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漂绿:从“洗绿”到被罚,企业信息披露的红线在哪?

来源: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近年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简称ESG)理念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成为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非财务绩效的重要指标
引言
近年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简称ESG)理念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成为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非财务绩效的重要指标。随着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公众对企业ESG表现的关注度日益提升,ESG信息披露(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已从自愿行为逐步演变为强制性要求。然而,在这一背景下,部分企业为迎合市场预期、提升品牌形象,可能存在夸大或虚报其ESG表现的行为,即所谓的“漂绿”(Green-washing)或更广义的“漂绳”(Washing)行为。漂绳行为不仅损害了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决策,破坏了市场公平,并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
本文基于道可特合规与ESG法律服务团队的专业视角,旨在深入探讨ESG信息披露中漂绳行为的法律风险与监管认定标准。我们将从宏观背景切入,分析漂绳行为的现实意义与法律关注点,并结合中国、欧盟、美国等主要法域的最新监管动态和实践,对漂绳行为的法律规制框架、认定要素以及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进行系统性梳理。同时,本文将提供实务操作建议,以期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漂绳风险,确保ESG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高质量发展。
一、漂绳行为的界定、表现形式及危害
漂绳行为(Washing)是一个广义概念,源于“漂绿”(Green-washing),最初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方式,使其产品或服务显得更加环保的行为。随着ESG理念的拓展,其内涵也延伸至社会责任(Social Washing)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 Washing)领域,涵盖了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一切虚假、误导性或不充分的披露行为。识别漂绳行为是有效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
(一)漂绳行为的界定与类型
漂绳行为的核心在于信息不对称和误导性。它并非指企业完全没有ESG实践,而是指企业在披露其ESG表现时,存在夸大、选择性披露、模糊表述、转移焦点等手段,从而在公众和投资者心中营造出其ESG表现优异的假象。根据其表现形式,漂绳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虚假陈述(Outright Lies)
企业直接编造不存在的ESG成就或数据。例如,声称使用100%可再生能源,但实际比例远低于此。
2. 选择性披露(Selective Disclosure)
企业仅披露其表现良好的ESG信息,而刻意隐瞒或淡化其表现不佳的方面。例如,只强调减少了某种污染物的排放,却不提及其他污染物的增加。
3. 模糊或空泛表述(Vague or Ambiguous Claims)
企业使用模糊不清、难以量化的词语描述其ESG承诺或行动,缺乏具体目标和可验证的成果。例如,宣称“致力于可持续发展”,但无具体行动计划。
4. 无关紧要的声明(Irrelevant Claims)
企业强调其产品或服务中与ESG无关或微不足道的“绿色”特性,以分散对真正环境影响的注意力。例如,强调产品包装可回收,但产品本身生产过程高污染。
5. “更好”的谎言(Lesser of Two Evils)
企业宣传其产品或服务比同类竞品“更环保”,但实际上该产品或服务本身对环境仍有显著负面影响。例如,宣传“更低碳”的化石燃料产品。
6. 贴标签(Green by Association)
企业通过与环保组织或社会公益项目合作,暗示其自身具有良好的ESG形象,但其核心业务并未真正改善ESG表现。
(二)漂绳行为的危害
漂绳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 误导投资者决策
投资者日益将ESG因素纳入投资考量,漂绳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基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做出投资决策,造成经济损失。
2. 损害市场公平与效率
漂绳行为扭曲了市场信号,使得真正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难以获得应有的市场认可和资源配置,阻碍了ESG投资的健康发展。
3. 侵蚀企业信誉与品牌价值
一旦漂绳行为被揭露,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声誉危机,导致消费者信任度下降、品牌价值受损,甚至可能引发抵制。
4. 引发法律与监管风险
漂绳行为可能触犯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企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5. 阻碍可持续发展进程
漂绳行为使得ESG目标流于形式,阻碍了企业真正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环境和社会挑战,不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漂绳行为的法律规制框架与认定标准
鉴于漂绳行为的严重危害,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正积极构建和完善法律规制框架,以打击和遏制此类行为。其认定标准通常涉及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误导性的综合判断。
(一)中国法域的规制框架与认定标准
中国在ESG信息披露和漂绳行为规制方面正逐步完善。目前,主要通过证券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进行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证券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为认定漂绳行为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此外,中国证监会(CSRC)和上海证券交易所(SSE)、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等也发布了一系列指引和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并强调信息披露的质量。
认定标准:
1. 信息披露主体
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负有强制性或半强制性ESG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2. 信息披露内容
涉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碳排放、能源消耗、污染治理、员工权益、供应链管理、反腐败等。
3. 信息披露性质
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以及其他公开宣传材料。
4. 误导性判断
• 虚假记载:信息披露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捏造、篡改数据等行为。
• 误导性陈述:信息披露内容虽非完全虚假,但通过选择性披露、模糊表述、夸大宣传等方式,使投资者产生错误认知。
• 重大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ESG信息。
案例分析:
尽管中国目前尚未有直接针对“漂绳”行为的典型判例,但证券虚假陈述的判例可作为参考。例如,某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虚报环保投入数据,或未披露重大环境处罚信息,均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来,随着ESG监管的深化,预计将有更多针对漂绳行为的直接执法案例出现。
(二)欧盟法域的规制框架与认定标准
欧盟在全球ESG监管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其《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以及《绿色分类法》(EU Taxonomy Regulation)等构成了打击漂绳行为的强大法律武器。
《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
SFDR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和金融产品在可持续性方面进行透明披露,旨在引导资金流向可持续投资。其核心在于区分“Article 6”(非可持续)、“Article 8”(促进可持续特征)和“Article 9”(可持续投资)产品,并对后两者提出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认定标准:
