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十大多元化解典型案例(一)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文章摘要
7月8日下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展首届十佳调解员、十大多元解纷案例表彰暨2026年特邀调解员业务培训会,会上发布十大多元化解典型案例。现将案例全文分两期推送,敬请关注。

7月8日下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展首届十佳调解员、十大多元解纷案例表彰暨2026年特邀调解员业务培训会,会上发布十大多元化解典型案例。现将案例全文分两期推送,敬请关注。
广州互联网法院
十大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案例目录
【案例一】某甲公司等与某乙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一揽子化解四百余宗热门影视剧盗版纠纷
案例二】某出版社与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以调解化侵权争议为联名运营,探索互联网版权治理新范式
【案例三】某公司与张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以“裁判式调解”定分止争,规范公私域流量经营秩序
【案例四】某公司与夏某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多方联动破局互信缺失难题,全域统筹化解涉企跨境连环纠纷
【案例五】任某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以调促改”规范游戏公屏言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一
某甲公司等与某乙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一揽子化解四百余宗热门影视剧盗版纠纷
基本案情
某甲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系多部热门影视剧的权利人,其发现某乙公司开发的云盘软件存储了大量第三方上传的案涉影视剧盗版资源,自2025年以来,双方产生一系列纠纷,其中12件进入诉讼,另有400余件处在起诉阶段。承办法官遂决定选取其中一案精细化审理,打造具有规则引领意义的“示范案例”,启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该“示范案例”揭开了算法黑箱,对底层技术逻辑穿透审查,精准认定互联网新业态下的复杂侵权事实,查明某乙公司虽未直接上传或编辑内容,但对搜索结果进行了结构性干预,使云盘用户极易进入聚合盗版资源的站点,体现出对特定结果的筛选与推荐意图。并且,其设立的“圈子”等线上社区亦使得云盘服务不再限于私人数据备份,强化了盗版资源的聚合与流转,最终认定某乙公司深度参与了盗版内容的传播链条,其对于用户侵权行为当属应知却仍提供技术支持,构成帮助侵权。该“示范案例”对新兴领域规则模糊地带的涤清,有效破除了侵权方的侥幸心理与认知偏差,依托类案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高度趋同的特点,广州互联网法院形成标准化调解指引,对当事人分层开展释法说理并组织多轮集中沟通会商,最终促成12件已起诉案件及400余件潜在纠纷一揽子化解。
典型意义
当前网络用户利用网盘软件传播盗版影视资源的现象屡见不鲜,平台方借助技术中立外衣和复杂运行机制,默许、纵容甚至隐蔽支持第三方盗版传播,新兴业态野蛮生长、侵权行为难以厘清,版权方合法权益受到持续侵蚀,相关纠纷频发高发。广州互联网法院采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方法,实现了“审结一案、化解一片、规范一域”的解纷成效,大幅缩减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切实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同时有效规范了互联网影视资源传播秩序,为互联网知识产权批量纠纷处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案例二
某出版社与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以调解化侵权争议为联名运营,探索互联网版权治理新范式
基本案情
某出版社经授权享有某知名词典相关著作权及维权权利。2025年4月,某出版社发现某公司运营的某产品未经许可使用该词典词条、释义和例证,并通过互联网传播,遂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开支近千万元。案件审理中,双方对侵权范围、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广州互联网法院在依法保护著作权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引导双方从赔偿争议转向内容合规使用和后续合作。最终,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既解决本案及相关历史版权争议,还建立数据接口授权、费用结算和联合会员运营等未来合作。协议履行后,双方共同为承办法官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运用司法调解推动数字版权纠纷由“对抗”向“合作”转化的生动实践。广州互联网法院跳出追责赔偿的传统思路,立足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大局,精准平衡权利人、网络平台与社会公众利益,以柔性调解搭建长期合规授权通道,促成双方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并建立联合运营长效合作。本案明晰了网络数字内容使用的著作权司法导向,引导互联网行业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同时推动了权威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传播,实现版权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多方共赢,为同类数字版权纠纷化解、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
