实际已形成事实分割状态,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则子女有权主张父母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实操细节
1.抚养费数额怎么定?该怎么给?
数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费用范围与给付方式:关于费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给付方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定期给付,仅在对方有足够经济能力、能一次性支付且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才会支持一次性给付的主张。
2.夫妻分居期间,可以如何通过协议处理抚养费承担问题?
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分居协议,就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费用范围及给付方式进行约定,这一约定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需要明确的是,抚养费的给付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非基于双方的协议,协议仅能约定数额,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分居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条款,该条款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2。原因在于,抚养费的设立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对子女的保障,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违约金条款与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性质相悖。
最后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与生俱来、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夫妻分居、婚姻关系变化而消失。分居期间,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理应主动承担起抚养责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教育和医疗需求。而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言,若遇到对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也无需忍气吞声,可通过法律途径,以子女的名义主张抚养费,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夫妻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义务:从法律规定到司法实践
作者:王昊 杨晓瑜来源:中联律师事务所

笔者近期接到不少客户的咨询,都提到同一个问题: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未离婚,未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到底要不要支付抚养费? 这是不少分居家庭都会遇到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