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规范更新
1、中国人民银行就《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2026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关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聚焦存贷款利率管理,修改规章名称;删除非存贷款利率类型及相应管理职责。
二、明确央行与金融机构职责,确认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已全面放开,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新增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工作的职责。
三、整合各类型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对个人存款、单位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存单、公积金存款、准备金存款、各类贷款、贴现等计结息规则进行修订。
四、修订市场反映集中的条款,将逾期和挪用贷款罚息利率的固定加收比例,改为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五、新增高息揽储定义,明确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利率自律上限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六、修订利率换算公式,将日利率=年利率÷360改为年利率=日利率×365(闰年366),统一计息规则;新增复利情况下的利率换算及计息公式规定。
2、国务院办公厅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发展发布指导意见
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二、强化私募基金源头防控,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加强综合研判会商、经营主体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三、全面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推动出台办理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
四、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稳妥处置风险机制,坚决清退各种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措并举防范其他机构以私募基金名义违法违规展业。
五、明确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政策方向,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完善内控风控管理,促进规范运作。
六、明确保障措施与统筹协调要求,中国证监会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协同配合、宣传引导、培训交流。
3、前海六部门印发国际化支付服务十条措施
2026年6月8日,前海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六部门公布《关于优化前海合作区国际化支付服务的十条措施》,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更好满足境外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聚焦民生消费,完善商圈支付环境,要求推动前海合作区商圈商户实现境外银行卡、现金和移动支付全覆盖,建立“服务专员+应急响应”机制。
二、坚持现金兜底,强化外币兑换服务,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在商圈、酒店、文旅景区等重点场所增设外卡取现功能ATM、外币兑换机和数字人民币硬钱包自助发卡机等设施。
三、推广移动支付,打造智慧支付场景,要求支持支付机构加强与国际支付平台合作,实现更多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直接使用。
四、强化宣传推广,提升服务标识度和触及率,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网点做好支付服务标识张贴工作。
二、行业资讯更新
1、ST棒杰子公司两项议案通过,债务化解迈出关键一步
6月11日,ST棒杰公告披露,核心子公司扬州棒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出炉:《财产管理方案》和《会议非现场议事规则》均获高票通过,同意人数占比均超97%,所代表债权额占比超98%。扬州棒杰金融负债敞口本金约6.3亿元,全部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此次议案通过标志着破产重整程序正式启动,后续将进入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阶段。
2、ST亿晶破产重整迷局资本玩家联手入局
近日,《上海证券报》报道,ST亿晶正处在退市边缘,鼎一资产旗下宁波瑞廉与光伏企业中润光能组成联合体入场,拟出资7.19亿元拿下控制权。重整方案按每10股转增13.5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转增股票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抵偿债务。然而该公司多个光伏项目烂尾、诉讼缠身,资产负债率高企,两家接盘方均为行业内第二梯队企业,资金实力和产业整合能力存疑,这场“弱弱联合”能否成功盘活资产仍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3、紫金信托获股东增资5亿元注册资本增至近40亿元
6月10日,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按原持股比例参与紫金信托增资。本次增资前紫金信托注册资本为32.71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将增至40.00亿元,新增注册资本7.29亿元。紫金信托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2010年重组更名为现名。公司控股股东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国资全资),并引入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形成了国有控股、中外合资的混合所有制股权架构。
4、建元信托4亿纠纷再审立案,两审胜诉后再生波澜
近日,建元信托发布诉讼进展公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4.02亿元信托纠纷案,在连吃两审败诉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已立案审查。该案源于2016年双方签订的《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东证资管起诉要求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合计约4.02亿元。建元信托表示,再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共47宗,涉诉金额6.87亿元。
5、上海率先试点养老服务信托构建“意定监护+信托”全链条
近日,上海市金融监管局、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构建“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养老生态体系。该模式实现“管人”与“管钱”彻底分离:意定监护负责人身监护,信托公司负责财产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专业照护。通知同时拓宽信托财产边界,允许老年人将自有住宅等多元资产纳入信托。上海信托已落地全国首单实现“意定支付”的养老服务信托。
6、刘雪莲正式出任华宝信托董事、总经理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正式发布批复,核准刘雪莲担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宝信托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旗下的信托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金50亿元。刘雪莲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此前曾在多家金融机构担任高管。此次高管履新正值信托行业“三分类”过渡期收官之际,华宝信托作为央企控股信托公司,2025年营收和净利润均实现稳健增长。业内人士分析,新总经理上任后,华宝信托有望在资产服务信托、标品投资等转型方向持续发力。