1. SFDR下的漂绳
主要表现为金融产品被错误地归类为Article 8或Article 9,或其可持续性特征/目标披露不充分、不准确。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已发布指引,强调金融产品名称和营销材料应与实际投资策略和可持续性目标相符。
2. CSRD下的漂绳
CSRD要求大型企业披露其对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的影响以及这些事项对其自身的影响(双重重要性原则)。漂绳行为可能表现为企业报告中对负面影响的淡化或对正面影响的夸大,未能提供可验证的数据和指标。
3. 绿色分类法下的漂绳
企业声称其经济活动是“环境可持续的”,但未能符合绿色分类法规定的技术筛选标准。例如,一项活动被宣传为“绿色”,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未达到分类法设定的阈值。
跨境比较:

(三)美国法域的规制框架与认定标准
美国在ESG信息披露方面主要依赖证券法下的反欺诈条款,特别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相关规则和执法行动。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 任何人在买卖任何证券时,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任何州际商业工具或邮件,或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设施,以:
(a) 采用任何欺诈性手段、计划或伎俩;
(b) 对重大事实作出任何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重大事实以使所作陈述在当时情况下不具误导性;或
(c) 从事任何欺诈或欺骗行为、惯例或业务。
SEC已明确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在ESG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可能构成证券欺诈。SEC的执法行动主要集中在对气候变化、多样性等ESG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是否充分和准确。
认定标准:
1. 重大性(Materiality)
披露的ESG信息是否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涉及重大事实,则更容易被认定为证券欺诈。
2. 故意或鲁莽(Scienter)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鲁莽地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意图。这是证券欺诈认定的关键要素。
3. 信赖(Reliance)
投资者是否合理信赖了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并因此遭受损失。
4. 因果关系(Causation)
投资者的损失是否由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直接导致。
实务建议:
企业在进行ESG信息披露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以避免触犯美国证券法:
• 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所有ESG数据和陈述都应有可靠的内部控制和验证机制支持。
• 避免模糊和夸大:使用清晰、具体、可量化的语言,避免使用空泛的形容词或无法验证的承诺。
• 充分披露风险:不仅要披露ESG机遇,更要充分披露与企业业务相关的ESG风险,包括气候变化风险、供应链风险等。
• 保持一致性:确保在不同场合(如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官网、新闻稿)披露的ESG信息保持一致。
三、企业防范漂绳行为的实务建议与合规策略
面对日益严格的ESG监管环境和投资者期望,企业应积极构建完善的ESG信息披露合规体系,从源头防范漂绳行为的发生。这不仅是应对法律风险的需要,更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选择。
(一)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治理机制
1. 明确职责分工
设立专门的ESG委员会或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ESG战略规划、信息收集、披露审核等工作,确保ESG事务在公司内部得到足够重视和有效管理。
2.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严格的ESG数据收集、核算、验证和审批流程,确保披露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引入第三方鉴证(Third-Party Assurance)机制,提升ESG报告的公信力。
3. 加强董事会监督
董事会应充分理解ESG风险和机遇,定期审阅ESG报告和相关政策,确保公司ESG战略与整体业务战略保持一致,并对ESG信息披露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二)提升ESG信息披露的质量与透明度
1. 遵循国际国内披露标准
积极采纳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等国际主流披露框架,以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指引,确保披露内容的全面性和可比性。
2. 量化披露关键指标
尽可能使用量化数据和具体指标来衡量和报告ESG表现,避免使用模糊或空泛的表述。例如,披露具体的碳排放量、水资源消耗量、员工培训时长等。
3. 披露负面信息与挑战
秉持“双重重要性”原则,不仅披露积极的ESG成就,也要坦诚披露企业在ESG方面面临的挑战、不足以及改进计划,展现真实的企业形象。
4. 保持信息一致性
确保在所有公开渠道(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投资者沟通材料等)发布的ESG信息与正式报告保持高度一致,避免因信息差异导致误解。
(三)加强内部培训与外部沟通
1. 开展全员ESG培训
定期对管理层、业务部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ESG知识和合规培训,提高其对漂绳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2. 建立有效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
积极与投资者、客户、供应商、员工、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对企业ESG表现的期望和关注点,并将这些反馈纳入ESG战略和披露实践中。
3. 利用科技工具赋能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ESG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使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供应链ESG数据的透明和可追溯。
风险提示:
道可特合规与ESG法律服务团队建议,企业在进行ESG信息披露时,应警惕以下风险点:
• “漂绿”陷阱:过度强调环境友好,忽视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问题。
• “漂蓝”陷阱:过度强调社会责任,忽视环境影响和公司治理问题。
• “漂白”陷阱:过度强调公司治理,忽视环境和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应追求ESG的全面均衡发展,避免顾此失彼,陷入单一维度的“漂绳”陷阱。
结语
ESG信息披露中的漂绳行为,是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一大挑战。它不仅损害了ESG投资的公信力,也对企业的长期价值和声誉构成严重威胁。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和不断提升的社会期望,企业必须正视漂绳风险,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构建真实、准确、完整、透明的ESG信息披露体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要求企业从战略层面重视ESG,将其融入核心业务运营和公司治理之中;在执行层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数据管理机制,确保披露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在沟通层面,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互动,展现负责任的企业形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投入,企业不仅能够规避法律风险,更能赢得投资者和社会的信任,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在道可特合规与ESG法律服务团队看来,展望未来,随着ESG理念的深入人心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漂绳行为的打击将更加精准和有力。企业应将合规视为底线,将可持续发展视为机遇,以实际行动践行ESG承诺,共同推动全球经济向更加绿色、公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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