案例三
某公司与张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以“裁判式调解”定分止争,规范公私域流量经营秩序
基本案情
某公司制定差异化佣金制度,区分个人私域推广与机构公域推广,约定个人推手仅限私域渠道宣传,但享有较高佣金结算比例。2023年2月,张某作为个人推手,为赚取高额佣金租借40余个个人账号搭建机构账号矩阵,仿冒授权在公域渠道投放引流链接,最终以个人账号结算佣金。截至2024年1月,累计获取佣金300余万元。某公司发现后,起诉要求张某全额返还佣金并解除合作协议,张某辩称合同未明令禁止案涉推广行为,且其推广行为为平台创收,拒不担责。广州互联网法院抽丝剥茧逐步厘清案件核心矛盾:核查合同发现某公司未清晰界定公私域流量边界,日常客服监管存在疏漏;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张某明知佣金差异仍刻意规避规则、仿冒授权套利,主观过错明显。基于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向某公司释明合同条款瑕疵、自身获益等情况;严肃警示张某恶意规避平台规则、仿冒授权文件的法律后果;结合行业商业逻辑核算损益,阐明违规获利与平台增收收益的区分。
经释法说理,双方逐步明晰各自权责,请求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返还违规佣金100万元,双方解除合作协议,案涉纠纷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更高层次的规则之治。“裁判式调解”的核心是“以裁判思维锚定调解边界,以调解柔性实现规则传导”。本案中,法院并未因调解而弱化法律适用,反而通过“裁判预案+规则明释”确保调解的权威性,以“调解过程裁判化、调解结果规则化”的模式,有效破解流量经济新兴商业模式纠纷“判无先例”难题,赋能数字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案例四
某公司诉夏某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
——多方联动破局互信缺失难题,全域统筹化解涉企跨境连环纠纷
基本案情
某公司由夏某与其他两位股东共同创办,主要从事海外互联网广告营销。2026年4月,因公司域名问题,某公司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域名归属于某公司,夏某立即将域名管理权、使用权转移给某公司。此外,股东之间还引发其他纠纷十余起,涉诉主体横跨新加坡、香港与内地,案件分散于香港、广州等地多家法院,总涉诉金额近2000万元。若就案办案,双方当事人会陷入长期互相消耗的旋涡之中。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确立“全域统筹、一揽子化解”的调解思路,并引入第三方商事调解组织提供协助。调解过程中,针对域名如何处理这一关键阻碍,现场联动公证机关,提出域名“公证提存保管”的创设性方案。通过引入公证机关的中立托管,有效破除双方和解障碍,最终就全部关联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托“联合调解+公证提存”新型商事纠纷化解机制,一揽子处置跨境、跨领域、多关联复杂商事纠纷的典型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打通司法调解、商事调解、公证托管的联动协同通道,充分发挥了第三方专业力量的中立性、专业性,破除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壁垒,成功打通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堵点,为核心争议事项的安全、稳妥、公正处置提供了机制保障。本案调解有效纾解企业经营主体诉讼内耗,助力跨境企业跳出纠纷螺旋,专注于技术创新与生产经营,切实实现止争赋能的治理目标,达成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五
任某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以调促改”规范游戏公屏言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
任某是某公司运营的某款游戏玩家。2026年2月,某公司认为任某在游戏公屏发布的某些言论属于针对未成年人的不当言论,对任某账号作出封禁十年的处理。任某诉请解除封禁,并退还充值款项3万元。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围绕案涉言论的性质、游戏公屏的公共属性、游戏公司的管理义务及处罚适当性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对任某进行释法说理。经法院释明,任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论在公共网络空间中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表示愿意接受账号封禁的结果,并放弃退款的主张,以“支持保护未成年人”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不仅明确了游戏公屏作为未成年人可及之公共空间的言行规范,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主动作为。法院主动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撤诉,以教育疏导替代机械裁判,既纠正了用户不当网络言行,又保障了平台履行网络管理责任。通过实质解纷,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共识,引领网络用户自觉践行网络文明准则,共同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充分发挥了司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积极作用。
来源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责编 | 吕巧慧 刘文倩
编辑 | 林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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