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也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个课堂,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重要且深远的影响。宁夏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背后存在家庭教育缺位、错位等问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做深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小切口”,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宁夏高院从全区法院办理的案件中筛选出一批通过司法赋能家庭教育以及紧密围绕家庭成员关系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引导、支持和监督作用,切实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
案例二、马某与小亮及其监护人柳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细化家庭教育监督方向,让监护人履职科学归位
一、基本案情
2023年某日,小亮伙同丁某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并在一车内盗窃现金12000元。同年5月,当地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小亮上述盗窃的违法行为成立,给予小亮行政拘留处罚。案发后,丁某主动退还车主马某6000元,后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亮及其监护人柳某归还6000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亮的父亲退还车主损失6000元。
二、指导方式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摒弃父母“重养轻教”的观念,某地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向小亮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监护履职+沟通管教+成长引导+监督追责”四个维度对小亮进行教育。在监护履职方面,建立家庭教育台账,通过每周记录小亮的日常行为、交友往来、学习状态,每月复盘家庭教育中的问题与改进方向,形成书面记录。在沟通管教方面,每日保证30分钟以上的亲子沟通,每周开展1次深度谈心,重点关注小亮的情绪变化、心理困惑及社交情况,做好沟通记录。在成长引导方面,制定家庭行为准则,规范小亮的作息、饮食、待人接物等行为,通过家务劳动、社区志愿活动等培养其责任意识与道德素养。在监督追责方面,小亮父母按法院要求,每月提交家庭教育落实情况报告,配合法官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工作,如实反馈小亮的成长状态。该《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落地执行,不仅让监护人切实扛起了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帮助未成年人走出了成长困境,有效防范了因监护缺位引发的次生风险。
三、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令》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直接作用于监护人的教育职责,标志着“依法带娃”从理念倡导到司法实践的跨越,对失职父母敲响了警钟。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是着眼于未成年人的未来和根本利益,通过强制父母接受教育,旨在从源头上改善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保护优先的原则。本案的审理与判后干预实现了惩治与教育、修复与预防的双重目的,通过“监护履职+沟通管教+成长引导+监督追责”四个维度,不仅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教育的刚性约束,也推动形成了协同育人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系统性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家庭监护缺失问题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的完善。
马某与小亮及其监护人柳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来源: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也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个课堂,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重要且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