7、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挂牌处置荆州海润近4亿债权
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6月2日发布资产处置公告,拟对荆州市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基准日2026年5月29日,债权合计3.9亿元,其中重组债务本金2.4亿元、重组宽限补偿金1.5亿元。抵押物为成都一方投资名下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建筑面积4.13万平方米的商业房地产,保证人为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等。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处置方式包括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
8、中国东方资产陕西省分公司挂牌26户资产包
6月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发布招商公告,拟对靖边县博迪森商贸有限公司等26户资产包进行公开处置,资产总金额高达20亿元。该资产包包含债权24户,涉及本金11.39亿元,利息及孳息8.37亿元,另有抵债资产2项,金额2505万元。债权分布在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咸阳市、宝鸡市,以及山西省临汾市和海南省海口市。该资产包支持灵活处置方式,可单户处置、部分组包或整体组包。
9、中国东方资产挂牌昆明等6户房地产不良资产包
6月1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发布公告,公开处置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包,总金额约3.22亿元,其中本金2.98亿元,债权分布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州及深圳市。交易对象不得为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评估师等关联人员,优先考虑当地有产业整合能力的企业。
10、建元信托挂牌23.82亿元不良债权风险处置信托规模突破1300亿
近日,建元信托将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挂牌转让深圳市碧园实业、深圳市微邻投资两笔债权,合计本息23.82亿元。公司同步披露,截至2026年3月末,其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规模已突破1300亿元大关,覆盖保交楼、房企重整、破产清算等重点方向,已成为公司特色优势业务。该业务通过信托架构隔离风险资产,帮助困境企业实现有序处置和盘活。
三、经典案例研习
在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提出最长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诉德惠市某原种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1997年10月至12月,德惠市某原种场与某银行德惠市支行等签订四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德惠市某原种场向某银行德惠市支行以土地使用权抵偿积欠并抵押贷款共计人民币538.1万元(币种下同)。
1998年6月30日,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德惠市某原种场未偿还贷款本息,也未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某银行德惠市支行于2006年12月12日向德惠市某原种场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德惠市某原种场加盖公章并签署“情况属实”字样。此后,某银行德惠市支行及某银行吉林省分行(2010年案涉贷款划归某银行吉林省分行管理)分别于2008年10月22日、2010年8月18日、2012年6月12日、2014年4月8日向德惠市某原种场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德惠市某原种场加盖公章予以签收。2015年10月21日,某银行吉林省分行就案涉债权进行公告催收。2016年8月,某银行吉林省分行将案涉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并通知债务人德惠市某原种场;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同时向德惠市某原种场催收债权。2016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将案涉债权转让给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并通知债务人德惠市某原种场。
2019年8月20日,原告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德惠市某原种场以土地使用权抵偿某银行德惠市支行的约定以及抵押担保条款无效,德惠市某原种场偿还借款本金538.1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诉讼请求略)。法院审理中,被告德惠市某原种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认为原告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的请求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争议焦点
在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形下,是否适用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
3、生效裁判认为
1、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并未怠于行使权利,不应适用民事法律关于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
从立法目的看,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交易秩序的稳定。本案中,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并未怠于行使权利,依法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同时,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而本案不属于该种情形,不应适用民事法律关于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
2、鼓励债权人以起诉方式保存权利,既损害交易双方信任基础,又增加司法资源耗费。
从价值导向看,法律制度及其理解适用应尽可能减少诉讼,而不是相反。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且债务人认可的情形下,如果仅因债权人未在二十年的期间内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而发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法律后果,无异于是鼓励债权人以起诉方式保存权利,既损害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又增加司法资源的耗费,不符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精神。同时,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该行为使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具有合理期待并可能基于此种信赖推迟诉讼。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又提出时效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应鼓励。故对于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不应以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4、裁判要旨
在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天元特殊机会资产一周市场观察
作者:任卫鹏来源:天元律师

一、行业规范更新 1、中国人民银行就《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2026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关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