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6年4月22日,一则消息震动了全球矿业界:加纳矿业监管机构正式向纽蒙特、英美黄金阿散蒂及紫金矿业等跨国巨头下达指令,要求必须在2026年12月前将采矿业务转移给本土承包商。这并非临时的政策调整,而是加纳2025年修订的本土化规则的刚性落地。
合规共生才是破局之道
作为深耕跨境并购与涉外合规领域的律师,我近年经办、研判大量中企海外投资争议案件:紫金矿业在加纳因本地化义务不达标,收到政府限期闭矿整改通知;比亚迪马来西亚整车项目,因当地强制技术转移、产能出口比例管控等法定要求被迫收缩布局;此外,天齐锂业深陷智利锂资源国有化立法冲击、赣锋锂业墨西哥矿权被行政收回、宁德时代印度建厂因本土产业强制合规要求搁置。一系列连锁事件,折射出全球外资监管体系全面收紧的现实,也暴露中国出海企业长期存在的法律认知短板。
从跨境并购法律实务角度拆解,当前各国针对外资的限制、整改与制裁措施,均依托完善的成文法与行政监管规则落地,不再是单纯的政策调整。
第一,产业主权立法常态化,法定本地化义务刚性升级。多国通过修订矿业法、投资法、制造业监管条例,明确外资企业强制性义务:本土供应链配套、核心技术留存、本地就业与股权配比、关键业务分包本土企业。过往中企出海多聚焦东道国税收减免、土地优惠、准入放宽等招商引资红利,在并购谈判、投资协议起草阶段,有意弱化本地化合规条款,轻视法定强制义务,一旦东道国产业政策转向,直接触发行政处罚、停产整顿、资产限制等法律后果。
第二,监管工具法治化,合规审查成为常态化管制手段。环保、劳动用工、税务申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已成为各国约束外资的通用法律工具。东道国可依据本地成文法,随时启动专项核查、合规调查,以程序合法的方式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追加投入、调整经营模式。部分企业沿用国内经营思维,忽视属地化合规体系搭建,在跨境并购交割后疏于属地法律运维,极易沦为监管执法重点对象。
第三,行政权力扩张、契约稳定性下降,跨境投资法律保障弱化。不少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存在法律修订频繁、行政决策干预商事合同、司法偏向本土主体的问题。企业基于早期投资协议获得的优惠条件,可通过立法修订、行政令废止、司法裁判否定等方式单方面取消,跨境并购中约定的投资保护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常难以有效对抗东道国公权力行为,导致投资权益缺乏稳定法律保障。
结合跨境并购实操经验来看,过去单一追求低成本、政策红利、独占产业链收益的出海模式,已经完全失效。各国招商引资底层逻辑彻底转变:从招商引资转向选资控资,不再仅需要外资资金投入,更要求外资反哺本土产业、留存技术产能、共享发展收益。
站在跨境并购律师的专业立场,我提出核心实务建议:其一,跨境并购前期必须开展全覆盖法律尽调,重点核查目标国产业管制法案、外资限制性规定、国有化历史判例、强制技术转让规则,将合规风险、整改成本、产业让利义务纳入交易估值与谈判框架。其二,在并购协议、股东协议中,前置设计本土化合规缓冲条款、政策变动补偿条款、合规整改退出机制,用商事合同对冲属地法律变动风险。其三,摒弃闭环经营思维,主动通过合法商业安排绑定本土利益:适度开放合作环节、培育本土合作方、依规履行技术人才培育义务,从法律与商业双重维度降低被针对性监管的概率。
出海经营,法律为基,共赢为本。紫金矿业、比亚迪等企业遭遇的监管困局,是所有中企海外布局的现实警示。对于通过跨境并购走向全球的中国企业而言,短期政策红利无法抵御长期法律监管,唯有敬畏属地法律规则、平衡商业利益与本土产业诉求、主动履行法定社会责任,才能规避强制整改、行政制裁、资产受限等重大风险,实现海外投资的长期稳定发展。
合规共生才是破局之道—从跨境并购律师视角剖析中企出海法律风险
作者:徐雯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背景 2026年4月22日,一则消息震动了全球矿业界:加纳矿业监管机构正式向纽蒙特、英美黄金阿散蒂及紫金矿业等跨国巨头下达指令,要求必须在2026年12月前将采矿业务转移给本土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